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莽改制的失敗原因?

General 更新 2024-07-06

王莽改制失敗的原因

一、歷史的必然性,改革不順應歷史潮流,不符合當時的生產力發展,不符合人民利益,比如幣制改革就是觸犯了人民利益,變成了掠奪,類似於今天的貨幣貶值,物價上漲

二、性格,王莽性情狂躁、輕於改作,一味慕古、不切實際,剛愎自用、所用非人,這些性格特徵使他在改制中既不能根據實際情況調整政策又不能建立一個高效率、有威信的推行新政的領導班子

因此改革註定要失敗

試論王莽改制的內容和失敗原因

王莽改制的主要內容有六:

(1)“更名天下田曰王田”,私人不得買賣,用恢復井田制的辦法來解決土地問題。

(2)改奴婢為“私屬”,亦不得買賣。

(3)實行“五均六莞”,即在國都長安及五大城市設立五均官,政府管理五均賒貸及管理物價,徵收商稅,由政府經營鹽、鐵、酒、鑄錢和徵收山澤稅。

(4)改革幣制。

(5)改革中央機構,調整郡、縣劃分,改易官名、地名

(6)改變少數民族族名和首領的封號。

王莽改製為什麼會失敗,其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王莽改制期間出臺的一些政策違背了客觀規律。

如“王田制”,將全國土地收歸國有,並按井田制重新分配。在這裡王莽著意於立即消除土地兼併,初意未始不善,但這一政策違背了當時封建土地私有制的發展規律,這就註定了它的失敗。再如幣制改革恢復已被歷史淘汰的原始貨幣,直接違反貨幣發展規律,徒增貨幣流通的障礙。

其次改革過急過速,容易採取一些過頭的政策措施而損害大多數人的利益,致使改革失地社會基礎。

如王莽將奴婢改為“私屬”,並禁止奴婢買賣,本意是要制止奴婢數量的擴大,解決社會上日益嚴重的奴婢問題。但這項措施也遭到了上自蓄奴之家,下至失地之民的反對,因為禁止奴婢買賣,既觸犯了官僚、豪富的利益,又使失去土地而無路可走的農民斷絕了一條賣身為奴的生路。

第三王莽還採取行政手段,對不恰當的改革措施強制推行,引起普遍不滿。

如幣制改革中以小易大,以輕換重,所鑄大泉,重不過12銖,只相當於五銖錢的2.4倍,卻要當五銖錢50枚用,所鑄重一銖的小泉,卻要與五銖錢1枚相等。如此不合理比值的存在,就難以禁止盜鑄私錢。王莽只得實行諸如“以私鑄錢死”、“一家鑄錢,五家坐之,沒入為奴婢”等嚴刑酷法來強行禁止。但是,政策強制對於經濟規律是無法抗拒的。所以不管王莽把政治強制強化到何等程度,依舊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想當然的改革措施終究得不到貫徹。

另外,王莽還多次挑起同周邊少數民族的戰爭,試圖轉移人民視線,結果加重了人民負擔,激化了民族矛盾 .

什麼是王莽改制?

王莽改制

西漢後期,朝廷的賦稅、勞役日益嚴重,統治階級“多畜奴婢,田宅無限”,奢侈揮霍,弄得民窮國虛,土地兼併和奴婢、流民的數量惡性膨脹,成為當時嚴重的社會問題,階級矛盾和統治階級內部矛盾日趨尖銳。

王莽代漢稱帝建立新朝後,西漢末年的社會危機依然存在。他為了鞏固皇位,緩和階級矛盾,就在公元9年下令實行改制。王莽為了平息反對聲音,打出《周禮》的旗號。《周禮》是聖人定的制度,誰反對新政就是反對《周禮》;反對《周禮》就是反對聖人;反對聖人就違反綱常禮教,就是名教的罪人。所以,這實質上就是一場託古改制的運動。

一、王田制

公元9年,王莽頒行了王田制的詔書,指出古時行井田制,國給民富;秦漢以來破壞井田制,土地兼併嚴重。詔書規定更名天下田曰王田,不得買賣;一家男丁不滿八口而佔有土地超過八百畝者,應將超過的土地分給宗族或鄉鄰;原來無地或少地的農民,由國家授予土地,其標準是“一夫一婦田百畝,什一而稅”。

