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源辨識方法是什麼?
危險源識別的方法有哪些
危險源辨識的方法很多,基本方法有:詢問交談、現場觀察、查閱有關記錄、獲取外部信
息、工作任務分析、安全檢查表、危險與可操作性研究、事件樹分析、故障樹分析。這幾種
方法都有各自的適用範圍或侷限性,辨識危險源過程中使用一種方法往往還不能全面地識別其所存在的危險源,可以綜合地運用兩種或兩種以上方法。
危險源辨識方法lec法中l代表什麼含義
L代表的是事故發生的可能性。
LEC評價法(格雷厄姆(BenjaminGraham,1894-1976)評價法)是對具有潛在危險性作業環境中的危險源進行半定量的安全評價方法,用於評價操作人員在具有潛在危險性環境中作業時的危險性、危害性。該方法用與系統風險有關的三種因素指標值的乘積來評價操作人員傷亡風險大小,這三種因素分別是:L(likelihood,事故發生的可能性)、E(exposure,人員暴露於危險環境中的頻繁程度)和C(consequence,一旦發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後果)。
如何進行危險源辨識
危險源 概念:可能導致傷害或疾病、財產損失、工作環境破壞或這些情況組合的根源或狀態。
危險源是指一個系統中具有潛在能量和物質釋放危險的、可造成人員傷害、財產損失或環境破壞的、在一定的觸發因素作用下可轉化為事故的部位、區域、場所、空間、崗位、設備及其位置。它的實質是具有潛在危險的源點或部位,是爆發事故的源頭,是能量、危險物質集中的核心,是能量從那裡傳出來或爆發的地方。危險源存在於確定的系統中,不同的系統範圍,危險源的區域也不同。例如,從全國範圍來說,對於危險行業(如石油、化工等)具體的一個企業(如煉油廠)就是一個危險源。而從一個企業系統來說,可能是某個車間、倉庫就是危險源,一個車間系統可能是某臺設備是危險源;因此,分析危險源應按系統的不同層次來進行。一般來說,危險源可能存在事故隱患,也可能不存在事故隱患,對於存在事故隱患的危險源一定要及時加以整改,否則隨時都可能導致事故。
實際中,對事故隱患的控制管理總是與一定的危險源聯繫在一起,因為沒有危險的隱患也就談不上要去控制它;而對危險源的控制,實際就是消除其存在的事故隱患或防止其出現事故隱患。所以,在實際中有時不加區別也使用這兩個概念。
根據上述對危險源的定義,危險源應由三個要素構成:潛在危險性、存在條件和觸發因素。危險源的潛在危險性是指一旦觸發事故,可能帶來的危害程度或損失大小,或者說危險源可能釋放的能量強度或危險物質量的大小。危險源的存在條件是指危險源所處的物理、化學狀態和約束條件狀態。例如,物質的壓力、溫度、化學穩定性,盛裝壓力容器的堅固性,周圍環境障礙物等情況。觸發因素雖然不屬於危險源的固有屬性,但它是危險源轉化為事故的外因,而且每一類型的危險源都有相應的敏感觸發因素。如易燃、易爆物質,熱能是其敏感的觸發因素,又如壓力容器,壓力升高是其敏感觸發因素。因此,一定的危險源總是與相應的觸發因素相關聯。在觸發因素的作用下,危險源轉化為危險狀態,繼而轉化為事故。
危險源辨識:識別危險源的存在並確定其特性的過程。
危險源辨識常用方法
系統安全分析方法
即應用系統安全工程評價方法的部分方法進行危害辨識。系統安全分析方法常用於複雜系統、沒有事故經驗的新開發系統。常用的系統安全分析方法有事件樹(ETA)、事故樹(FTA)等。美國拉氏姆遜教授曾在沒有先例的情況下,大規模、有效地使用了FTA,ETA方法,分析了核電站的危險、危害因素,並被以後發生的核電站事故所證實。
直接經驗法-對照、經驗法
對照有關標準、法規、檢查表或依靠分析人員的觀察分析能力,藉助於經驗和判斷能力直觀地評價對象危險性和危害性的方法。經驗法是辨識中常用的方法,其優點是簡便、易行,其缺點是受辨識人員知識、經驗和佔有資料的限制,可能出現遺漏。為彌補個人判斷的不足,常採取專家會議的方式來相互啟發、交換意見、集思廣益,使危險、危害因素的辨識更加細緻、具體。
對照事先編制的檢查表辨識危險、危害因素,可彌補知識、經驗不足的缺陷,具有方便、實用、不易遺漏的優點,但須有事先編制的、適用的檢查表。檢查表是在大量實踐經驗基礎上編制的,美國職業安全衛生局(OHSA)制定、發行了各種用於辨識危險、危害因素的檢查表,我國一些行業的安全檢查表、事故隱患檢查表也可作為借鑑。
直接經驗法-類比方法
利用相同或相似系統或作業條件的經驗和職業安全衛生的統計資料來類推、分析評價對象的危險、危害因素。多用於危害因素和作業條件危險因素的辨識過程。
