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叫非機動車車道?
什麼是機動車?什麼是非機動車?
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於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
機動車一般是指本身具有動力裝置,可以單獨在公路及城市道路行駛,並完成運載任務的車輛。機動車分類方法很多,公安車管部門一般按下列方法分類:
機動車的分類
根據國家有關機動車輛安全檢驗標準的規定,機動車類型可分為如下幾種:
* 大型汽車:指總質量大於4500千克,或車長大於等於6米,或乘坐人數大於等於20人的各種汽車。
* 小型汽車:指總質量在4500千克以下(含4500千克),車長在6米以下,或乘坐人員不足20人的汽車。
* 專用汽車:指專門設備且有專項用途的汽車包括掃地汽車、儀器車、郵政汽車、汽車吊車等。
* 特種車:指有特殊專門用途的緊急用車輛包括消防汽車、救護汽車、工程車搶險車、警備車、交通事故勘查車等。
* 有軌電車:指以電動機驅動,設有集電杆,行駛在軌道上的車輛。
* 無軌電車:指以電動機驅動,設有集電杆,裝有輪胎或車輪的車輛。
* 電瓶車:指以電動機驅動,以電瓶為電源的車輛。
* 三輪摩托車:指總質譁在750千克以下的三個車輪的機動車。
* 二輪摩托車:指發動機氣缸工作容積大於或等於50毫升,最大設計車速超過50公里/小時的兩個車輪的機動車。
* 輕便摩托車:指發動機氣缸工作容積小於或等於50毫升,供單人乘騎,最大設計車速不超過50公里/小時的兩個車輪的機動車。
* 四輪農用運輸車:功率不大於28千瓦,載質量不大於1500千克,最大設計車速小於或等於50公里/小時的四個車輪的機動車。
* 三輪農用運輸車:功率不大於9千瓦,載質量不大於500千克,最大設計車速小於或等於40公里/小時的三個車輪的機動車。
* 大型方向盤式拖拉機:指發動機功率大於等於14.7千瓦(20馬力)的方向盤式拖拉機。
* 小型方向盤式拖拉機:指發動機功率小於14.7千瓦的方向盤式拖拉機。
* 手扶拖拉機:指用手把操縱轉向的輪式拖拉機。
* 輪式自行專用機械:指設計行駛速度在10公里/小時以上,裝有充氣輪胎,可以在道路上自行行駛的專用機械。
* 全掛車:指本身無動力,獨立承載,依靠其他車輛牽引行駛的車輛。
* 半掛車:指本身無動力,與主車共同承載依靠主車牽引行駛的車輛。
非機動車
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驅動,上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以及雖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交通工具。
非機動車包括:自行車、三輪車、人力車、畜力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
什麼叫機動車輛?什麼叫非機動車輛?
“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於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從我國道觸交通法規關於機動車的定義來看,適用機動車的應該包括各種汽車、電車、電瓶車、摩托車、拖拉機、輪式及履帶式專用機械車。
非機動車是利用非機械類驅動的運載工具。例:自行車、三輪車、手推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輪椅車等。其實畜力車也應包括在非機動車的行列裡。
什麼是非機動車?包括哪些車輛?
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為驅動,上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以及雖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交通工具。
非機動車通行規定
1.駕駛非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應當遵守有關交通安全的規定。非機動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
2.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十五公里。
3.非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未設停放地點的,非機動車停放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4.駕馭畜力車,應當使用馴服的牲畜;駕馭畜力車橫過道路時,駕馭人應當下車牽引牲畜;駕馭人離開車輛時,應當拴系牲畜。
非機動車道是什麼意思?
