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公平與正義?

General 更新 2024-12-21

如何理解公平正義的內涵與要求?

公平正義,是人類社會共同的追求,是社會主義法治的重要目標,是新時期廣大人民群眾的強烈願望;實現公平正義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任務;維護和實現公平正義是政法機關的神聖職責。政法幹警只有牢固樹立公平正義的理念,才能使憲法規定的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任務落到實處,才能真正維護人民的利益,促進社會和諧發展。   深刻理解公平正義理念的豐富內涵,對於政法機關和廣大政法幹警而言,樹立公平正義理念,必須準確把握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一、合法合理。公平正義的首要內容便是確保一切行為符合法律規定。法律是根據民主程序制定的,充分體現了人民的利益和意志,本身就蘊含著公平正義的精神。政法機關嚴格執法,就是合乎了公平正義的形式要求。   同時,執法者還必須合理地行使自由裁量權。一是權力行使應當符合法律賦予該項權利的目的。現實中,有的政法機關把法律賦予的行政處罰權作為創收渠道,為幹警制定罰款指標;有的政法機關為保護本地利益爭案件管轄權,等等。凡此種種,執法權力被用於法律規定之外的目的,這顯然是濫用職權,與公平正義相違背。二是案件與處理結果輕重幅度相當。對犯罪分子處罰的輕重應當與其所犯罪行輕重相當,罰當其罪,不能重罪輕罰,也不能輕罪重罰。行政處罰也是如此,畸輕畸重就違反了公平合理原則。三是同樣情形同樣處理。這一方面是法律自身的要求,更重要的是符合社會公眾對公平合理的理解和期望,同時也有助於遏制執法權力的濫用、維護法制統一和法律權威。   二、平等對待。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在社會公平正義方面的具體要求,是實現公平正義的具體方式。平等對待主要包括以下內容:一是反對特權。反對給予同等條件者不同的待遇。二是禁止歧視。不允許對任何社會關係中處於劣勢地位的主體有歧視行為。   三、及時高效。遲來的正義等於非正義。一個曠日持久的官司,可以把一個家庭、一個企業拖垮,雖然最終贏了官司,但公平正義已大打折扣。要著力提高時間效率,減少工作拖延;著力提高物質效率,減低經濟消耗;著力提高制度的科學性,減少不合理制度的負面作用(四)程序公正。正義不僅應有實現,而且應當以人們看得見的方式實現。這就是程序公正的重要價值所在。程序公正不僅是實體公正實現的前提和保障,而且本身也具有獨立的價值。正當的法律程序,對於限制隨意性、化解矛盾、緩解衝突、補救權力、防止權力濫用、樹立政法隊伍形象,都有十分積極的作用。政法幹警要切實遵守程序規範,嚴格按照程序規則辦事。

如何正確理解公平正義

社會只有公平正義,才能國泰民安,所以公平正義是必須維護的,維護的辦法只有嚴格執法,加強監督,防止貪官造就的不作為凌駕與法律之上,踐踏法律。其效果如何,先看現實生活中的重大事項是否解決,再談進度,否則,就是走過程。

如何理解公平正義理念?

公平正義,定古以來就是人類社會共同的理想和不懈追求,是人類社會普遍的價值取向,也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價值追求和重要目標,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礎和前提。

怎樣理解十八大報告的三種公平觀

三種公平觀的提出,是臻於成熟的社會主義公平正義觀念的理論結晶,顯示了中國共產黨在公平正義領域理論與實踐的深化和發展。 黨的十八大報告將公平正義建設放在了十分突出的位置上,強調公平正義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內在要求,指出“逐步建立以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為主要內容的社會保障體系,努力營造公平的社會環境,保證人民平等參與、平等發展的權利”。報告提出了三種公平觀念,頗具啟發意義。 以往理論界在公平觀的分類上常常使用的是結果公平、機會公平和程序公平的說法,分別是指在資源配置的結果上人們獲得的平等性,在參與機會上的平等性,及在競爭的程序、法規上的平等性。從理論研究的角度看,結果公平、機會公平、程序公平的分析範式實際上是指理解公平的兩種不同視角:一種是認為在資源的配置上,只有讓每一個人都得到同樣的份額或同樣的結果才算是真正的公平;而另一種則認為,簡單地將分配的結果拉平並不是真正的公平正義,更重要的應該看人們為什麼得到了這樣的結果,如果是在機會公平、程序公平的條件下公平競爭,即使結果有差異也是公正的。實踐證明,第二種公平觀念有利於調動積極性,有利於激發社會活力,最終有利於社會的發展。 中國共產黨在執政60多年的實踐中,對於實現公平、公正有過正反兩方面的經驗和教訓。改革開放以前,我們曾經過多地強調分配結果的一致性,所謂“幹多幹少一個樣、幹好幹壞一個樣”,其結果是損害了勞動者、管理者的積極性,導致經濟發展滯後的局面。改革開放後,我們在理論上一個重大調整就是從過去的注重結果的公平,轉向了注重機會、程序的公平。改革開放以來經濟的持續高增長表明,新的公平公正原則極大地激發了億萬人民群眾的經濟活力與社會活力,這也是中國共產黨執政以來的重要經驗總結。 黨的十七大報告在闡述深化收入分配改革時,提到了“創造機會公平”的概念,但尚未使用權利公平、規則公平的概念。黨的十八大報告首次將“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三種公平觀作為一組理論概念來使用,那麼,怎樣理解這樣一組相互關聯、形成理論體系的公平觀呢? 權利公平指每一個公民在行使或享有法律、法規賦予公民的權力和利益上是完全平等的,權利公平是公平正義的最為基礎和最為核心的內容。權利公平還可以細分為政治權利公平、經濟權利公平和社會權利公平等。權利公平包括了法律規定的公民權利的諸多方面,也包括社會福利、社會保障等諸多經濟權利,以及選舉權、被選舉權等諸多政治權利。權利公平的提出標誌著我國公平正義理念的進步。 機會公平也稱作起跑點的公平,指廣大人民群眾參與經濟、政治、社會事務的機會,獲得各種資源的可能性,處於同一條起跑線上。黨的十八大報告論述了機會公平的諸多具體表現,有三個方面非常令人關注。一是教育公平,即受教育機會的公平。享受高質量教育機會的公平是老百姓最為關心的,報告提出要合理配置教育資源,尤其是要向農村、邊遠、貧困和民族地區傾斜。二是享受社會福利、社會保障機會的公平,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覆蓋全體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三是參與市場競爭機會的公平,強調各種所有制主體“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健全現代市場體系。 規則公平也稱作程序公平,指廣大人民群眾、社會所有成員都必須遵守法律、法規,所有行為都必須受到法律的約束。報告再次強調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強調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如果說機會公平是起跑點的公平,那麼,規則公平則是指在起跑以後人們在競爭過程中處於平等的地位,人們在社會活動的全過程中遵循同樣的規則。 三種公平觀反映了理解公平的三種向度,強調了公平觀的三個不同方面,三者雖然各有側重點,但它們所......

