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檢察院的職責是什麼?
人民檢察院的職責是什麼
(一) 人民檢察院的性質:我國憲法規定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這就是人民檢察院的性質,它表明了人民檢察院區別於其它國家機關的本質特徵,是人民檢察院行使檢察權、開展各項檢察工作的基本法律依據。(二)人民檢察院的職權:1、對於叛國案件、分裂國家案件以及嚴重破壞國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統一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檢察權。2、對於貪汙賄賂犯罪案件、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案件、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的犯罪案件和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進行立案偵查和決定是否對犯罪嫌疑人實行逮捕和提起公訴。3、對於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走私犯罪偵查機關等偵查機關和人民檢察院自偵部門偵查的案件進行審查,對犯罪嫌疑人決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訴或者不起訴,並對偵查機關的立案、偵查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4、對於刑事案件提起公訴,支持公訴;對於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5、對於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裁定是否正確實行監督,對確有錯誤的提出抗訴;對執行機關執行刑罰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6、對於人民法院的民事審判活動實行法律監督。7、對於行政訴訟實行法律監督。8、依法保障公民對違法的國家工作人員提出控告、申訴的權利,追究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的人的法律責任,受理公民的控告、檢舉和申訴。(三)人民檢察院的職責:人民檢察院按照法律規定和業務分工設置內部機構,分別承辦偵查、審查逮捕、審查起訴等檢察工作。1、控告申訴檢察部門、舉報中心負責受理公民和國家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以及其他人士檢舉、控告國家工作人員涉嫌貪汙、賄賂、瀆職等職務犯罪行為,並向舉報人反饋查處情況及結果;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刑事、民事、行政申訴案件的申訴。負責辦理不服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訴、撤銷案件及其他處理決定的申訴;辦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含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裁定)的申訴;辦理人民檢察院負責賠償義務的刑事賠償案件工作。2、反貪汙賄賂部門負責對國家工作人員涉嫌貪汙、賄賂、挪用公款等職務犯罪行為進行立案偵查等工作。3、反瀆職侵權部門負責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涉嫌瀆職犯罪行為和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證、破壞選舉等犯罪案件進行立案偵查等工作。4、偵查監督部門負責對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審查批准逮捕、決定逮捕;負責刑事立案監督和偵查活動監督工作。5、公訴部門負責對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走私犯罪偵查機關等偵查機關和人民檢察院自偵部門移送起訴或不起訴的案件進行審查,並決定是否提起公訴或不起訴;對偵查活動是否合法進行監督;出席法庭支持公訴;對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實行監督;對人民法院確有錯誤的刑事判決、裁定提出抗訴等工作。6、監所檢察部門負責對刑事判決、裁定的執行和監管活動進行監督;受理被監管人員及其親屬直接提出的控告和舉報;對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中的司法人員職務犯罪案件進行立案偵查;對服刑罪犯又犯罪案件和勞教人員犯罪案件立案監督、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對看守所超期羈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情況進行監督等工作。7、民事行政檢察部門(1)對符合抗訴條件的下級人民法院的民事、行政案件生效判決、裁定,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2)對符合抗訴條件的同級人民法院的民事、行政案件生效判決、裁定,提請上級人民檢察院抗訴。(3)對民事、行政案件生效的裁定、調解存在錯誤且依法不能抗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發出檢察建議;對有關國家機關或企事業單位存在制度隱患或其工作人員嚴重違背......
檢察院的職能是什麼
不好意思,其實你們說的都不太準確。逮捕是一種強制措施,這大家都知道,公安機關在拘留期滿前,對於要逮捕的刑事罪犯,要向同級檢察機關提請逮捕,檢察機關批准後,會向公安機關發一份批准逮捕決定書,公安機關根據該文書,開具逮捕證,如果不批准則不能開具並對嫌疑人執行。所以逮捕證實際上是公安機關自己的,但是必須有檢察機關的批准作前提。
你們老師說的法院的逮捕,情況也類似於檢察機關,就是法院決定,最後由公安機關根據法院的決定,開具逮捕證。所以法院也有逮捕的權力,但是執行權都是歸公安機關,所以川捕證都是由公安機關開具的。
法院的職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的有關規定,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其主要任務是:審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做好執行工作。並通過審判活動,懲辦一切犯罪分子,解決民事糾紛,維護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政,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制財產,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和社會秩序,保護國家的社會主義建設事業順利進行。
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
1 、對於叛國案、分裂國家案以及嚴重破壞國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統一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檢察權。
2 、對於直接受理的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犯罪案件,進行偵查。
3 、對於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等偵查機關偵查的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逮捕、起訴或者不起訴。並對偵查機關的偵查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4 、對於刑事案件提起公訴,支持公訴;對於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裁定是否正確和審判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5 、對於監獄、看守所等執行機關執行刑罰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6 、對於人民法院的民事審判活動實行法律監督,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依法提出抗訴。
7 、對於行政訴訟實行法律監督。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依法提出抗訴。
人民檢察院的工作職責是什麼?
