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戒學生什麼意思?
中小學可懲戒學生是怎麼回事?
青島市發佈《青島市中小學校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從今天起正式實施,這是全國第一部以學校為主體的地方性政府規章。《辦法》共七章44條,除了規定學校有權自主招聘緊缺教師,實行校長負責制等內容外,最引人關注的就是:學生擾亂教學秩序,教師可對其進行適當懲戒。
按照辭書的解釋,懲戒就是通過懲罰來進行警戒。之於中小學生,當然是違反了校紀校規、《中小學生守則》的行為才能進行懲戒的。作為全國首次提出“對影響教育教學秩序的學生”進行懲戒,不在於是“第一個勇於吃螃蟹”,而在於這個《辦法》的操作性、可行性,以及帶來的法律風險。
也有部分老師擔心,青島雖然將“懲戒”寫入規章,但只說“適當”懲戒,如何把握這個“度”又是一門學問。“怎麼算‘適當’,比如說,打手心如果算‘適當’,那打屁股算不算?讓學生到操場跑圈,跑幾圈算是‘適當’懲罰?這樣讓老師自己拿捏也挺為難。所以將‘適當懲戒’寫入規章只是第一步,更應該出臺相關細則。”受訪老師們說
中小學可懲戒學生是真的嗎?
女老師扇耳光“懲戒” 男學生亂拳還擊
“我不去學校。”昨日上午,在綿陽涪城區塘汛鎮某級中學附近的居民小區裡,停課在家的15歲小斌面對前來家訪的幾位老師態度堅決。小斌想不通,為什麼會因為一件小事引來老師及老師丈夫的責打;與此同時,老師也覺得委屈,他們稱自己完全沒有想到一向聽話的學生竟然對自己舉起了拳頭。
學生:老師打我還叫老公“幫忙”
小斌陳述了事發當時的經過:20日晚自習時,同桌女生向他借筆,他開玩笑說:“找你男朋友借。
”雙方因此起了爭執。正在教室裡的楊姓女化學老師讓兩人站起來。見站起來的小斌還在說話,楊老師將小斌“請”出了教室。不一會兒,班主任盧麗過來問小斌因何不進教室,小斌看到老師拿著一根約一米長的篾片怕捱打就不敢實說,便說自己上廁所回來沒人開門,所以站在了門口。班主任又問小斌另一位在教室外的學生剛才是不是在調皮,小斌回答“不知道”。盧老師一篾片打在了小斌肩膀上,老師又問“你曉得不?”小斌還是回答“不知道”,老師又一篾片打在了他的身上。這時,楊老師過來指出小斌“說謊”,盧老師聽後“啪”一下就給了小斌一巴掌,情急之下,小斌一拳打在盧老師臉上,盧老師趕緊按住小斌的頭,倔強的小斌掙扎著雙拳亂舞,頭向上拱,還誤傷了上來“拉架”的楊老師。
幾分鐘後,小斌又被盧老師拉上了二樓的政教處。隨後,盧老師老公來到辦公室,先給了小斌一耳光,接著將其按在地上又踢了幾腳。盧老師站在附近,並沒有阻止。
老師:正常“懲戒”遭學生拳頭還擊
當記者準備前往學校與老師核實相關細節時,剛巧小斌的班主任老師、當天的任課老師及班上的幾位同學來家訪,與小斌當面溝通,並請小斌回校上課。老師登門來“請”,小斌並不賬,與老師見面的對話仍充滿濃濃的“味”。但在之前,小斌一聽說老師來訪,還是趕緊拿起掃帚打掃屋子,客廳很快掃得乾乾淨淨。
記者以小斌遠親戚的身份與盧老師進行了擺談。對於此次衝突,盧老師感到很難受,稱自己完全沒有想到一向聽話的學生竟然對自己舉起了拳頭,“事後自己和楊老師都哭了”。盧老師說,她不是在“打學生”,而是針對他們的錯誤進行必要的“懲戒”。她稱自己就打了一下,打得並不重。隨行的楊老師插話說,對於老師正常懲戒學生是持支持態度的。此時,小斌當面頂撞老師說,“耳巴子打響了,脖頸還有很多抓痕”,此說得到了記者的親眼證實。盧老師稱,“抓痕”是想阻止小斌的狂亂而不慎留下的。因為當時小斌攻擊力很嚇人,打了她很多拳,有一拳還打在了楊老師的臉上,楊老師左眼瞼下至今有一小塊是青紫的。記者看到楊老師左眼瞼下的確有一塊烏痕。
