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社會治理?
什麼是社會治理 20分
社會治理: 是在各級黨委和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組織和依靠各部門、各單位的人民群眾的力量,運用政治的、經濟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種手段,通過加強打擊、防範、教育錠管理、建設、改造等方面的工作,解決社會治安問題,實現從根本上預防和打擊違法犯罪,維護治安秩序,保障 社會穩定的社會系統工程。
什麼是社會管理
社會管理,就是通過制定社會政策和法規,依法管理和規範社會組織、社會事務,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公正、社會秩序和社會穩定。這既是彌補“市場失靈”的必然要求,也耽協調各種矛盾與衝突的必要前提。社會管理主要是以行政強制為基礎,以法律為保障,對社會關係進行調整和約束,政府在其中起主導作用。
什麼叫社會治理?它有哪些特徵
社會治理必須強調“過程”。在這裡,“過程”的涵義是:社會治理的動態性、發展性和延續性——社會治理是在不斷髮展變化的社會經濟背景下進行的,所以既不能靠制定一套“一刀切”的規章條例,試圖在任何時空條件下都以不變應萬變;同時也不能靠一場“運動式”的大轟大嗡,試圖在短時間內一蹴而就。而這兩者,恰恰是以往“社會管理”的最顯著的特點。
社會治理必須倡導“調和”。社會本身是一個有自組織能力的有機體,通常處於一個生機勃勃的過程中。所以,不能試圖用某種強力乃至蠻力去“支配”社會。而是要讓社會本身發揮其自我生存、自我發展乃至自我糾錯、自我修復的功能。所以,社會治理需要高超的“治理藝術”,在收放張弛之間拿捏得恰到好處。而以往的社會管理的缺陷,恰恰是過於迷信強制力量。
社會治理必須兼顧“多元”。社會是由各個社會階層和社會群體構成的,不同的階層和群體的經濟利益、社會地位和政治訴求都是不一致的。因此,社會治理必須非常重視治理主體的多元化——不論多數少數,不論強勢弱勢,不論公立民營,共同參與社會治理,共同分享發展成果。而以往的社會管理常常錯把高高在上的施恩賜惠當成了最高境界,而且極具“社會排斥”的色彩。
社會治理必須注重“互動”。要引導全社會達成利益共識,尤其是針對長期目標的利益共識,就要建立一個適合多元主體參與的治理框架和社會機制。使多元主體都能夠提出自己的利益訴求,然後在溝通交流、相互妥協、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社會共識。在行動上,也應該是互動型的,上下配合,同心同德。而以往的社會管理常常是“一言堂”,急功近利,短視而只顧眼前利益
社會治理創新中的治理強調什麼意思
社會治理強調社會各方以合作協商、共建共享的方式處理複雜的社會問題和社會矛盾。
社會治理中的“社會”,指的正是與其他三個子系統相區別的“社會生活”。當然,即使在四個子系統中,明確社會生活的邊界也比其他三者更難。所以,中央文件往往用“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來限定社會建設的內容,避免其被泛化。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突出三點:社會建設的主體是全體人民群眾;社會建設要增進人民福祉、保障群眾權益;社會成員之間要形成和諧平等的社會關係。總之,比起其他治理概念,社會治理更強調全體社會成員的參與和享有、和諧社會建設和社會公平正義的實現。
國家和社會治理需要什麼發揮作用
國家和社會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發揮作用。
黨的十 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提出,建設中國特 色社 會主義法治體 系,建設社 會主義法治國家,必須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這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把握的一個基本原則,是關係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長遠發展的根本大計。我們必須堅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把法治建設和德治建設更加緊密地結合起來,實現法律和道德相輔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不斷提高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
一、深刻認識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的重大意義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在“實現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個總目標中,要求必須堅持五個原則,把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作為第四個原則。