所謂王田制,實質上是個均田的制度。這是針對土地兼併和貧富分化,緩和階級矛盾的土地制改革方案。然而這不僅沒有解決社會土地問題,相反又把農民禁錮在“王田”裡當牛做馬;而且“王田私屬”的詔令公佈後,遭到了貴族、官僚和地主的強烈反對,他們千方百計阻撓和破壞新法的實行。失去土地的農民因得不到土地,也對王莽不滿。幾年後,中郎將區博提議:並田制廢之已久,不可復行,現在“天下初定,萬民新附,誠未可施行”。王莽看到民怨沸騰,怕動搖自已的統治和失去帝位,乃下令:“諸名食王田,皆得賣之,勿拘以法。”就這樣,王田制被廢除了。二、奴婢政策

王莽在頒行王田制詔書中,指責買賣奴婢有違“天地之性人為貴”之義,於是規定“奴婢曰‘私屬’,皆不得買賣”。這是承認奴婢為人而不是牲畜,通過禁止買賣而加以限制。但這並沒有解放奴婢,而是把佔有奴婢作為制度固定下來。到了後來,王莽在宣佈土地可以買賣的同時,也令“犯私買賣庶人者,且一切勿治”,奴婢政策也廢止了。稍後,王莽下令:“三公以下,諸有奴婢者,率一口出錢三千六百。”這是為了搜刮錢財,但也有限制奴婢之意。

三、“五均六筦”

所謂“五均”,是在長安及洛陽、邯鄲、臨淄、宛、成都等六大都市設“五均司市師”。五均司市師的工作是定時評定物價,名曰“市平”;控制市場供應,市場貨物滯銷時,以原價收購,貨物漲價時,則以平價出售;辦理賒貸,據具體情況,發放無息貸款(賒)或低息貸款(貸);徵收山澤之稅及其他雜稅。

所謂“六筦”,是指官府掌管六項經濟事業,即五均賒貸再加上國家專營鹽、鐵、酒、鑄錢,徵收山澤生產稅。六筦之設雖依託於“先聖”,實際上是繼承漢武帝的經濟政策稍加變通而已。

王莽說搞五均六筦是為了“齊眾庶,抑兼併”,表面好像是有益於民,實際上是變相搜刮。被任命為“五均六筦”官的都是些大富商,王莽不能有效地控制這些商人,結果官商互相勾結,投機倒把,從中漁利,下層人民只能遭受盤剝。

四、改變幣制

王莽進行了四次幣制改革:第一次,在通行的五銖錢外,另鑄三種新幣:“錯刀,一值五千;契刀,一值五百;大錢,一值五十。”而每種貨幣的含銅量相差並不甚大,於是“民多盜鑄”,造成貨幣混亂。第二次,王莽下令廢止五銖錢及錯刀、契刀等幣,另鑄小錢與大錢並行,但這兩種貨幣的重量與幣值關係也不合理,故有私用五銖錢及盜鑄的現象。第三次,王莽重新發行貨幣,總名“寶貨”,分六種貨幣,然後又細分為二十八個品種。因品種繁多,換算比值不合理,造成“百姓憒亂,其貨不行”的後果。王莽強制推行,於是“農商失業,食貨俱廢”,犯法者眾,最後只好恢復小錢、大錢二品。第四次,廢止大、小錢,發行“貨布”、......

