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對人民的意義?

General 更新 2025-01-10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哪些重要意義

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權益,正確調整民事關係,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發展的需要。

www.law-lib.com/flsz/sz_view.asp?no=1325 這裡是更詳細的解釋,可以看看。

中國民法典編纂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 重新啟動民法典編纂對於依法治國的重要性

1、 形成完備的民商事法律規範體系的要求

四中全會決定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形成完備的法律規範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其中,要形成完備的法律規範體系以及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在民事及商事領域就需要制定民法典,從而使民事活動、商事活動由一整套系統的、完備的、具有邏輯體系的法律來進行規範。

2、 完善市場經濟法律制度的要求

四中全會決定還提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必須以保護產權、維護契約、統一市場、平等交換、公平競爭、有效監管為基本導向,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制度”。而市場經濟法律制度是民法典的重要內容之一。因此,依法治國需完善市場經濟法律制度同樣意味著要加快民法典的制定。

3、 保證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要求

四中全會決定提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司法公正對社會公正具有重要引領作用,司法不公對社會公正具有致命破壞作用。必須完善司法管理體制和司法權力運行機制,規範司法行為,加強對司法活動的監督,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司法公正對社會公正具有重要引領作用,司法不公對社會公正具有致命破壞作用。必須完善司法管理體制和司法權力運行機制,規範司法行為,加強對司法活動的監督,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推進嚴格司法。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健全事實認定符合客觀真相、辦案結果符合實體公正、辦案過程符合程序公正的法律制度”。

而民法是規範民事主體行為的規則,民事主體無論在經濟活動中如訂立和履行合同,還是家庭生活中如結婚、離婚,均應遵循。如發生民事糾紛,訴請法院裁判時,法院應以民法作為裁判基準 。因此,通過制定民法典,統一裁判規則,從而使民事案件審理有統一的裁判基準,進而實現“讓人民群眾從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4、對全民進行法律教育的要求

四中全會決定提出,“堅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為依法治國的長期基礎性工作,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引導全民自覺守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靠法”;“加強公民道德建設,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增強法治的道德底蘊,強化規則意識,倡導契約精神,弘揚公序良俗。發揮法治在解決道德領域突出問題中的作用,引導人們自覺履行法定義務、社會責任、家庭責任”。

民法典規定民事生活、商事活動的行為規則,併為法院裁判案件提供法律依據。通過將現行的民法通則及各民事單行法進行科學、系統編纂形成民法典後,必將成為對全民進行民商事法律教育的教科書,也會是增強全民法治道德底蘊、強化規則意識、倡導契約精神、弘揚公序良俗的有效規範和指引。

二、 重新啟動民法典編纂的可行性

1、 市場經濟有了很大的發展

中國經過30多年的改革開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經濟社會得到了很大的發展,市場經濟體制已確立,市場經濟領域改革也取得了巨大的成績。 雖然中國的市場經濟還不完善,但中國改革開放30多年所取得的巨大成績,充分證明了中國市場經濟體制的活力和生命力。

2、 公民的法律素養在不斷提高

經過“六五”普法,公民的法律素養在不斷提高,公民的權利意識及義務意識在不斷增強,公民懂法、守法、運用法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已成為一種普遍的行為。

3、 法學理論研究已很深......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的制定有什麼現實意義

一、制定民法總則有何重大意義:

1、《民法總則》將各項私法規則的共同要素加以歸納和抽象,並在民法典總則中集中規定,從而避免民法典各分則將同一個問題重複規定或設置大量採用準用性條款,加快民事立法體系化的步伐和民法典的頒行。

2、《民法總則》使民法的各部分形成一個邏輯體系,而不是各種民事制度的機械組合。總則條款有利於統領分則條款,確保民法典的和諧性。在此種模式下,一般規定對特殊規定的適用具有指導意義,而特殊規定又優先於一般規定而適用。這就形成了一個從一般到具體的有內在關聯體系。增強了法典整體的邏輯性和體系性。體系設計不僅關係民法典的質量和生命力。

