什麼是重要領導責任者?
什麼是主要領導責任者和重要領導責任者
主要領導責任和重要領導責任區別
主要領導責任是指在職責範圍內,對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負責任,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對造成的損失負直接領導責任。重要領導責任是指在職責範圍內,對應管的工作或者參與決定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對造成的損失負次要領導責任。主要戶導責任的責任比重要領導責任的責任要大,所犯錯誤要大。
直接領導責任、主要領導責任、重要領導責任有何區別
領導責任是指領導幹部由於工作失誤或失職造成其管轄的單位、部門或工作人員發生問題、錯誤或事故所應承擔的責任。直接責任者是指在職責範圍內,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自己的職責,對造成的損失起決定性作用的人員。主要領導責任者是指在職責範圍內,對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負責任,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對造成的損失負直接領導責任的人員。重要領導責任者是指在職責範圍內,對應管的工作或者參與決定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對造成的損失負次要領導責任的人員。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所稱“重要領導責任者”是指什麼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38條第三款規定,重要領導責任者,是指在其職責範圍內,對應管的工作或者參與決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對造成的損失或者後果負次要領導責任的黨員領導幹部。
什麼是直接責任者,主要領導責任者,重要領導責任者
“直接責任”和“主要責任”是指: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過失和失職(擅自拆除、毀壞或挪用安全、保護、自動裝置和設施,違反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違反勞動紀律等),直接導致事故發生和發展,在事故過程中起主導作用者。
“次要責任”是指:由於過失、疏忽,在安全組織措施、安全技術措施等方面安排、佈置不嚴密,未能及時制止事故的發生、發展。
“領導責任”是指:各級領導人員在其職責範圍內未履行或未正確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或因工作計劃、安排、組織、技術措施不落實,督促、檢查、指導不夠,對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貫徹不力,對職工安全思想教育不夠等等,導致或影響了事故的發生、發展。
什麼是直接責任者,主要領導責任者,重要領導責任者
直接責任者,是指在其職責範圍內,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自己的職責,對造成的損失或者後果起決定性作用的黨員或者黨員領導幹部。
主要領導責任者,是指在其職責範圍內,對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對造成的損失或者後果負直接領導責任的黨員領導幹部。
重要領導責任者,是指在其職責範圍內,對應管的工作或者參與決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對造成的損失或者後果負次要領導責任的黨員領導幹部。
直接責任不限於一般工作人員和普通領導幹部,主要領導幹部如果直接參與研究、決定某一具體問題,或者對某一事項直接拍板決策,那麼就成為直接責任者,而非領導責任者。
損失或者後果是指對黨、國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財產所造成的損失或者後果,包括經濟損失和不良影響等。
不履行職責是指沒有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規定履行職責,主要包括拒絕履行職責、拖延履行職責和不作為。拒絕履行職責是指沒有理由,或者沒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規定的理由,或者沒有充分的理由對應該履行的職責不予履行;拖延履行職責是指在規定的時限內,或者在合理的期限內,或者在公開承諾的時間內不履行應該履行的職責;不作為是指對應該履行的職責沒有任何的言行表示,既不拒絕履行,也不同意履行,更不實際履行。
不正確履行職責是指沒有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要求履行職責,包括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
什麼是直接責任者,主要領導責任者,重要領導責任者
直接責任主要責任指: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失失職(擅自拆除、毀壞或挪用安全、保護、自裝置設施違反操作規程安全規程違反勞紀律等)直接導致事故發發展事故程起主導作用者 要責任指:由於失、疏忽安全組織措施、安全技術措施等面安排、佈置嚴密未能及制止事故發、發展 領導責任指:各級領導員其職責範圍內未履行或未確履行安全產責任制或工作計劃、安排、組織、技術措施落實督促、檢查、指導夠安全產針政策貫徹力職工安全思想教育夠等等導致或影響事故發、發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所稱“重要領導責任者”是指什麼
重要領導責任者,是指在法定職責範圍內,對自己應管的工作或應由其參與決定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的職責,對造成的損失負次要領導責任的人員。
重要領導責任者解釋?
重要領導責任者,是指在法定職責範圍內,對自己應管的工作或應由其參與決定的工
作,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的職責,對造成的損失負次要領導責任的人員。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所稱“重要領導責任者”是指什麼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所稱“重要領導責任者”是指什麼?
答:重要領導責任者,是指在其職責範圍內,對應管的工作或者參與決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對造成的損失或者後果負次要領導責任的黨員領導幹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