簡評王莽改制功過

王莽稱帝及其改制,是在特定歷史條件下出現的特殊產物,是西漢末年以來各種社會政治、經濟和思想矛盾的反映。王莽施行的各種政治、經濟措施,雖然目的是要解決社會危機,維護其統治,但這些嚴重脫離實際的措施,既觸動了豪強地主、富商大賈乃至一部分官僚的既得利益,也給廣大下層百姓帶來了巨大的干擾,進一步激化了西漢後期以來日益尖銳的社會矛盾,使他成為社會各個集團、各個階層反抗的主要對象,成為眾矢之的。

王莽新政的失敗,是西漢沒有前車之鑑、發展失敗的延續。在當時,它需要官僚體系治理國家,但是無法制止官僚作為利益集團,瘋狂掠奪國家的財富;國家放開土地,鼓勵競爭,就會引發土地兼併,造成社會兩極分化;如果將土地收為國有,平均社會財富,又會違揹人類競爭與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天性。這是以小農經濟為主體的中華帝國的悖論,此後2千多年裡,任何王朝,都沒有逃脫西漢帝國譜寫的命運。

王莽改制的失敗,固然有其歷史的必然性,但他性情狂躁、輕於改作,一味慕古、不切實際,剛愎自用、所用非人,這些性格特徵使他在改制中既不能根據實際情況調整政策,又不能建立一個高效率、有威信的推行新政的領導班子,因此改革註定要失敗。

王莽的新朝改革為什麼會失敗

王莽改制:又稱王莽新政,是新朝皇帝王莽為緩和西漢末年日益加劇的社會矛盾而採取的一系列新的措施的“託古改制”。包括土地改革、幣制改革、商業改革和官名縣名改革。

初始元年(公元8年)王莽接受孺子嬰(劉嬰)的禪讓後稱帝,改國號為“新”,改長安為常安,作為新朝都城,王莽開中國歷史上通過符命禪讓作皇帝的先河。王莽開始進行的全面社會改革。

王莽仿照《周禮》的制度推行新政,屢次改變幣制、更改官制與官名、以王田製為名恢復“井田制”,把鹽、鐵、酒、幣制、山林川澤收歸國有、耕地重新分配,又廢止奴隸制度,建立五均賒貸(貸款制度)、六筦政策,以公權力平衡物價,防止商人剝削,增加國庫收入。刑罰、禮儀、田宅車服等儀式,不停回覆到西周時代的周禮模式。

但王莽的改制不僅未能挽救西漢末年的社會危機,反而使各種矛盾進一步激化,由於政策多迂通不合實情處,百姓未蒙其利,先受其害,朝令夕改,使百姓官吏不知所從,不斷引起天下各貴族和平民的不滿。到了天鳳四年(公元17年)全國發生蝗災、旱災,饑荒四起,各地農民紛起,形成赤眉、綠林大規模的反抗。導致新朝的滅亡。

中文名

王莽改制

漢語讀音

wang mang gai zhi

別稱

王莽新政

發生時間

新朝

背景

西漢後期,朝廷的賦稅勞役日益嚴重,統治階級“多畜奴婢,田宅無限”,奢侈揮霍,弄得民窮國虛,土地兼併和奴婢、流民的數量惡性膨脹,成為當時嚴重的社會問題,階級矛盾和統治階級內部矛盾日趨尖銳,各地起義不斷。公元8年,王莽接受孺子嬰(劉嬰)的禪讓後稱帝,改國號為“新”,以初始元年十二月初一為新朝始建國元年正月初一。王莽即“新太祖”,也稱“建興帝”或“新帝”,於公元8年臘月至公元23年十月初六在皇帝位。即位後的王莽在這種情況下,意圖通過改制來緩和社會矛盾,從而樹立自己的威信,鞏固自己的統治。

政治

為了表示改朝換代,革漢立新,廢劉興王,王莽根據儒家經典,將一大批政府機構和官職改換名稱。

改革官制

如在中央官職中,更名大司農為羲和,後改為納言,改大理為作士,太常為秩宗,大鴻臚為典樂,少府為共工,水衡都尉為予虞,光祿勳為司中,太僕為太御,衛尉為太衛,執金吾為奮武,中尉為軍正。地方官職的名稱也多有改動:太守改為大尹(或卒正、連率)、都尉改為太尉、縣令(長)改為宰。等等。此外,王莽還增加了許多新的官職,如在中央新置大司馬司允、大司徒司直、大司空司若,列於九卿;置大贅官執掌輿服御物,後又典兵,位上卿;設司恭、司從、司明、司聰、司睿等五大夫;在地方,州置牧副,部置監副,等等。王莽根據古籍,更改了秩祿之號,還按照傳說的周制大封五等諸侯共796人,附庸1511人,其中有很多人並沒有實際得到封地,每月只能領到幾千錢。