強調國家和社會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發揮作用,必須堅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傳統美德,培育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既重視發揮法律的規範作用,又重視發揮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體現道德理念、強化法律對道德建設的促進作用,以道德滋養法治精神、強化道德對法治文化的支撐作用,實現法律和道德相輔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對於夯實國家治理的制度基礎和思想道德基礎,實現黨和國家長治久安、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具有極為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二、深刻理解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之間的辯證關係
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是相互聯繫、相輔相成的,辯證統一的,不可偏廢的,兩者結合是歷史的必然。一是“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區別: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內心的法律。“法治”與“德治”的最終歸宿都在治國上,但二者在治國的側重點上卻截然不同。“法治”是他律之治,以其權威性和強制性規範社會成員的外在行為;而“德治”則是自律之治,以其說服力和勸導力提高社會成員的思想道德覺悟,屬於治內之治。“法治”是懲惡之治,“德治”是揚善之治。“法治”是事後之治,“德治”是事前之治等等。二是“法治”與“德治”聯繫:“法治”與“德治”相互配合和支持,兩者都是治國理政的重要手段。首先,它們相互配合與支持。“法治”與“德治”都是實現國家控制、促進社會發展所必不可少的兩種手段,它們密切聯繫,相互支持,共同推促著社會的進步。其次,有共同的精神,即秩序。兩者都以維護一定的社會秩序、促進社會發展為使命。而“法治”與“德治”之所以為人們所認同併成為並駕齊驅的兩種治國理論和模式,主要就在於它們能夠給人們帶來秩序,從而使人類的生存和發展得以保障。再次,“法治”與“德治”都是實現國家穩定和長治久安的重要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需要以穩定的社會秩序和團結的政治局面為前提,這兩者的實現都既離不開法律也離不開道德,法律可以利用其背後的國家強制力保證政治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可以有力打擊各種危害國家和社會的顛覆和破壞行為。而道德則可以利用其內在的意識制約力為防止各種邪惡思想的產生,防止社會混亂,可以限制人們的某些慾望。減少利益衝突,加強人民團結,增強凝聚力。還可以對法律的創新和實施提供有力的支持配合與協調。可見“法治”與“德治”都是實現國家穩定和長治久安的需要和保障。
三、黨員領導幹部要自覺堅守道德和法律“底線”
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的基本原則,黨員領導幹部要堅守底線,自覺堅守思想道德防線,堅守廉潔從業底線,堅守黨紀國法紅線,堅守黨紀黨規底線。一要堅守道德底線。黨員幹部為官做人最起碼要堅守道德底線,要遵守社會公德、......
社會治理 呈現什麼化趨勢
社會治理呈現惡化趨勢,雖然不知不覺,但萬事都有過程,社會形象一天天失下,這是上層領導重視的問題,也是國家的重任
社會治理現代化 現代社會是指什麼
現代社會實質上就是通常所說的科技社會。工業社會是指以工業生產為經濟主導成分的社會,是繼農業社會或傳統社會和工業社會之後的社會發展階段,有時又稱現代社會。
一般認為,現代社會即工業社會具有以下特徵:
①以大機器的使用和無生命能源的消耗為核心的專業化社會大生產佔據了社會經濟的主導地位。
②科學技術高度發達,生產效率全面提高。
③社會分化劇烈,社會分工精細。
④社會流動性增強,業緣關係取代了血緣和地緣關係而成為人們社會關係的主要形式,個人發展的機會和自主程度增多。
⑤法治取代人治成為政治系統運行的基本方式,社會的民主化程度提高。
⑥城市數量增加、規模加大,農業人口的比重降低至半數以下。
⑦交通運輸工具和通訊聯絡手段高度發達,個人、群體、組織、區域、國家日趨開放。
⑧人的思想觀念充分更新,競爭意識和時間觀念加強,崇尚科學、信服真理、追求變革成為人們基本的行為或價值取向。
“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形成和提出,是高度重視現代化、不斷求解現代化的結果,也是認識現代化的最新成果,堪稱現代化的“第五化”。著眼於現代化,並以現代化為落腳點,揭示了現代化與國家治理有著密切的內在關係,國家治理離不開現代化,現代化構成國家治理的題中應有之義。
社會管理和社會治理的區別和聯繫
社會管理主要是政府和社會組織為促進社會系統協調運轉,對社會系統的組成部分、社會生活的不同領域以及社會發展的各個環節進行組織、協調、指導、規範、監督和糾正社會失靈的過程。簡單的說就是對社會群體生活活動的管理,如社區、教育、醫療等。 城市管理,廣義的城市管理是指對城市一切活動進行管理,包括政治的、經濟的、社會的和市政的管理。狹義的城市管理通常就是指市政管理,即與城市規劃、城市建設及城市運行相關聯的城市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和社會公共事務的管理。一般城市管理所研究的對象主要針對狹義的城市管理,即市政管理。
如何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
主要應做好五方面工作:
