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的主體有哪些?

General 更新 2024-12-21

簡述行政管理的主體和公共管理的主體

行政主體:在中國行政法學領域,行政主體是指享有行政職權,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行政職權並獨立承擔責任的組織。

行政主體具有下列三個特徵:

1.行政主體是享有國家行政權力,實施行政活動的組織。這是行政主體與其他國家機關、組織的區別所在。

2.行政主體是能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行政權的組織。這是行政主體與行政機關內部的組成機構和受行政機關委託執行某些行政管理任務的組織的區別。

3.行政主體是能夠獨立對外承擔其行為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的組織。這是行政主體具有獨立法律人格的具體表現,也是—個組織成為行政主體的必備條件。

公共管理主體是指在公共事務管理的過程中,以實現公共利益為目的,按照一定程序,運用公共權力,提供公共物品與公共服務的公共組織和個人。

特徵

(1)公共性

從行為性質及目的來看,公共管理主體從事的是社會公共事務的管理工作,其行為的直接訴求是獲取公共利益,提供公共服務,創造公共產品,服務於社會公共生活,即維持社會秩序、對社會價值進行再分配等。

(2)合法性

從其產生來講,公共管理主體必須根據社會公共生活的實際需要,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原則和程序依法進行審批和設置。從行為方式及過程來講,公共管理主體必須嚴格遵循相關的法律程序或內部規定,依法規範自己的管理行為,在法律或章程的範圍內自覺履行公共管理的職責。

(3)層次性

由於社會公共事務的複雜性與多元性,不同的事務的範圍、性質具有程度上的輕重之別,這就決定了公共管理主體之間以及各自內部具有不同的層級設置,各自所擁有的權責狀況及其相應的地位所產生的影響大小各不相同,各自應該管理的公共事務內容也相差很大。

(4)合作性

在現代社會,公共管理主體多元發展,政府組織與非政府組織進行著合理的多元分化和相互滲透,不同主體之間互相配合、相互監督,呈現一種良性的互動關係。

(5)開放性

隨著社會自治能力的提升,越來越多的社會自治組織不斷加入到公共事務的管理中來,具體承擔著公共產品、公共服務的提供,政府不再是公共管理的唯一主體,公共管理的主體結構從封閉性逐漸走向開放性。

公共管理的主體包括被管理者嗎?

看是在什麼範式下講了,嚴格來講,公共管理的主體是不包括被管理者的,只有在公共治理、多中心的語境下,被管理者才成為主體的一部分

我國的公共政策主體主要有哪些

公共政策主體是直接或間接參與公共政策全過程的行動者。可以分為兩類。

第一類是官方主體。主要有執政黨、行政機關、權力機關、司法機關。在我國,除了前四者外,人民政協、事業單位、行政性公司、某些社會團體等都可以從“公”的角度參與政策制定和實施,成為政策主體。

第二類是民間主體。主要有公民個人、利益集團、智囊團。

另外需要注意,公民個人可能因人大代表海身份成為官方主體;智囊團也可能是官方的智囊團。

作為公共管理主體的政府,什麼是一項最基本的職能

1.履行保障人民民主和維護國家長治久安的職能

2.履行組織社會主義經濟建設的職能

3.履行組織社會主義文化建設的職能

4.履行提供社會公共服務的職能

政府公共管理的內涵包括哪些

地方政府的公共管理,是地方政府職能的具體化,由國家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予以規範監督。內涵如下:

1.地方公共管理的主體是地方政府,即地方公共權力的載體和行駛者。

2.地方政府公共管理的客體或對象,是轄區公民和各類團體的公共事務。

3.地方政府的公共管理是國家行政管理在地方上的實施。

4.地方政府公共管理遵循憲政和法治原則,地方政府的各機構和公務人員均必須嚴格依法行政。

1、論述公共管理主體的特點

公共管理的特徵是其本質屬性的反映。首先,公共管理呈現出多學科之間的相互交叉、相互滲透和跨學科發展的特徵。隨著信息時代和知識經濟的發展,人們從多角度、多側面來研究公共行政。各學科之間相互交叉、相互滲透的明顯趨勢,導致了公共行政學多元式的綜合研究方式。這種研究方式強調各學科之間理論與方法的互補,運用各學科理論及其研究方法來解釋與解決公共行政中實際存在的問題。例如,羅森布盧姆提出公共行政就是運用管理的,政治的和法律的方法來履行對整個社會及其各個部分進行規則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務的職能。戴維·奧斯本、特德·蓋布勒為代表的企業家政府理論,主張把企業或私營部門經營的一些成功的管理方法移植到政府公共部門中來,主張政府應像企業那樣引入競爭機制、樹立顧客意識、視服務對象為上帝。胡德等為代表的新公共管理理論,從現代經濟學和私營管理理論與方法中吸取要素,以公共選擇和交易成本理論為依據,提出了政府應以市場或顧客為導向、提高服務效率、質量和有效性;以“理性人”的假定為依據,提出政府公共行政應實行績效管理;以成本——效益分析為依據,提出對政府績效目標進行界定、測量與評估。多元式的綜合研究方式還使公共行政研究由研究行政環境的變化對公共行政的影響到研究環境變化後的行政結果,包括研究如何改變公共服務網絡結構、努力建造高績效體系、更加關注顧客服務,從而使公共行政學理論研究愈加重視公共項目、績效評估、建立和發展新的公共責任機制等公共行政的方法與技能。

其次,在全球化的發展趨勢下,公共管理所面對的公共事務與社會公眾都具有廣泛性、多變性和複雜性。這又使得公共管理具有綜合性、現實性的特徵。具體表現為:

(1)公共管理主體的廣泛性。公共管理主體包括政府等公共部門(Public Sector)、非盈利部門(Nonprofit Sector)、第三部門(The Third Sector)和權威性機構(Authoritative Institution)等社會公共組織,而不是私人企業或私人機構。這個主體概念從管理活動的主體上區別了公共管理與私域管理。主體概念的聯繫性與運動性表明“公共”理念下的公共管理思想體系與私域管理思想體系的差異。任何縮小或無限擴大公共管理主體概念外延的做法,都會導致對公共理念和公共管理思想體系的損害。公共管理的主體是公共服務的供給者,但不能說所有公共服務的供給者都是公共管理的主體。

(2)公共管理活動的目的與性質。人類社會所有的公共管理活動既具有執行國家及其附屬物政府公共部門的意志、維護國家政治統治秩序的基本目的與性質;同時,在不同的歷史時代、不同的發展階段、不同的政治與經濟體制下,公共管理活動的具體目的與性質雖然又呈現出差異;但人類社會越發展,就越使得公共管理活動的具體目的與性質趨於共同:增進、維護與實現公共利益,提供公共服務。即使是執行國家及其附屬物政府公共部門的意志、維護國家政治統治秩序的基本活動也開始逐漸“軟化”(Softening)。

(3)公共管理所肩負與承擔的社會公共責任與義務。公共管理的目的與性質決定了它所肩負的社會公共責任與義務。公共管理績效必然包括效率邏輯與公共責任邏輯兩個不可或缺的、內在統一的方面。公共管理的目標已不再是單一地追求提高效率,而是還包括了追求社會公平和提高服務質量、加強公共責任等多方面。公共管理主體在社會競爭中提供公共服務;同時,又通過公共責任機制、以嚴明的績效目標和績效管理保證公共管理主體在競爭中對社會公眾負責、提高服務質量和顧客的滿意程度。“顧客至上意味著聯邦政府為美國人民提供能夠得到的最高質量的服務”。

(4)公共管理主體與社會公眾之間信......

社會管理有哪些主體呢?

