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屬於哪種法律法規?

General 更新 2024-12-23

政策和法律的區別,如平時條例、通知、法規和政策是什麼關係?謝謝!

(1)是否公開。法律必須是公開的,政策,特別是黨的政策表現為黨的文件,不一定公開。

(2)政策可以只由原則性的規定組成,而法律不能這樣

(3)政策(特別是具體的政策)有較高的靈活性,而法律有較高的穩定性

(4)政策靠宣傳教育和相關黨紀保證實施,法律是靠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

法律、法規、部門規章應如何區分

一、法律、法規與規章的區別 1、法律有廣義、狹義兩種理解。廣義上講,法律泛指一切規範性文件;狹義上講,僅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規範性文件。在與法規等一起談時,法律是指狹義上的法律。 耿 2、法規,在法律體系中,主要指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民族自治法規及經濟特區法規等。法規即指國務院、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民族自治機關和經濟特區人大制定的規範性文件。

3、規章是行政性法律規範文件,之所以是規章,是從其制定機關進行劃分的。規章主要指國務院組成部門及直屬機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區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經國務院批准的較大的市和人民政府,在它們的職權範圍內,為執行法律、法規,需要制定的事項或屬於本行政區域的具體行政管理事項而制定的規範性文件。 二、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區別與聯繫 “規章”是指有規章制定權的行政機關依照法定程序決定並以法定方式對外公佈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範性文件。從廣義上講,規章也是一種規範性文件,但是它不同於我們所講的一般規範性文件。一般規範性文件指的是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外的規範性文件,我們在日常工作中所使用的“規範性文件”,實際上講的是一般規範性文件,或者稱為狹義的規範性文件。這裡,規章與一般規範性文件的主要區別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從內容上看,凡是法律、法規規定以規章形式規定的事項,應當制定規章,比如,設定行政處罰,出臺法律、法規的配套制度,均屬於規章。至於一般規範性文件,主要用於部署工作,通知特定事項、說明具體問題。此外行政管理的重大制度也應當制定規章。比如,國家統計局就涉外社會調查活動管理、部門統計調查項目管理、統計執法檢查相繼出臺了三個部門規章。

2、從形式上看, 2000年7月1日《立法法》實施以後,規章都必須以令的形式發佈,因此凡是以令的形式發佈的,就是規章;一般規範性文件則不以令的形式發佈,往往以通知、函等形式下發。

3、從結構上看,規章一般採取章、節、條、款的結構,規範性文件則比較鬆散,一般沒有結構要求。

4、規章要報國務院備案,規範性文件則不需要。可以這樣說,是否以規章形式發佈並報送國務院備案,是判斷規章還是規範性文件的主要標準。

國務院辦公廳的通知屬於什麼法律位階

我認為屬於“國務院部門的規定”(行政複議法第七條(一)),學理上屬於“其他規範性文件”,法律位階低於行政法規、規章。

理由:

1、立法法中對此無規定,即已經排除在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之外。一般將政府頒佈的上述文件以外的規範性文件通稱為“其他規範性文件”。其法律效力似也應比上述文件效力低。

2、國務院辦公廳屬於國務院部門之一(《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1998]5號))

參考法條:

行政複議法

第七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下列規定不合法,在對具體行政行為申請行政複議時,可以一併向行政複議機關提出對該規定的審查申請:

(一)國務院部門的規定;

(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的規定;

(三)鄉、鎮人民政府的規定。

前款所列規定不含國務院部、委員會規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規章。規章的審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辦理。

部委的通知有什麼法律意義

1、部委的通知,從法律效力層面講,屬於行政規章。

2、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為依據。對於行政規章則可以參照執行。《行政訴訟法》第五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參照國務院部、委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制定、發佈的規章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和省、自治區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經國務院批准的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制定、發佈的規章。 人民法院認為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發佈的規章與國務院部、委制定、發佈的規章不一致的,以及國務院部、委制定、發佈的規章之間不一致的,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請國務院作出解釋或者裁決。

3、行政機關對上級機關的通知,則必須執行。

用於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發佈行政法規和規章的公文文種是哪些?命令、條例、規定、決定、辦法 是嗎?急需高手

命令、條例、規定、決定、辦法,通知,公報,暫行辦法,處罰辦法,指導綱要等。祝順!

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有什麼區別?

法律效力大於行政性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政府制定的規章)》地方政府部門制定的規定。至於其具體的關係建議你去找法學的行政與行政訴訟法的教科書在前幾章有具體敘述在此不贅。(蠻複雜的)

你說的這個是不可以的,但內容不同,第一個是通知說頒佈了這個辦法。沒直接寫內容。 第二個是辦法的內容,他不是文件而是法規。他會以什麼機構與什麼時候頒佈這個法規為第一行。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規章制度和規範性文件有什麼區別?

簡單地說:法律是全國人大制定的,法規是國務院和地方人大制定的,其中國務院制定的叫行政法規,地方人大制定的叫地方性法規,規章是各部委和省級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範性文件訂其他各級人民人大和政府制定的。

國發[2012]X號關於xxx的通知,屬於什麼性質的文件,與國務院其他部委的規範性文件在法律層級上是何關係

國發是指國務院發的,如果只是針對行政機關內部發文(看臺頭)的規範性文件,那就屬於內部管理規範,而國務院部委的同類規範性文件則屬於各部門內部管理規範,二者也是上下級關係。

滿意的話請採納,謝謝!

書面通知形式有哪些,短信通知能視為書面通知嗎,具備法律效力嗎

屬於書面通知。

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十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第十一條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膽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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