如何進行危險源辨識
轉載以下資料供參考
危險源辨別方法
(1)危險源的分類
第一類危險源: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可能發生意外釋放的能量(能源或能源載體)
第二類危險源:可能導致能量/危險物質約束或限制措施破壞/失效的各種因素
廣義劃分法:機械類、電氣類、輻射類、物質類、火災與爆炸類
(2)可能產生偏差的五個方面
人(培訓不夠、防護不當、個人身體原因、精神原因)
機(正常、異常、緊急三狀態下的噪聲、失控等)
料(毒性、易燃性、腐蝕性、放射性、感染性)
法(方法不當、操作不當)
環(過分擁擠、通風不好、光線太暗或過強、溫度太高或太低等)
(3)危險源辯識方法
危險源辨識主要通過現場觀察、查閱記錄、事故樹、事件樹,生產工藝過程進行分析。當前現場最有效的方法還是生產工藝過程辨識法。
(4)風險評價的方法:LEC法
D =LEC
D—風險值
危險源風險從三個方面進行評價
L—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
E—暴露於危險環境的頻繁程度
C—發生事故產生的後果
1)發生事故的可能性(L)
事故發生的可能性
分數值
無任何管理措施或防護手段
10
最近3年發生過4次以上的類似事件或事故
6
最近3年發生過4次以下的類似事件或事故
3
最近3年沒有發生過類似事件或事故,但存在這種可能性
1
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或防護措施,併發生可能性極小
0.1
2)人體暴露在危險環境的頻繁程度(E)
人體暴露在危險環境的頻繁程度
分數值
連續暴露
10
每天暴露
6
每週一次
3
每月一次,或偶然暴露
2
每年幾次暴露
1
非常罕見的暴露
0.5
3)發生事故產生的後果(C)
發生事故產生的後果(C)
分數值
10人以上死亡或100000元以上財產損失
100
2~9人以上死亡或100000元以下財產損失
45
1人以上死亡或50000元以上財產損失
15
傷殘或30000元以下財產損失
7
重傷或10000元以下財產損失
3
輕傷或1000元以下財產損失
1
危險源風險分值(D)計算方法: D=L×E×C。
分數值(D)
危險程度
風險級別
>320
極其危險,不能連續作業 1級
160~320
高度危險,要立即整改 2級
70~160
顯著危險,需要整改 3級
20~70
一般危險,需要注意 4級
<20
稍有危險,可以接受 5級...
危險源辨識的步驟是什麼?
進行危險源辨識時,應注意以下步驟: 1.確定危險、危害因素的分佈 對各種危險、危害因素進行歸納總結,確定企業中有哪些危險、危害因素及其分佈狀況等綜合資料。 2.確定危險、危害因素的內容 為了便於危險、危害因素的分析,防止遺漏,宜按廠址、平面佈局、建(構)築物、物質、生產工藝及設備、輔助生產設施(包括公用工程)、作業環境危險幾部分,分別分析其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列表登記。 3.確定傷害(危害)方式 傷害(危害)方式指對人體造成傷害、對人體健康造成損壞的方式。例如,機械傷害(危害)的擠壓、咬合、碰撞、剪切等,中毒的靶器官、生理功能異常、生理結構損傷形式(如,黏膜糜爛、植物神經紊亂、窒息等),粉塵在肺泡內阻留、肺組織纖維化、肺組織癌變等。 4.確定傷害(危害)途徑和範圍 大部分危險、危害因素是通過人體直接接觸造成傷害。如,爆炸是通過沖擊波、火焰、飛濺物體在一定空間範圍內造成傷害;毒物是通過直接接觸(呼吸道、食道、皮膚黏膜等)或一定區域內通過呼吸帶的空氣作用於人體;噪聲是通過一定距離的空氣損傷聽覺的。 5.確定主要危險、危害因素 對導致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誘導原因進行重點分析,從而為確定評價目標、評價重點、劃分評價單元、選擇評價方法和採取控制措施計劃提供基礎。 6.確定重大危險、危害因素 分析時要防止遺漏,特別是對可能導致重大事故的危險、危害因素要給予特別的關注,不得忽略。不僅要分析正常生產運轉、操作時的危險、危害因素,更重要的是要分析設備、裝置破壞及操作失誤可能產生嚴重後果的危險、危害因素。
危險源識別方法lecd指的是什麼
LEC評價法(格雷厄姆(BenjaminGraham,1894-1976)評價法)是對具有潛在危險性作業環境中的危險源進行半定量的安全評價方法,用於評價操作人員在具有潛在危險性環境中作業時的危險性、危害性。
