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業醫師如何變更註冊?

General 更新 2024-11-25

執業醫師如何變更註冊地點、範圍

一、變更執業地點

變更表2份(原單位現單位蓋章)

醫師執業證書原件複印件

資格證原件複印件

身份證原件複印件

醫療機構許可證副本複印件

看原單位和現單位是一個衛生局批的還是不同衛生局批的。同一個局批的就帶上這些東西直接辦。不同局批的就先辦遷出,再辦遷入。

二、變更執業範圍

研究生以上急救醫學專業學歷或者2年以上培訓或進修或培訓加進修(需現單位上級衛生局指定)經歷。

執業醫師變更註冊流程

(一)執業醫師註冊變更程序

1、醫師申請變更執業註冊事項屬於原註冊主管部門管轄的,申請人到原註冊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變更手續。

2、醫師申請變更執業註冊事項不屬於原註冊主管部門管轄的,申請人應當先到原註冊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變更註冊事項和醫師執業證書編碼,然後到擬執業地點註冊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變更執業註冊手續。

3、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變更執業註冊事項的,除依照前項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外醫學全在線網整理,新的執業地點註冊主管部門在辦理執業註冊手續時,應收回原《醫師執業證書》,併發給新的《醫師執業證書》。

(二)執業醫師申請註冊變更需提交材料

1、醫師變更執業註冊申請審核表(原件)一式2份;

2、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登記照3張;

3、《醫師資格證書》(驗原件交複印件);

4、申請人身份證明(驗證後交複印件);

5、《醫師執業證書》;

6、註冊主管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出具的申請人6個月內的健康體檢表;

7、醫療、預防、保健機構的擬聘用證明;

8、擬聘醫療機構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複印件;

9、註冊主管部門要求的其他材料文件。

執業醫師證變更註冊求助

按照律規相關規定沒醫療結構執業許證展醫療 《執業醫師》第十七條規定:醫師變更執業點、執業類別、執業範圍等註冊事項應准予註冊衛行政部門依照本第十三條規定辦理變更註冊手續 第十三條 家實行醫師執業註冊制度取醫師資格向所縣級民政府衛行政部門申請註冊除本第十五條規定情形外受理申請衛行政部門應自收申請起三十內准予註冊併發給由務院衛行政部門統印製醫師執業證書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本機構醫師集體辦理註冊手續 執業點變更所需要材料: 1、醫師變更執業註冊申請審核表(原件)式2份; 、寸近期免冠面登記照3張; 3、《醫師資格證書》(驗原件交複印件); 4、申請身份證明(驗證交複印件); 5、《醫師執業證書》; 6、註冊主管部門指定醫療機構具申請6月內健康體檢表; 7、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擬聘用證明; 8、擬聘醫療機構《醫療機構執業許證》複印件; 9、執業點變更註冊應先原執業機構及原執業註冊衛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變更註冊事項並打印醫師註冊變更通知單、拷貝本信息軟盤1張再新執業點註冊主管部門辦理變更執業註冊手續 希望您所幫助

執業醫師怎樣進行變更註冊

執業助理醫師變更的程序:

(一)對外公佈給申請人的流程

第一步:申請人向高新區政務服務中心社會事業局窗口提出書面申請並遞交申請資料;

第二步:由窗口工作人員進行初審後受理。對申請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應當補正的全部材料,補正後受理;

第三步:社會事業局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進行現場考察,並按照程序作出是否批准的決定,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社會事業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10日並告知申請人。對符合條件的予以許可;不許可的,書面說明理由。

(二)內部審批流程

1.窗口受理 ;

2.經辦人登記、初審 ;

3.組織衛生監督執法人員現場評審 ;

4.提出審查建議 ;

5.衛生計生處處長簽署審查意見 ;

6.製作證書或初審意見(或不予批准通知書) ;