老師為什麼會這扇一耳光?盧老師稱當時小斌的態度很不好,是自己氣急之下的舉動。至於老公後來到了政教處,盧老師說,當時氣暈了,是讓老公來接自己回家休息,沒有見到老公扇耳光、踢打小斌。隨後,盧老師將老公叫到了小斌家,這位自稱姓田不願透露姓名的男子否認自己打過小斌,稱小斌所說的“扇耳光”不過是用手指在小斌的下頜處刨了一下,所謂的“腳踢”是自己被椅子絆倒時看到小斌衝上來就用腳抵擋的下意識保護動作。他說自己以前也教過書,因為“當老師教育孩子常常被誤解”而不願繼續從事教育工作。
校方:讓孩子上學最要緊
與老師溝通後,小斌有自己的看法,他說,要求自己在家裡“反思”,寫檢討,還要當著全班同學宣讀,並給老師道歉,這是他不願意做的,他認為自己也有錯,但錯誤沒有老師的大。而且,最讓他和家裡人想不通的是,老師的老公衝到學校裡當著學校那麼多的老師踢打、扇自己耳光,為什麼他們不道歉?!“我決定了,不再去學校上課……”小斌很不服氣......
什麼是合理懲戒學生不是體罰學生
體罰是指對對方的身體造成損害的方式進行處罰,損害方式有輕有重,罰站算是最輕的,當然動手打屬於重的, 懲戒可以用各種方式,可以口頭斥責等。 現在國家已經明令禁止體罰學生,包括抄寫課文等這類變相體罰。
如何合理的批評懲戒學生
比如憲法中有對國家機關及人員的批評、建議全,舉報、控告、申訴權
比如刑法、行政法上也有類似的規定(反貪局、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
1、 代表眾制度:可以保證把眾的批評,建議及時的傳遞到國家權利機關,以便國家決策。
2、 舉報制度:是公民形勢憲法所規定的提出批評、建議、申訴、控告和檢舉權的重要途徑之一。
3、 新聞監督制度:公民行使批評、建議權的渠道和形式是多種多樣的。
教師怎樣懲戒學生?
適當的給予批評,主要還是在於精神上的感化
如何把握懲戒教育的度
沒有善意懲戒的教育,是不完善的教育,然而,由於眾所周知的原因,教師談“懲戒”色變,投鼠忌器,唯恐戴上“體罰”的高帽。其實,這大可不必。只要教師把握好“度”,就完全能夠行使好教育懲戒權,發揮其警示、教育和激勵的功能。
適度的教育懲戒能讓學生分清是非善惡,改正缺點和錯誤,學會承擔自己不良行為帶來的責任。而過度的懲戒會給學生造成不良影響甚至危害,特別是心靈上的創傷。這容易導致學生破罐子破摔的心理,甚至會產生與教師對著幹的逆反心理。
把握教育懲戒的“度”,應從兩個方面進行考慮:一是教育懲戒方式;二是學生因素。前者應注重其合理性,後者應分析其承受力。只要使教育懲戒具有合理性,只要教育懲戒合乎學生的承受力範圍,教育懲戒就能實現教育意義,並消除其負面影響。
一、懲戒的合理性
合理性是指在實施教育懲戒時,根據學校規章制度和由學生民主制訂的班規,以事實為依據,選擇合理的教育懲戒方式。其包括懲有所依,過懲相當和以“懲事”為主。
懲有所依 教育懲戒不能隨著教師個人的情緒及好惡去實施,而應以學校的規章制度為依據,以學生民主制訂的班規為準繩。規章制度是學校制訂的,遵循了一定的道德規範和教育規律,並早已公佈,制訂在前。班規是來自於學生集體的,民主的,正義的,具有廣泛的共識。倘若依教師的情緒和好惡去實施懲戒,學生難免心存疙瘩,容易產生心理不平衡。有時懲戒偏重了,學生的反應指向會是認為教師存心和自己過不去,而不是反悟自己的缺點。有時懲戒偏輕了,不容易讓學生產生對錯誤行為的趨避意識,取不到懲戒應有的作用。