該方法用與系統風險有關的三種因素指標值的乘積來評價操作人員傷亡風險大小,這三種因素分別是:L(likelihood,事故發生的可能性)、E(exposure,人員暴露於危險環境中的頻繁程度)和C(consequence,一旦發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後果)。給三種因素的不同等級分別確定不同的分值,再以三個分值的乘積D(danger,危險性)來評價作業條件危險性的大小,即:
D=L×E×C
風險分值D=LEC。D值越大,說明該系統危險性大,需要增加安全措施,或改變發生事故的可能性,或減少人體暴露於危險環境中的頻繁程度,或減輕事故損失,直至調整到允許範圍內。
超過 320 非常高的風險,要停止作業 A
160 至 320 高風險,需要立即整改 B
70 至 160 中等風險,需要整改 C
20 至 70 可能的風險, 需要注意 D
20 以下 可接受的風險, 容忍 E
危險源辨識的種類
重大危險源分為生產場所和貯存區兩種重大危險源。 根據物質不同的特性,生產場所重大危險源按以下4類物質的品名(品名引用GB12268-1990《危險貨物品名錶》)及其臨界量加以確定。《危險貨物品名錶》GB 12268-2005 (2005-07-26發佈,2005-11-01實施)代替GB 12268-1990,其下表格均引用舊標準GB 12268-1990,具體更新詳見《危險貨物品名錶》GB 12268-2005。a) 爆炸性物質名稱及臨界量見表1。表1 爆炸性物質名稱及臨界量 序號 物質名稱 生產場所臨界量,t 貯存區臨界量,t 1 雷(酸)汞 0.1 1 2 硝化丙三醇 0.1 1 3 二硝基重氮酚 0.1 1 4 二乙二醇二硝酸酯 0.1 1 5 脒基亞硝氨基脒基四氮烯 0.1 1 6 迭氮(化)鋇 0.1 1 7 迭氮(化)鉛 0.1 1 8 三硝基間苯二酚鉛 0.1 1 9 六硝基二苯胺 5 50 10 2,4,6-三硝基苯酚 5 50 11 2,4,6-三硝基苯甲硝胺 5 50 12 2,4,6-三硝基苯胺 5 50 13 三硝基苯甲醚 5 50 14 2,4,6-三硝基苯甲酸 5 50 15 二硝基(苯)酚 5 50 16 環三次甲基三硝胺 5 50 17 2,4,6-三硝基甲苯 5 50 18 季戊四醇四硝酸酯 5 50 19 硝化纖維素 10 100 20 硝酸銨 25 250 21 1,3,5-三硝基苯 5 50 22 2,4,6-三硝基氯(化)苯 5 50 23 2,4,6-三硝基間苯二酚 5 50 24 環四次甲基四硝胺 5 50 25 六硝基-1,2-二苯乙烯 5 50 26 硝酸乙酯 5 5 b) 易燃物質名稱及臨界量見表2。表2 易燃物質名稱及臨界量 序號 物 質 名 稱 生產場所臨界量,t 貯存區臨界量,t 類型 1 乙烷 2 20 閃點<28℃的液體 2 正戊烷 2 20 閃點<28℃的液體 3 石腦油 2 20 閃點<28℃的液體 4 環戊烷 2 20 閃點<28℃的液體 5 甲醇 2 20 閃點<28℃的液體 6 乙醇 2 20 閃點<28℃的液體 7 乙醚 2 20 閃點<28℃的液體 8 甲酸甲酯 2 20 閃點<28℃的液體 9 甲酸乙酯 2 20 閃點<28℃的液體 10 乙酸甲酯 2 20 閃點<28℃的液體 11 汽油 2 20 閃點<28℃的液體 12 丙酮 2 20 閃點<28℃的液體 13 丙烯 2 20 閃點<28℃的液體 14 煤油 10 100 28℃≤閃點<60℃的液體 15 松節油 10 100 28℃≤閃點<60℃的液體 16 2-丁烯-1-醇 10 100 28℃≤閃點<60℃的液體 17 3-甲基-1-丁醇 10 100 28℃≤閃點<60℃的液體 18 二(正)丁醚 10 100 28℃≤閃點<60℃的液體 19 乙酸正丁酯 10 100 28℃≤閃點<......
辯識危險源的方法有哪些
可以以作業單元或作業空間劃分,第一步,危險源辨識; 第二步,風險評價; 第三步,風險辨識; 第四步,風險控制,包括要制定的管理方案。
危險源辨識的介紹
危險源辨識就是識別危險源並確定其特性的過程。危險源辨識主要是對危險源的識別,對其性質加以判斷,對可能造成的危害、影響進行提前進行預防,以確保生產的安全、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