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主要任務是依法履行監督職能,保證國家法律的統一和正確實施。市城郊人民檢察院Yj主要職責是:
(一)在上級檢察機關領導下履行職責對市人民檢察院負責並報告工作,接受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監督。
(二)依法提請市人民檢察院向市人民弋表大會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議案。
(三)按照管轄權限,依法對貪汙賄賂.厄罪,國家工作人員的讀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I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和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以及按照法律規定需要本院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進行立案偵查。
(四)按照法律規定和市人民檢察院[1996]第20號《三亞市人民檢察院關於受理審查批捕、審查起訴案件範圍重新界定的一央定》,對本市公安機關偵查的可能判處無期徒刑以下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本院直接受裡偵查的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逮捕、起訴或不起訴:對本市公安機關的立案活.功和偵查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五)按照管轄範圍,對本市公安機關偵查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本院直接受理偵查的案件,提起公訴,支持公訴,對本市人民法院確有錯誤的一審判決、裁定,提出抗訴,對本市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六)對本市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的執行情況和市看守所活動是否合法,進行監督。負責對監管改造場所工作人員中的貪汙賄賂、“侵權”、讀職等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以及被監管改造人員重新犯罪案件的It捕、起訴工作,受理被監管改造人員及其親屬的控告、申訴。
(七)依法對本市人民法院的民事、經濟審判和行政訴訟活,實行法律監督。
(八)對本市人民法院己經發生法律效力,確有錯誤的民事、經濟、行政判決或裁定,提請抗訴。
(九)依法受理公民的報案、控告、申訴、舉報和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十)向上級檢察機關負責本院隊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紀檢監察工作以及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等項工作,依法建院從嚴治檢。
(十一)規劃、管理本院的計劃、財務、裝備工作和保密、文祕等項工作。
(十二)負責其它應由三亞市城郊人民凌察院承辦的事項。
檢察院的職能是什麼?
(一)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接受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監督。
(二)依法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議案。
(三)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的工作。確定檢察工作方針,部署檢察工作任務。
(四)依法對貪汙案、賄賂案、侵犯公民民主權利案、瀆職案以及認為需要自己依法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進行偵查。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的偵查工作。
(五)對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審查批捕、提起公訴。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對刑事犯罪案件的審查批捕、起訴工作。
(六)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開展民事、經濟審判和行政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工作。
(七)對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監所派出檢察院依法對執行機關執行刑罰的活動和監管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八)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確有錯誤的判決和裁定,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訴。
(九)對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在行使檢察權作出的決定進行審查,糾正錯誤決定。
(十)受理公民控告、申訴和檢舉。
(十一)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務犯罪預防工作進行研究並提出職務犯罪的預防對策和檢察建議;負責職務犯罪的法制宣傳工作;負責全國檢察機關對檢察環節中其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指導。
(十二)受理對貪汙、賄賂等犯罪的舉報,並領導全國檢察機關的舉報工作。
(十三)提出全國檢察機關體制改革規劃的意見,經主管部門批准後,組織實施;規劃和指導全國檢察機關的檢察技術工作和物證檢驗、鑑定、審核工作。
(十四)對於檢察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的問題進行司法解釋。
(十五)制定有關檢察工作的條例、細則和規定。
(十六)負責檢察機關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依法管理檢察官的工作。制定書記員管理辦法。
(十七)協同地方黨委管理績考核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的檢察長、副檢察長,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或不批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任免;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任免專門人民檢察院的檢察長;建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撤換下級人民檢察院的檢察長、副檢察長和檢察委員會委員。
(十八)協同主管部門管理人民檢察院的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
(十九)組織指導檢察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規劃和指導檢察系統的培訓基地及師資隊伍建設等工作。
(二十)規劃和指導全國檢察機關的計劃財務裝備工作。
(二十一)組織檢察機關對外交流,開展有關國際司法協助;審批與港、澳、臺地區間的個案協查工作。
(二十二)管理機關幹部和直屬事業單位的領導幹部;審批院直屬事業單位的工作計劃和發展規劃。
(二十三)負責其他應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承辦的事項。
檢察院是幹什麼的
( 一 )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
1 、對於叛國案、分裂國家案以及嚴重破壞國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統一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檢察權。
2 、對於直接受理的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犯罪案件,進行偵查。
3 、對於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等偵查機關偵查的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逮捕、起訴或者不起訴。並對偵查機關的偵查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4 、對於刑事案件提起公訴,支持公訴;對於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裁定是否正確和審判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5 、對於監獄、看守所等執行機關執行刑罰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6 、對於人民法院的民事審判活動實行法律監督,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依法提出抗訴。
7 、對於行政訴訟實行法律監督。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依法提出抗訴。
( 二 ) 人民檢察院職能部門主要職責 ?