3、《民法總則》不僅僅有利於具體制度和規則的體系化,而且總則之中所規定的基本原則所體現的價值理念對整合整個民事立法具有重要意義。總則的設置對於法官理解總則所彰顯的價值,並通過其解釋和運用法律具有重要意義,實現了整個民法典價值和內容的一致性。

4、民法總則是民法規範的生長之源,在民法典其他各編對某個問題沒有具體規定的時候,可以通過總則中的基本原則和制度加以彌補,從而發揮填補法律漏洞與法律空白的作用。這保持了法典的抽象性和開放性。抽象化的總則具有更強的包容性和彈性,這樣就使民法條款的適用範圍具有更大的開放性。

二、民法總則:

《民法總則》是為了規定民事活動的基本原則和一般規定而制定的法規,2016年06月27日,《民法總則(草案)》由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待通過之後頒佈實施。

《民法總則》在民法典中起統帥、綱領作用,保障競爭、公平、統一的市場經濟秩序,及和睦、健康、親情的家庭生活秩序。其規定的內容包括基本民事主體和關係的定義,民法體系內通用的原則,與法律系譜中相近的重要上位法和下位法的關係等。

《民法總則(草案)》分11章,包括基本原則、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民事權利、民事法律行為、代理、民事責任、訴訟時效和除斥期間、期間的計算、附則,共186條。

什麼叫做有民法上的意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是中國對民事活動中一些共同性問題所作的法律規定,是民法體系中的一般法。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修訂通過,1987年1月1日起施行。共9章,156條。

民法總則是法律規範技術的集大成者,其制定有利於實現民法的科學化和體系化。民法總則在社會經驗基礎上抽象出大量的專有概念,將形成民法獨有的規則體系和概念術語。主體、法律行為、權利、責任,凡此種種界定,能保障司法者擁有裁決社會糾紛的專有知識和排斥外界干預的思維術語和分析工具,成為保障司法獨立的重要屏障。同時,這種規則的體系化和科學化,也能為法律的學習和適用提供標準,保障司法的統一性。

當然,民法典的立法不是沒有爭議。理論上很多問題尚未達成共識,實踐中,中國正處於一個改革轉型期,很多制度一旦法典化固定下來,可能會導致僵化。但無論如何,通過民法總則的制定,為現代法治奠定精神基礎和技術基礎,其重大意義和深遠影響都將是無法估量的。

我國民法典為什麼需要創新與突破

一、民法典是民法科學化的基本形式和標誌

民法是法律體系中的一個法律部門,民法學是一門科學。民法學有科學性,民法也有科學性;如果民法沒有科學性,或者不可能有科學性,那麼民法學就失去了存在的基本依據。

民法的科學性源於何處?源於它所調整的社會關係的規律性。民事法律關係的主體主要的是自然人。人要生存就需要有物質資料,就需要有財產權;人活得自由、有尊嚴,就需要有人身權。隨著商品經濟發展,法人也成為民事主體。民法是調整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的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的,是調整社會生活關係和商品經濟關係的基本法。民法調整的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的各部分都有其豐富的內容,各有其不同的特點,但有共同性,有共同的理念、原理、原則。明確了民法的理念、原理、原則,就能掌握民法發展的大方向和規律。民法的理念、原理、原則集中體現在民法典中。

我國實行改革開放以來,重視個人的人身權和財產權,注重商品交換,發展市場經濟。伴隨著的是民事立法的大發展,成果輝煌。立法機關宣佈,2010年已經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值得注意的是,已經形成的民法體系是初級層次的體系,不夠完善,科學化程度不高。例如:缺少民法總則;缺少債法總則;關於人格權的規定不能適應新情況;單行法之間存在著重複、矛盾、衝突,等等。這些問題嚴重影響了民事司法的統一、公正、高效和權威性,是產生社會矛盾的原因之一。這些問題都屬於立法問題,不能用司法解釋的方法解決。