過懲相當 教師要針對學生的過錯,去選擇相當的教育懲戒手段。懲戒是手段,教育才是目的。對具體不良行為的懲戒,要仔細瞭解事件的前因後果,分析事件的性質,不要把學生的過錯縮小化或擴大化。那會導致懲戒的力度或重或輕。縮小化,不能讓學生全面準確地認清錯誤。擴大化,上綱上線,學生不易於接受,會認為這是教師在要“威風”。
以“懲事”為主 教育懲戒的是學生的不良行為,而不是學生其人。通過懲戒,讓學生認識不良行為本身的錯誤或不良後果,並讓學生從中反思,獲得警示,產生“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繩”的趨避同類錯誤的意識。倘若不就事論事,容易“以偏蓋全”,將學生“一棍子打死”,全盤否定學生,抹殺學生的“閃光點”,使學生覺得教師懲的是人,而不是事,容易產生抵觸情緒。就事論事的懲戒關鍵是:在懲戒前,讓學生認清“事”的是非。在懲戒時,讓學生承擔所犯錯事帶來的後果。這樣,懲戒的指向集中於“事”。
二、學生的承受力
學生的承受力指教育懲戒的手段處於學生可接受的範圍,以不損傷學生的身心健康為界限。學生的承受力可分為身體承受力和心理承受力。
說起身體承受力,筆者想起了一年級小朋友的懲戒性的訂正作用。聽寫時,學生錯寫了一個字。罰學生抄一遍,二遍生字,這屬於懲戒,讓學生牢記這個曾錯過的字,不再把字寫錯。罰學生十遍、二十遍,甚至上百遍,這就變成了體罰,超越了學生身體承受力,容易造成學生臂肌肉受損。倘若懲戒超越了學生身體承受力,不僅會使懲戒有可能無法實施,或中斷實施,而且是不道德的。
心理承受力則是指在懲戒中帶給學生的心理體驗是“良性刺激”,而不是“惡性刺激”。教師在實施教育懲戒時,應針對不同學生的不同個性特點,根據學生不良行為的不同性質,設計出適當的教育懲戒情境,讓學生在情境中去反思,去感悟,去體驗,從而獲得警示,教育和激勵。
學生的性格各異,內向的學生會將自己的體驗和感受隱藏在心,不顯現於外,且心理承受力差。教師應加強對學生的心理疏導,避免產生“惡性刺激”。外向的學生容易將喜怒哀樂“掛”在臉上......
體罰和懲戒怎麼具體區分?對學生怎麼懲戒才不犯法?罰抄課文都是變相體罰呢。
犯不犯法已經沒有關係了,基本上觸罰都是體罰的表現,我們的老師一直罰我們抄課文,沒人管啊,家長說:“多抄抄才能讓你記住”
唉
所以最好就不要懲戒,對學生的愛也能體現於此哦!但即使罰了,也不會有犯法一說的,因為幾乎所有老師都這樣(中國就是這樣的)
中小學可懲戒學生 怎樣懲罰學生算適度老師很為難
等待細則出來吧,我覺得可以會慢慢放開,允許適當體罰。但是界限很難把握,不要對孩子造成傷害的前提吧。
採用哪些懲戒方式是合法和可行的
為了修正學生的行為,當正面說服、柔性教育難以奏效時,我們必須勇敢地拿起懲戒這把利劍,以防出現更多的“破窗”。
教育的功能在於人格的引領和行為的規範,前者主要依賴道德的濡染和薰陶;後者得藉助一定的強制手段,如違反相應規則,就得施以適當的懲戒,強制達到應有的規範。
所以,我們既要看到濫用、誤用懲戒對學生造成的傷害,又要還懲戒以應有的位置。
懲戒的誤區 既然懲戒是教育手段,就必須講求可行性和科學性。它是一把雙刃劍,能育人也能毀人,運用巧妙則能峰迴路轉,運用不當則南轅北轍。綜觀現今的懲戒方式,有很多誤用和濫用的現象:
輕率定論,急於定性;過早安撫,火候未到;依賴學生,權力轉讓;雷大雨小,草草收場;動輒連坐,傷及無辜;橫豎牽連,超限抑制;簡單粗暴,以罰代教;尺度失當,拿捏失度;指向錯誤,偏離靶心。這些懲戒方式,觀念錯誤,方式扭曲異化,不但不能起到應有的教育、警示、威懾和限制作用,還會造成學生的自主意識特別是自我管理能力的缺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