一是進一步改進政府提供公共服務方式。擴大公共服務向社會資本開放。推進非基本公共服務市場化改革,放寬市場準入,鼓勵社會資本以多種方式參與,增強多層次供給能力,滿足多樣化需求。加快建立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公辦民辦並舉的基本公共服務供給模式,對社會資本公平開放基本公共服務准入,完善對社會資本投入的扶持和監管政策,充分發揮公共投入的引導和調控作用,逐步有序擴大基本公共服務領域對外開放。提升事業單位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和效率。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完善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服務。強化社會公眾對公共服務供給決策及運營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發揮各類社會組織在公共服務需求表達、服務供給與監督評價等方面的作用,把適合由社會承擔的公共服務事項,以購買服務等方式交由社會組織承擔。推動志願服務與政府公共服務優勢互補、有機融合,發揮慈善在基本公共服務提供和籌資等方面的作用。
二是進一步加強基層社會管理和服務體系建設。強化基層政府的社會管理服務職能。強化鄉鎮(街道)社會管理服務職責,完善政府投入和社會投入相結合的基層經費保障機制。增強城鄉社區服務功能。建立面向社區內所有常住人口的社會管理服務體制。建立健全以城鄉社區黨組織為核心、以群眾自治組織為主體、社會各方廣泛參與的新型城鄉社區管理服務機制。不斷深化村(居)民自治,增強基層群眾自我管理和服務能力。促進政府行政管理和基層群眾自治有效銜接和良性互動。政府及其部門要堅持依法行政,充分保障村(居)委會依法組織基層群眾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的各項權利,不強行干預基層群眾自治組織自治範圍內的事情;基層群眾自治組織既要依法組織村(居)民開展自治活動,也要積極協助基層政府及其派出機關開展工作,推動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覆蓋到城鄉社區。還要進一步強化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在社會管理和服務中的職責,發揮群眾參與社會管理的基礎性作用。
三是進一步引導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完善管理法規和相關政策。加快完成社會團體、基金會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法規修訂工作。推進行業協會、境外社會組織代表機構管理法規研究制定。落實和完善對社會組織的財稅扶持和相關配套政策。完善工作體制和管理方式。建立健全統一登記、各司其職、協調配合、依法監管的社會組織管理體制。建立法律監督、政府監管、社會監督、自我監督相結合的社會組織監管體系。加強分類指導和分類管理。促進社會組織加強自身建設。完善為社會組織履職和發展提供資金、智力、人力和信息等方面支持的政策措施,引導社會組織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健全誠信和自律機制。
四是進一步健全維護群眾權益機制。健全群眾訴求表達機制。發揮人大、政協、人民團體、行業協會以及大眾傳媒等的社會利益表達功能。進一步完善信訪工作機制,落實信訪制度,拓寬信訪渠道,規範信訪程序,提高信訪效能,推進信訪改革,把涉法涉訴信訪從普通信訪中分離出來,符合條件的導入司法程序。健全維護群眾利益的決策機制。健全公共決策合法性審查、社會公示、公眾聽證、專家諮詢論證、民主集中等制度,完善重大事項決策的規則和程序,健全重大工程項目和重大政策制定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完善決策效果評價、反饋糾偏和決策過錯責任追究等制度。健全社會矛盾糾紛調處機制。健全法律援助制度,擴大法律援助覆蓋面;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的工作體系,建立基層調處化解矛盾綜合性平臺。健全糾正損害群眾利益不正之風的長效機制。加強政府機關反腐倡廉建設和作風建設,深入開展糾風和專項治理,切實解決發生在群眾身邊......
社會治理是什麼時候提出
自1991年黨中央、國務院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分別作出《關於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決定》以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伴隨著改革開放和經濟發展,走過了10年不平凡的歷程,取得了顯著成績,創造了許多寶貴經驗。現將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彙編的《全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大事記》刊登,以供各地、各部門在今後的工作中參考、查閱,繼
續堅持綜合治理的好經驗、好做法,促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方針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得到更好的貫徹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