進一步說,即使全部單行法都修訂好了,而不將其整合為民法典,也不是高層次的、科學的民法體系。因為民法所調整的各種社會關係有其內在的聯繫和規律性,單行法各有其相對的獨立性,不能體現民法整體的內在聯繫和運行規律。《物權法》和《合同法》各自獨立,沒有民法典,不能反映合同是債法的組成部分,不能反映債是財產的組成部分。物權關係和債權關係以及其他各種民事法律關係之間,不僅是互相聯繫的,而且往往是互相轉換、互相制約的,其聯繫、轉換、制約有一系列的制度和規則。例如:市場交易可以請他人代理,需要適用代理制度;買賣合同可能會發生不動產轉移,需要適用不動產登記制度;發生債權債務關係,可以採用擔保方法,需要適用擔保制度;請求履行合同、清償債務不能沒有期限,需要適用時效制度;違約或者侵權的,需要適用責任制度;為了維護民事主體的權益和民事秩序,需要有健全的民事主體制度,等等。這些制度各有不同的具體規則,它們是密切關聯的整體。只有民法典才能全面規範民法的基本內容,形成總則與各法分則結合的完整體系,體現全部民法規範的內在聯繫、規律性、邏輯性和科學性。有了條理清晰的民法典,處理民事關係就能以簡馭繁、事半功倍。反之,沒有民法典,單行法則不好掌握、處理號民事關係,會事倍功半。

世界民事立法發展史證明,民法典是民事立法科學化的基本形式。歐洲聯盟的民法典草案於2008年完成,這個草案進一步說明了民法典在立法上發展的趨勢。民法典是衡量一個國家法治文明程度的很重要的標誌,我們不應當忽視民法典在我國的重要性。我國是有悠久歷史的泱泱大國,為世界文明、包括法治文明做過卓越的貢獻。雖然當今我國的民事立法還不夠完善,但是我們有後發優勢。制定一部符合我國國情、21世紀的先進的民法典,將是我國法治發展史上重要的里程碑,將是對世界法治文明的新貢獻。

二、民法典能夠充分體現民法的重要地位和功能

民法調整社會關係,涉及社會生活各個領域,關係每個人的切身權益,因此民法是非常重要的法律部門。在19世紀中後期歐洲的語境中,民法典在法律體系中具有一種實質上的“憲法性”的地位,這在歐洲學界基本上得到公認。知道當代,這樣的判斷仍然得到歐洲各國......

民法通則頒佈的意義

《民法通則》的意義

《民法通則》的誕生與實施,對我國社會的意義是多方面的。其要者有三:

(一)填補了我國民事基本法的空白,為市場經濟運轉提供了基本的法律原則與制度。

(二)促進了立法戰略重點的轉移

《民法通則》誕生和實施後,國家立法的戰略重點已開始轉移。

1986年《民法通則》頒佈,正式奠定了國家立法新的趨向的基礎。在中國的特殊歷史背景下,產生了一種獨特的立法效應,它為即將開始的民法體系的立法拉開了序幕,使國家立法逐漸地轉向私法這一重心。

(三)在根本上促進我國法制的民主化、現代化進程

在高度集中的經濟體制下,國家擔負了太多的社會任務,不得不用龐大的行政機關體系貫徹已由國家制定好的統一的資源配置計劃和管理具體的生產交換過程,而廣大的公民和經濟組織則處於十分被動的被支配狀態。這時的治國手段不可能不主要的是行政手段;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國家把應由社會擔負的任務交給了社會,由民事主體在民法法制的範圍內自主地去完成,國家則主要是從事宏觀調控和間接管理,《民法通則》的誕生與實施,為我國治國手段的戰略轉變奠定了基礎。

四、走向中國民法典

《民法通則》開闢了我國民法發展的新紀元,為我國民法體系化建設奠定了堅實的基礎。但是,由於立法時民法理論研究和實踐經驗總結都不很充分,在體系化和制度化設計方面仍存在著明顯的缺陷。自《民法通則》頒佈後,學界同仁不斷提出“民法法典化”的呼聲。

民法總則將對百姓生活產生怎樣的影響

民法總則將給百姓帶來哪些影響?