如何認識和理解公平和效率之間的關係

一、效率與公平的含義

效率與公平是個人收入分配中既相聯繫又相區別的兩個原則,即效率原則和公平原則。

效率是指資源配置的效率。微觀經濟學將其解釋為在有序的市場環境和統一規則下,經濟組織以最低的物化勞動和活勞動投入獲得最大的滿足人們需要的產品和勞務的狀態;宏觀經濟學將其解釋為稀缺資源在社會各部門之間合理配置和優化組合。分配中的效率原則就是指社會分配製度和分配政策要以促進生產力的發展和提高企業與國民經濟的效率為目標。

公平相對於效率而言,就是社會成員之間利益和權利分配的合理化,或利益和權利的平等。從廣義上說,這種平等是包括經濟、政治和法律等各個方面的平等;從狹義上說,是指經濟利益和權利的平等,包括機會平等和收入分配平等。機會平等是指社會成員具有平等參與競爭的機會和就業機會。收入分配的平等即公平原則,一方面是指分配製度和政策的平等,具體地說就是要堅持按勞分配與按要素分配相結合的分配製度,使社會成員的勞動投入和其它各種要素投入都平等的獲得收益;另一方面,收入分配的平等原則還要求將社會成員之間的收入差距限制在一個相對合理的範圍,要保證每一個社會成員的基本生活需要,特別要保護社會弱勢群體的利益,解決好睏難人群的生活需要。這是一種相對意義上的平等,而不是絕對的平等,更不是平均。

二、效率與公平的對立統一關係

效率與公平是對立統一關係,其統一表現在:效率與公平是相互依存、相互促進的。一方面,效率是實現公平的物質基礎和根本途徑。生產效率的高低決定著收入分配的價值內容、規模和具體方式。按照效率原則調節分配關係會促進生產力的發展和創造更多的社會財富,可以為公平分配和實現共同富裕目標奠定物質基礎,同時也是解決分配不公平的根本途徑。另一方面,公平是效率的必要條件和力量源泉。實行公平分配,可以調動社會各階層和群體的生產經營的積極性,促進人們增加投入和提高效率。

效率和公平又是矛盾的。效率原則不會自動的實現公平;公平原則也不一定會促進效率的提高。效率原則的實現主要以市場機制為基礎,公平原則的實現則要靠政府的調節。片面的效率原則有可能導致人們的收入差距擴大,從而會威脅社會公平,其最終也會妨礙效率提高;片面的公平原則會導致平均主義,從而會抑制效率的提高和經濟與社會的發展。因此,必須要堅持效率與公平的統一。

三、在我國社會主義建設的實踐中應怎樣正確處理效率與公平的關係

怎樣處理好公平與效率的關係是一個重大的理論與實踐問題,同時也是一個難題。1993年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提出“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後來黨的十五大、十六大都反覆強調和明確要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十六大還進一步提出:“初次分配注重效率,發揮市場的作用,鼓勵一部分人通過誠實勞動,合法經營先富起來。再分配注重公平,加強政府對收入分配的調節職能,調節差距過大的收入”。十幾年來效率優先,兼顧公平一直是我們在實踐中處理效率與公平關係的基本依據。2005年的十六屆五中全會提出要“更加註重社會公平”,指出“完善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製度,堅持各種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更加註重社會公平,加大調節收入分配的力度,努力緩解地區之間和部分社會成員收入分配差距擴大的趨勢。”2006年的十六屆六中全會又從構建和諧社會的角度提出要把“著力發展社會事業、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作為當前的重要任務。“更加註重社會公平”和“著力發展社會事業、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提出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也引起了理論界新的討論,公平與效率的關係問題成為社會熱點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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