社會管理主體為政府和社會組織。

社會管理(public administration)主要是政府和社會組織為促進社會系統協調運轉,對社會系統的組成部分、社會生活的不同領域以及社會發展的各個環節進行組織、協調、指導、規範、監督和糾正社會失靈的過程。

一、社會管理在廣義上,是由社會成員組成專門機構對社會的經濟、政治和文化事務進行的統籌管理;

二 、在狹義上僅指在特定條件下,由權力部門授權對不能劃歸已有經濟、政治和文化部門管理的公共事務進行的專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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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公共管理主體是指在公共事務管理的過程中,以實現公共利益為目的,按照一定程序,運用公共權力,提供公共物品與公共服務的公共組織和個人。公共關係主體治理霧霾之道就是運用公共管理主體的權益與義務有效地組織個人或者某一團體為治理霧霾做出貢獻。

公共管理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jxjy.ecust.edu.cn/jpkc/xzgl/FileDown/g3.doc

公共管理的基本原則:

1、人本性原則

公共管理的人本性原則,就是管理主體在管理實踐中確立,並運用於管理實踐的一切從人出發,旨在調動人的主動性、創造性和積極性的要求。它具有以下幾重規定:(1)公共管理過程的起點必須是人。公共管理的本質就是為了滿足社會成員物質需要和精神需要,實現人的全面發展和人的才能的充分發揮。因此,人的需要及其滿足是公共管理活動的終極目標。(2)人是公共管理的首要課題。公共管理中包含著措施、手段、設施等要素,但是,這些要素首先是作用於被管理的人,再通過被管理的人所發揮的能動作用,使這些要素產生協調和綜合的結果。(3)公共管理主體的人格化。作為公共管理主體的組織和機構,其實際的運行和效能的發揮,必須依靠具體的人來完成,表現出人格化的特徵。因此,管理主體自身素質的完善、管理主體認識能力的提高和價值取向的合理化,對公共管理的結果將會產生重要的影響。(4)公共管理中人的群體性。公共管理人本性中的人,不單指現實生活中具有自己意志、利益和行為的個人,而且指具有共同目的和協作關係的個人所結成的群體或組織,有著群體的需求和願望。

在社會主義制度下,人與人之間、管理者與被管理者之間是平等的,各級管理者都是代表人民利益管理社會公共事務的,管理權力是人民賦予的。因此,從理論上說,人民群眾既是公共管理的主體,又是公共管理的客體,體現了以人為本原則的本質特性。

2、服務性原則

現代市場經濟基礎上的公共管理就其本質而言,不是管制,而是服務。服務是公共管理的內核和基礎,公共管理的目的不是向社會、企業和公眾提供價值,而是為他們追求和實現自身價值創造良好的條件。因此,要大力增強公共管理機構的公共服務職能,發展和完善有關的公共設施,更好地滿足社會公眾的需要。

3、效能性原則

公共管理為了實現一定的效果,必然要求相應能力的協調和支持。公共管理必須是高效和有效的統一,高效強調公共管理過程的投入要素與實際之間的關係,有效則強調公共管理的實際結果與預定目標之間的關係。

4、均衡性原則

公共管理中必然會遇到一些不一致的要求,從一定的條件看,這些要求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是,它們並不是處在同一的層面上。在公共管理中既要考慮到不這些要求的合理性,也要注重這些要求之間協調性,只有在不同要求趨於均衡的條件下,公共管理才能取得整體性滿意的效果。

公共行政的主體

公共行政的主體是以國家行政機關為主的公共管理組織。立法機關與司法機關不屬於公共行政的主體。公共管理組織除國家行政機關外,還有依法成立的、具有一定行政權的獨立行政機構和法定組織。國家行政機關是依法成立的公共行政機關,由不同的層級組成,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級政府。政府的不同層級構成不同的公共行政的主體,發揮不同的政府作用。一般而言,中央政府負責全國性公共產品的提供,如國防、外交、貨幣、銀行、全國鐵路、國道等全國性的公共事務;而地方政府則負責地方性公共產品的提供,如地方鐵道公路、地方基礎設施、地方醫療與教育等地方性公共事務。我國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是基層性群眾自治組織,負責本居住地區的公共產品的提供,如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和公共衛生等。 從名義上享有公共行政權力和具體行使公共行政權力的角度分析,國家行政管理的主體又可以分為四種:1、政府(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2、政府各行政機關。政府各行政機關的公共行政權力是通過法律規定以及在法律規定下的政府內部授權獲得。3、獨立行政機構。4、授權和委託型行政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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