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糾紛什麼部門解決?

General 更新 2025-01-05

建房問題和鄰居有糾紛,找什麼部門處理

因建房發生糾紛的,雙方之間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當地鄉級人民政府處理,涉及土地糾紛的,也可以申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建房糾紛叫那個部門處理?

法院

由於建房產生的問題糾紛應找哪個部門解決

那看是什麼問題而定,規劃問題找規劃局,土地問題找國土局,勞資問題找勞動局。

農村建房糾紛歸哪個部門管

屬於違章建築。這事可以讓村支部找當地鄉政府幫助協調關係。說明建築用途,少罰一點。罰款只會罰一次,以後不會再罰款。不過會做為違章搭蓋被拆除。所以要儘早協調好關係,辦好有關房產手續。罰款交當地的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農村建房土地糾紛找什麼部門

找村委會,鎮土管所。

農村蓋房應先審批。

農村蓋房糾紛應該找哪個部門解決,鄰里糾紛

找村委會協調或大隊委員協調,如果是在調解不了,只能通過法律途徑訴訟了,不過太傷感情了。

宅基地糾紛找哪個部門

先讓村裡協調解決。如果協調不成,到鎮政府要求處理,如果鎮政府不能處理,可以報請縣政府進行確認,關於宅基地的使用,目前是縣政府予以審批,但如果房子造的早的話,建房用地批覆可能由鎮政府出,所以建議你先到鎮裡要求確認。對確認結論不服,要先申請行政複議,之後才可以提起訴訟

如何處理農村建房佔地糾紛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一條第三款、第四款規定:在鄉、村莊規劃區內進行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建設,不得佔用農用地;確需佔用農用地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辦理農用地專用審批手續後,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在取得鄉村規劃許可證後,方可辦理土地使用審批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三款規定: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

也就是說,農村居民個人需要建房,首先應由自己提出申請,經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取得許可後,再由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門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後,才能進行建設施工。

對沒有經過有關部門審批擅自建房的行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門一經發現,堅決依法律程序處理,人民法院受案後也必將依法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規定:農村村民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有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條規定:依照本法規定,責令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必須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對繼續施工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有權制止。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對責令限期拆除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九條第一款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通常情況下,土地行政管理部門發現違法佔地建房行為,首先要調查取證,進行核實。對確屬違法佔地建房行為,依照法律規定作出限期拆除的處罰決定,限定其在一定期限內自行拆除。同時,向被處罰人交待權利,被處罰人可以在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作出處罰決定的上級行政機關申請複議,或者在收到處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取行政訴訟;也就是說,被處罰人可以選擇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選擇向人民法院提取訴訟;期滿不申請複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土地行政管理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農村建房土地糾紛怎麼辦啊!

如果你有土地使用權證,對方無理,可依法栽決讓其搬遷。

如果你沒有土地使用權證,對方先行使用了,只能協商,協商不成你沒法起訴他。

如果村裡同意了,國土所經過相應申報程序批准了你家建房也可由村裡和國土部門協調讓其遷出,你給予相應的補償。

農村蓋房,在自己宅基地蓋房有糾紛,找什麼部門處理?謝謝

找村委會協調或大隊委員協調,如果是在調解不了,只能通過法律途徑訴訟了,不過太傷感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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