7. 窗口發件。

如何辦理執業醫師變更手續

(1999年7月16日衛生部令第5號發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醫師執業活動,加強醫師隊伍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醫師經註冊取得《醫師執業證書》後,方可按照註冊的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範圍,從事相應的醫療、預防、保健活動。  執業地點是指醫師執業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及其登記註冊的地址。  執業類別是指臨床、中醫(包括中醫、民族醫和中西醫結合)、口腔、公共衛生。  未經註冊取得《醫師執業證書》者,不得從事醫療、預防、保健活動。  第三條 衛生部負責全國醫師執業註冊監督管理工作。  衛生部負責全國醫師執業註冊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是醫師執業註冊的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醫師執業註冊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註冊條件  第四條 凡取得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均可申請醫師執業註冊。  第五條 有不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註冊: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註冊之日止不滿二年的;  (三)受吊銷《醫師執業證書》行政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註冊之日止不滿二年的;  (四)甲類、乙類傳染病傳染期、精神病發病期以及身體殘疾等健康狀況不適宜或者不能勝任醫療、預防、保健業務工作的;  (五)重新申請註冊,經衛生行政部門指定機構或組織考核不合格的;  (六)衛生部規定不宜從事醫療、預防、保健業務的其他情形的。  第三章 註冊程序  第六條 擬在醫療、保健機構中執業的人員,應當向批准該機構執業的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註冊。擬在預防機構中執業的人員,應當向該機構的同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註冊。擬在機關、企業和事業單位的醫療機構中執業的人員,應當向核發該機構《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衛生行政部門申請。  第七條 申請醫師執業註冊,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醫師執業註冊申請審核表;  (二)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兩張;  (三)《醫師資格證書》;  (四)註冊主管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出具的申請人6個月內的健康體檢表;  (五)申請人身份證明;  (六)醫療、預防、保健機構的擬聘用證明;  (七)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重新申請註冊的,除提交前款第二至七項規定的材料外,還應提交醫師重新執業註冊申請審核表和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或組織出具的業務水平考核結果證明;  獲得執業醫師資格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後二年內未註冊者,申請註冊時,還應提交在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機構接受3至6個月的培訓,並經考核合格的證明。  第八條 註冊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註冊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的,予以註冊,併發給衛生部統一印製的《醫師執業證書》。  第九條 對不符合註冊條件的,註冊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註冊申請之日起30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申請人如有異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重新申請註冊:  (一)中止醫師執業活動二年以上的;  (二)本辦法第五條規定不予註冊的情形消失的。  重新申請註冊的人員,應當首先到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或組織,接受3至6個月的培訓,並經考核合格,方可依照本辦法的規定重新申請執業註冊。  第十一條 執業助理醫師取得執業醫師資格後,繼續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執業的,應當按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申請執業醫師註冊。  申請人除提交本辦法第七條第一款規定的材料外,還......

執業醫師變更執業地點的手續具體怎麼辦

轉一位專業人士的回答

辦理執業醫師變更手續,辦理部門4個(原聘用單位、聘用單位、原聘用單位主管衛生局、聘用單位主管衛生局),首先到衛生局醫政處,領執業醫師變更申請表,然後按照表格要求,原聘用單位和聘用單位蓋好單位公章,然後到原聘用單位主管衛生局辦理變更手續,辦好後就可以到聘用單位主管衛生局辦理變更註冊了。注意:到聘用單位主管衛生局辦理手續的時候材料一定要準備全,具體情況諮詢當地衛生局,各地有差異,要求不同。

一般提供:1、變更申請表

2、單位聘用證明

3、醫師資格證書原件、複印件

4、醫師執業證書原件(新的註冊機構會將原件收回,發新證)

5、申請人身份證複印件

6、體檢表(向聘用單位主管衛生局索要)

7、二寸照片3張

8、聘用單位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複印件。

執業助理醫師證變更註冊怎麼辦理

執業助理醫師變更的條件:

1、凡取得執業醫師資格證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證的,兩年內均可申請醫師執業註冊;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註冊: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因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註冊之日止不滿兩年的;受吊銷《醫師執業證書》行政處罰,自處罰之日起至申請註冊之日止不滿兩年的;甲類、乙類傳染病傳染期、精神病發病期以及身體殘疾等健康狀況不適宜或者不能勝任醫療、預防、保健業務工作的;重新申請註冊,經衛生行政部門指定機構或組織考核不合格的;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不宜從事醫療、預防、保健業務的其它情形的。

執業助理醫師變更的材料:

注:申請資料應用A4紙打印(圖紙除外),逐頁加蓋公章,按次序裝訂;提交的材料為複印件的,均應在複印件上寫明“系原件複印”,並加蓋單位公章。申報資料的各項內容應真實、完整、清楚,不得塗改。

1、《醫師變更執業註冊申請審核表》一份;

2、《醫療、預防、保健機構聘用證明》;

3、擬執業機構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正本的複印件(加蓋公章);

4、《醫師執業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5、《醫師資格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6、申請人有效身份證複印件;

7、2寸免冠正面同底照片2張(黑白或彩色近照均可);

8、由外變更至成都市衛生局註冊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還應提交醫師變更註冊信息軟盤和變更通知單(由原註冊衛生行政部門提供)。

9、變更出現執業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應提交《成都市衛生局註冊醫師脫離醫療機構申報情況備案表》(由原執業醫療機構填寫、蓋章)、3.5寸軟盤。

10、軍隊醫師離休、退休後保留軍籍仍由軍隊管理的,擬在地方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執業的,還須提供軍隊原准予註冊機關出具的《軍隊醫師變更執業註冊介紹信》。

11、申請變更執業範圍的,還應提交與擬變更的執業範圍相應的同一類別高一層次畢業學歷或者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業務培訓考核機構出具的培訓考核合格證明。

執業助理醫師變更的程序:

(一)對外公佈給申請人的流程

第一步:申請人向高新區政務服務中心社會事業局窗口提出書面申請並遞交申請資料;

第二步:由窗口工作人員進行初審後受理。對申請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應當補正的全部材料,補正後受理;

第三步:社會事業局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進行現場考察,並按照程序作出是否批准的決定,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社會事業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10日並告知申請人。對符合條件的予以許可;不許可的,書面說明理由。