——專訪中國民法學研究會祕書長王軼

作為中國民法典的開篇之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在今年召開的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上表決通過,並將於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民法總則將對社會發展、百姓生活產生怎樣的影響?具有哪些體現時代特徵的進步意義?記者就此採訪了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民法學研究會祕書長、中國法學會民法典編纂項目領導小組祕書長王軼。

尊重民事主體的自主判斷

民法總則在第一章基本規定裡明確,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民事權利和合法民事利益的核心就是自由,保護民事主體的民事權利和民事利益,就是保護民事主體的自由。在這種意義上,民法總則基本規定一章所確立的不得侵犯民事主體的民事權利和合法民事利益,以及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係的規定,彼此印證,相互呼應。”王軼說,“民法總則所確立的法律規則中,我們可以清晰地看到它自始至終都堅持著一項法治社會的基本原則,這就是——只有出於對公共利益進行確認、保障和維護的需要,才能夠動用國家公權力去幹涉私人生活、介入市場交易、剝奪和限制私人合法財產。除此以外,別無理由。”

王軼指出,在民法總則的條文中,還可以看到凡是涉及民事主體私人利益的事項都要尊重民事主體的自主判斷,這就是自願原則的體現。這一點會對每一個民眾的生活都產生影響,給了我們更多自主判斷、自由探索與創新的空間,也讓我們知道,有自由就有責任,自己要對自己的自主決定承受相應的法律後果。

“相較於現行民事法律的規定,民法總則在人們價值共識改變、調整的基礎上,對具體法律規則進行了修改、補充、完善和發展,這些變動都會對我們的生活、工作產生更為具體和直接的影響。這種影響一定是綜合性的、體系化的。”王軼說。

體現了對人的終極關懷

王軼認為,民法總則在重視和貫徹人文關懷理念方面邁出了新的步伐。很多條文都體現了對人的終極關懷。民法是人永遠走不出的網,可以說一個人從“進入搖籃”之前到“進入墳墓”之後,都會受到民法總則的關注。

例如,關於胎兒利益的保護,在現行民事法律中,僅僅在繼承遺產的場合要求給胎兒特留份,但在民法總則中,只要胎兒娩出時是活體,則被更為廣泛地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這樣胎兒除了繼承遺產,在接受贈予等方面也受到保護。這就意味著,母體中的胎兒,如果因為母親遭受侵害,自己也受到了損害,那麼母親對加害人享有損害賠償請求權;胎兒在娩出時是活體的前提下,也對加害人享有獨立的侵權損害賠償請求權。另外,民法總則還重視對逝者的關懷。如果侵害包括英雄烈士在內的逝者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就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王軼說,此外民法總則還有相當多的法律條文都滲透著人文關懷的理念。無論在監護制度上,還是在自然人人身自由的享有、人格尊嚴的維護中,對各項具體類型的人格權益和身份權益的確認和保障中,都能夠看出這一特點。

王軼指出,民法總則在民事權利部分開篇的四個條文是關於人格權益、身份權益的,秉持人文關懷理念,對人身關係的法律調整給予了更高水平、更廣範圍的關注,這是民法總則具有21世紀特徵,反映時代變遷與社會進步的一個重要標誌。

“我認為,在新時期,我們不會僅僅看重民法總則,包括未來的民法典在推動經濟發展方面的功能,也會更加看重民法典所體現的人文關懷。這意味著,我們的民法總則,包括未來的民法典不是僅僅將人定位為推動經濟發展的主體,更是將人定位為實現自身全面發展的主體。”王軼說。

體現了對家的重視

王軼介紹,民法總則草案在......

學習民法的意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和法人之間的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學習民法是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權益,正確調整民事關係,保障民事活動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破壞國家經濟計劃,擾亂社會經濟秩序。以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發展的需要。特別是對於構建和諧,推動社會進步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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