非機動車道,是指專供以人力或者畜力為驅動的非機動車,以及雖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行駛的車道。其中又分自行車道和人行道。人行道又分盲道、殘疾人設施專用道。
非機動車載物,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自行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1.5米,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把0.15米,長度前端不得超出車輪,後端不得超出車身0.3米;
(2)三輪車、人力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2米,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身0.2米,長度不得超出車身1米;
(3)畜力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2.5米,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身0.2米,長度前端不得超出車轅,後端不得超出車身1米。
路面是如何劃分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車道,
道路從右側開始,分人行道。非機動車道、機動車道。機動車道又分:慢車道、快車道。道路中線或隔離帶。道路等級不同,寬度也不一樣。
非機動車通行有哪些規定
(1)遵守安全規定,按車道行駛
駕駛非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應當遵守有關交通安全的規定。非機動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
(2)橫過機動車道。
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應當下車推行,有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通過;沒有人行橫道、沒有行人過街設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過街設施的,在確認安全後直行通過。
(3)行駛時速限制
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十五公里。
(4)借道行駛
因非機動車道被佔用無法在本車道內行駛的非機動車,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鄰的機動車道行駛,並在駛過被佔用路段後迅速駛回非機動車道。機動車遇此情況應當減速讓行。
(5)通過交叉路口
非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①轉彎的非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優先通行;②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時,不得進入路口;③向左轉彎時,靠路口中心點的右側轉彎(即大轉彎);④遇有停止信號時,應當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線以外。沒有停止線的,停在路口以外;⑤向右轉彎遇有同方向前車正在等候放行信號時,在本車道內能夠轉彎的,可以通行;不能轉彎的,依次等候。非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除應當遵守上述第①項、第②項和第③項的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①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②沒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車瞭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③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的非機動車讓左轉彎的車輛先行。
(6)非機動車停放
非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未設停放地點的,非機動車停放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7)駕駛非機動車禁止行為
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①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週歲;②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週歲;③不得醉酒駕駛;④轉彎前應當減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車時不得妨礙被超越的車輛行駛;⑤不得牽引、攀扶車輛或者被其他車輛牽引,不得雙手離把或者手中持物;⑥不得扶身並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競駛;⑦不得在道路上騎獨輪自行車或者2人以上騎行的自行車;⑧非下肢殘疾的人不得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⑨自行車、三輪車不得加裝動力裝置;⑩不得在道路上學習駕駛非機動車。
(8)駕駛畜力車
駕馭畜力車,應當使用馴服的牲畜;駕馭畜力車橫過道路時,駕馭人應當下車牽引牲畜;駕馭人離開車輛時,應當拴系牲畜。
在道路上駕馭畜力車應當年滿16週歲,並遵守下列規定:①不得醉酒駕馭;
②不得並行,駕馭人不得離開車輛;③行經繁華路段、交叉路口、鐵路道口、人行橫道、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或者窄橋、陡坡、隧道或者容易發生危險的路段,不得超車。駕馭兩輪畜力車應當下車牽引牲畜;④不得使用未經馴服的牲畜駕車,隨車幼畜須拴系;⑤停放車輛應當拉緊車閘,拴系牲畜。
沒有標註非機動車車道就一定不是非機動車車道嗎?非機動車道的認定及法規。
首先,按《交通安全法》規定,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驅動,上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以及雖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交通工具。根據管理實踐,通常將非機動車分為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和畜力車等。
其次,機動車道就是機動車行駛的道路。一般而在道路的中間. 有劃線的按劃線區分。 沒劃線的話: (1)路寬14米以上的,兩邊3.5米是非機動車道。 (2)10-14米的,除了中間7米是機動車道,2邊剩下的是非機動車道 (3)6-10米的,2邊1.5米是非機動車道 (4)6米以下的,不分機動車、非機動車道。
最後,如果沒有明確標識,應當遵循以上認定情況,具體由交警部門做認定。
非機動車通行和機動車通行標誌的區別?
機動車行駛
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區別
人行道是走人的,非機動車道是開車的,但不是機動車。
在沒有劃分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道路,非機動車和行人應當在道路____通行。
第三十六條 根據道路條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劃分為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實行分道通行。沒有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機動車在道路中間通行,非機動車和行為在道路兩側通行。 [釋義]本條是關於機動車、非機動車和行人在分道道路或不分道道路上通行原則的規定。 根據本條規定,機動車、非機動車和行人應當各行其道。也就是說,機動車、非機動車和行人應當依照本條為其所規定的行車原則通行。這一原則包括以下兩層意思:一是在劃分為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機動車應當在機動車道內行駛,非機動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行人應當在人行道內通行,即分道通行。一般情況下,機動車道設在道路的中間,是以劃線來加以區分的,通常劃有兩條或兩條以上車道。非機動車道一般是在機動車道的兩邊;人行道是在非機動車道的兩邊。有的道路可能僅劃有機動車道和非機動車道,在這種情況下,非機動車和行人在同一條道路上通行,行人要在道路的兩邊通行;二是在沒有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機動車應當在道路中間通行,非機動車和行人應當在道路兩側通行。也就是說在這種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不分的情況下,機動車、非機動車和行人在同一條道路上通行。按照我國的習慣做法,非機動車和行人應當靠道路的兩邊通行,這樣對於非機動車和行人來說都是比較安全的。 規定機動車、非機動車和行人分道通行,有利於提高道路通行質量,互不干涉,從而達到提高車輛行駛速度、保證車輛和行人交通安全的目的。 根據本條規定,劃分或者不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和人行道是各地方有關部門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道路的條件和通行的需要與否來決定的,所謂“道路的條件”,是指道路的寬窄、道路質量的好壞等。“通行的需要”,是指道路所處的位置是否主幹道、車輛的流量和人的流量大小等。一般來說,對於大、中城市和縣級城市有條件劃分機動車、非機動車和人行道的,應當儘量劃分,沒有條件的應當積極、努力創造條件逐步達到規範化,這也是將來道路交通的發展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