(二)內部審批流程

1.窗口受理

2.經辦人登記、初審

3.組織衛生監督執法人員現場評審

4.提出審查建議

5.衛生計生處處長簽署審查意見

6.製作證書或初審意見(或不予批准通知書)

7. 窗口發件

執業醫師變更註冊流程

轉一位專業人士的回答 辦理執業醫師變更手續,辦理部門4個(原聘用單位、聘用單位、原聘用單位主管衛生局、聘用單位主管衛生局),首先到衛生局醫政處,領執業醫師變更申請表,然後按照表格要求,原聘用單位和聘用單位蓋好單位公章,然後到原聘用單位主管衛生局辦理變更手續,辦好後就可以到聘用單位主管衛生局辦理變更註冊了。注意:到聘用單位主管衛生局辦理手續的時候材料一定要準備全,具體情況諮詢當地衛生局,各地有差異,要求不同。 一般提供:1、變更申請表 2、單位聘用證明 3、醫師資格證書原件、複印件 4、醫師執業證書原件(新的註冊機構會將原件收回,發新證) 5、申請人身份證複印件 6、體檢表(向聘用單位主管衛生局索要) 7、二寸照片3張 8、聘用單位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複印件。

執業醫師註冊變更有那些程序? 10分

您好, 1、《醫師變更執業註冊申請表》(下載打印 一式兩份) 2、《醫師資格證書》複印件(加蓋原執業機構公章或機構主管部門公章) 3、原《醫師執業證書》 4、根據不同變更情況,還應提交以下材料: (1)變更執業範圍的,應提交擬變更的執業範圍相應的高一層次畢業學歷或者自治區衛生廳指定培訓機構培訓滿二年或累計滿二年的考核合格證明、擬執業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複印證; (2)跨類別變更執業範圍還應提交相應類別的《醫師資格證書》(驗證後返回)及其複印件(加蓋原執業機構公章或機構主管部門公章) (3)執業地點從本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註冊的醫療機構(轄區內,下同)變更到其他非本級註冊的醫療機構(轄區外,下同)的,應提交能裝載信息的軟盤或U盤(存入信息後退回);須同時變更執業範圍、姓名、身份證號碼的,本級只簽署執業地點變更意見,其他變更由新註冊機關依法辦理。 (4)從轄區外的醫療機構變更到轄區內的醫療機構的,應提交原註冊主管部門導出的醫師執業信息(存在軟盤或U盤)、變更通知單、擬執業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正本或副本複印件(加蓋機構公章確認)及近期二寸免冠正面照片1張; (5)在轄區內醫療機構間變更執業地點的,應提交擬執業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正本或副本複印件(加蓋機構公章確認); (6)已註冊執業醫療機構名稱變更,需辦理醫師執業變更註冊的,提交已變更名稱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正本或副本複印件及機構名稱變更證明文件複印件(加蓋單位公章確認)。 (7)在醫師定期考核週期內,擬變更執業地點或有《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七條所列情形之一但未被吊銷執業證書的醫師,應當由其所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向考核機構提出進行提前考核,需核查《醫師執業證書》考核記錄。 5、執業機構沒有公章的,還應提交書面說明。 6、集體辦理變更執業註冊的提交機構出具的申請報告附變更註冊人員名單。

執業醫師證變更註冊

您好,為您整理了關於執業醫師變更註冊的內容如下,請您參考: 提供材料: (一)申請變更執業範圍 1、《醫師變更執業註冊申請審核表》一式兩份; 2、聘用單位《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正本複印件; 3、《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4、身份證複印件; 5、二級以上醫院6個月內的健康體檢表(樣表見附件); 6、同底版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張; 7、高一層次畢業學歷原件及複印件或者培訓考核合格證明。 8、聘用單位人事聘用手續(或合同); 9、擬聘用證明; (二)申請區內變更執業地點 1、《醫師變更執業註冊申請審核表》一式兩份; 2、擬執業機構《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正本複印件; 3、《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4、擬執業單位人事聘用手續(或合同); 5、擬聘用證明; 6、身份證複印件; 7、二級以上醫院6個月內的健康體檢表(樣表見附件); 8、同底版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張; (三)區外人員申請到區內執業變更執業地點 1、《醫師變更執業註冊申請審核表》一式兩份; 2、擬執業機構《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正本複印件; 3、《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4、擬執業單位人事聘用手續(或合同); 5、擬聘用證明; 6、身份證複印件; 7、二級以上醫院6個月內的健康體檢表(樣表見附件); 8、同底版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張(含《醫師變更執業註冊申請審核表》2張); 9、原註冊的衛生主管部門出具的變更通知單和變更註冊信息數據。 (四)區內人員申請到區外執業變更執業地點(請辦理者自備3.5英寸新軟盤一張) 1、《醫師變更執業註冊申請審核表》一式兩份; 2、《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3、身份證複印件; 4、擬執業單位人事聘用手續(或合同); 5、擬聘用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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