人民檢察院按照法律規定和業務分工設置內部機構,分別承辦偵查、偵查監督、審查起訴等業務。
1 、控告申訴部門、舉報中心
承辦受理、接待報案、控告和舉報,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訴、撤銷案件及其他處理決定的申訴;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的申訴;受理人民檢察院負有賠償義務的刑事賠償案件等工作。
2 、反貪汙賄賂部門 ?
承辦對國家工作人員的貪汙、賄賂、挪用公款等職務犯罪進行立案偵查等工作。
3 、瀆職侵權檢察部門 ?
承辦對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證、破壞選舉等犯罪進行立案偵查等工作。
4 、偵查監督部門 ?
承辦對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和人民檢察院偵查部門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審查決定是否逮捕,對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和人民檢察院偵查部門提請延長偵查羈押期限的案件審查決定是否延長,對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而不立案的及偵查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等工作。
5 、公訴部門 ?
承辦對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和人民檢察院偵查部門移送起訴或不起訴的案件審查決定是否提起公訴或不起訴,出席法庭支持公訴,對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實行監督,對確有錯誤的刑事判決、裁定提出抗訴等工作。
6 、監所檢察部門 ?
承辦對刑事判決、裁定的執行和監管活動進行監督,直接立案偵查虐待被監管人罪、私放在押人員罪、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和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罪案,對監外執行的罪犯和勞教人員又犯罪案件審查批捕、起訴等工作。
7 、民事行政檢察部門 ?
承辦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決、裁定,發現確有錯誤或者違反法定程 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訴等工作。
8 、檢察技術部門 ?
承辦對有關案件的現場進行勘驗,收集、固定和提取與案件有關的痕跡物證並進行科學鑑定,對有關業務部門辦理案件中的涉及技術性問題的證據進行審查或鑑定等工作。
9 、政治、紀檢部門 ?
承辦受理群眾和社會各界對檢察人員利用職權進行違法辦案、越權辦案、刑訊逼供、吃請受賄等違法違紀行為的舉報和控告,並進行查處等工作。...
檢察院各個機構的職責主要是什麼啊?
辦公室是後勤和接待部門。政治處是人事部門。偵監科是負責公安機關的偵查的監督,對於公安不立案的情形,就由他們管。公訴科就是起訴部門,在法庭上代表國家,作為原告,控告犯罪分子。控申科負責對本轄區檢察機關控告工作;受理公民的控告;受理公民的刑事申訴;受理服刑罪犯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申訴;受理不服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訴、撤銷案件及其他處理決定的申訴;承辦由本院管轄的刑事申訴案件和刑事賠償案件;反貪局就是反貪汙賄賂局。反瀆局就是反瀆職和職務侵權。監所科是監督監獄和看守所的工作,並對裡面的犯人再犯罪進行起訴。民行科是對法院的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進行審查,提出再審。想知道檢察院監所處職責。
偵監科:批准或決定逮捕人,對偵查活動進行監督;控申科:接待信訪人員、國家賠償、刑事民事申訴;民行科:對民事審判、行政審判活動進行監督,如對某生效民事判決進行抗訴;監所科:對看守所、監獄的執法活動進行監督,河南省檢察院。防止犯罪嫌疑的人、被告人、罪犯的合法權利受侵犯,這裡面的刑事案件的偵查、起訴;公訴科:審查起訴或不起訴案件,向法院提起公訴、出庭支持公訴、依法監督刑事判決等。反貪局:對貪汙、賄賂的犯罪活動進行查處;反瀆局: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瀆職行為、利用職權的侵權行為進行查處。
人民檢察院的職能是什麼?
人民檢察院的職能如下:
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站首頁>>檢務指南
《人民檢察院的性質、職權和職能部門主要職責》
(一)人民檢察院的性質
1、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2、我國設立最高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軍事檢察院等專門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分為: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分院,自治州和省轄市人民檢察院;縣、市、自治縣和市轄區人民檢察院。
3、最高人民檢察院是最高檢察機關。最高人民檢察院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的工作,上級人民檢察院領導下級人民檢察院的工作。
4、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產生它的國家權力機關和上級人民檢察院負責。
(二)人民檢察院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1、對於叛國案、分裂國家案以及嚴重破壞國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統一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檢察權。
2、對於直接受理的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犯罪案件,進行偵查。
3、對於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等偵查機關偵查的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逮捕、起訴或者不起訴。並對偵查機關的立案、偵查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4、對於刑事案件提起公訴,支持公訴;對於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裁定是否正確和審判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5、對於監獄、看守所等執行機關執行刑罰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
6、對於人民法院的民事審判活動實行法律監督,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依法提出抗訴。
7、對於行政訴訟實行法律監督。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依法提出抗訴。
(三)人民檢察院職能部門主要職責:
人民檢察院按照法律規定和業務分工設立若干業務機構。
1、控告申訴檢察部門、舉報中心
負責受理報案、舉報和控告,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對報案、舉報和控告進行分流,對檢察機關管轄的性質不明、難以歸口處理的舉報線索進行初核;受理不服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訴、撤銷案件及其他處理決定的申訴;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申訴;辦理人民檢察院負有賠償義務的刑事賠償案件等工作。
2、反貪汙賄賂部門
負責對國家工作人員的貪汙、賄賂、挪用公款、鉅額財產來源不明、隱瞞境外存款、私分國有資產、私分罰沒財物等職務犯罪案件進行立案偵查等工作。
3、反瀆職侵權部門
負責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證、破壞選舉等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的犯罪案件進行立案偵查等工作。
4、偵查監督部門
負責對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等偵查機關提請批准逮捕和人民檢察院偵查部門移送審查逮捕的案件審查決定是否逮捕;對提請延長偵查羈押期限的案件審查決定是否延長;對偵查機關應當立案而不立案、不應當立案而立案進行監督,對偵查活動是否合法進行監督等工作。
5、公訴部門
負責對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等偵查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和人民檢察院偵查部門移送審查起訴、移送審查不起訴的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提起公訴或不起訴;對偵查活動實行監督;出席第一審法庭支持公訴,審查辦理第二審公訴案件;對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實行監督;對確有錯誤的刑事判決、裁定提出抗訴等工作。
6、監所檢察部門
負責對監獄、看守所、拘役所執行刑罰和監管活動,對人民法院裁定減刑、假釋,對監獄管理機關、公安機關、人......
檢察院和法院的職能區別是什麼
公安局立案、破案、抓捕嫌疑犯、拘留、取證、移交檢察院。檢察院核實、宣佈逮捕、提起公訴。法院量刑、宣判、執行。
公安是行政機關,職責是各類普通刑事案件的偵查、交通治安管理等;檢察院負責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案件的偵查、審查起訴等,根本職能是法律監督;法院負責各類民事刑事行政訴訟案件的審理執行。公檢法的關係按照訴訟法的規定,是相互聯繫相互制約。
在刑事訴訟中,公安負責偵查,偵查終譁完畢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審查終結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受案後開庭審理,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法院最終判決。
檢察官是什麼職業?主要幹什麼?
檢察官就是檢察院的在編工作人員。檢察院主要工作是執法監督。例如批准逮捕,提起公訴,監督公安,法院的執法,對違反法律的執法提出糾正和抗訴,另外檢察院還有一個只能是承辦貪汙賄賂案件。
法院和檢察院的職責分別是什麼
公安局立案、破案、抓捕嫌疑犯、拘留、取證、移交檢察院。檢察院核實、宣佈逮捕、提起公訴。法院量刑、宣判、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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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是行政機關,職責是各類普通刑事案件的偵查、交通治安管理等;檢察院負責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案件的偵查、審查起訴等,根本職能是法律監督;法院負責各類民事刑事行政訴訟案件的審理執行。公檢法的關係按照訴訟法的規定,是相互聯繫相互制約。在刑事訴訟中,公安負責偵查,偵查終結完畢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審查終結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受案後開庭審理,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法院最終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