因此,貪汙受賄、榨取民脂民膏的現象在各級官吏中層出不窮。至於那些清正一些的受封爵者則窮困潦倒,甚至靠給別人打短工來維持生活。

王莽新政的措施 王莽新政為什麼失敗

1、王莽新政的措施

1)革漢立新,廢劉興王,王莽根據儒家經典,將一大批政府機構和官職改換名稱,改革官制,修改地名,凍結奴隸制度。

2)實行了王田、私屬制、五均、賒貸、六筦(管)和幣制改革。

3)強迫勞動

凡是無業遊民,政府制定懲罰措施,每人每年繳納布帛一匹,無力繳納的,政府強迫其服勞役,並在勞役期間供給飲食。

4)建立貸款制度

人民因喪葬或祭祀需要,可以向政府貸款,只需歸還本金,不收利息。如果因從事農業、商業生產向政府貸款的,政府收取純利潤的十分之一做利息。

5)政府幹預經濟

由政府控制物價,防止商人操縱市場。日用品在供過於求時由政府照成本購買,反之則有政府賣出,防止物價上漲。

6)在教育、祭祀、法律、音樂、漏刻、建築、曆法、度量衡、車輛製作的方面也有革新措施。

2、王莽新政失敗原因

1)主觀原因

動欲慕古,不切實際

性情躁擾,輕於改作

剛愎自用,所用非人

2)客觀原因

自然災害嚴重

王莽改制的政治

為了表示改朝換代,革漢立新,廢劉興王,王莽根據儒家經典,將一大批政府機構和官職改換名稱。 如在中央官職中,更名大司農為羲和,後改為納言,改大理為作士,太常為秩宗,大鴻臚為典樂,少府為共工,水衡都尉為予虞,光祿勳為司中,太僕為太御,衛尉為太衛,執金吾為奮武,中尉為軍正。地方官職的名稱也多有改動:太守改為大尹(或卒正、連率)、都尉改為太尉、縣令(長)改為宰。等等。此外,王莽還增加了許多新的官職,如在中央新置大司馬司允、大司徒司直、大司空司若,列於九卿;置大贅官執掌輿服御物,後又典兵,位上卿;設司恭、司從、司明、司聰、司睿等五大夫;在地方,州置牧副,部置監副,等等。 王莽根據古籍,更改了秩祿之號,還按照傳說的周制大封五等諸侯共796人,附庸1511人,其中有很多人並沒有實際得到封地,每月只能領到幾千錢。 因此,貪汙受賄、榨取民脂民膏的現象在各級官吏中層出不窮。至於那些清正一些的受封爵者則窮困潦倒,甚至靠給別人打短工來維持生活。 王莽掌權後,根據古書上記載的井田制度,於公元九年頒佈了一道著名的詔令:“今更名天下田曰‘王田’,奴婢曰‘私屬’,皆不得買賣。其男口不盈八,而田過一井者,分餘田予九族鄰里鄉黨,故無田,今當受田者,如制度,敢有非井田聖制,無法惑眾者,投諸四裔,以御魑魅。” 這道詔令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是將全國土地改稱“王田”,即廢除土地私有制,實行土地國有制,私人不得買賣;一家有男丁八口,可受田一井,即九百畝;一家男丁不足八口,而土地超過九百畝者,須將多出部分分給宗族鄰里;原來沒有土地者,按上述制度受田。二是將奴婢改稱“私屬”,不得買賣。詔令還規定,如果有人敢於攻擊井田制度,煽動人破壞法令,則將其流放至邊境地區。 王田、私屬制,是王莽針對西漢以來最突出的土地和奴婢兩大社會問題提出來的解決辦法。從主觀上,王莽看到了農民失去土地是由於日益嚴重的土地兼併,而土地兼併的根本原因還在於土地買賣。因此,規定土地國有,不準私人買賣土地,便可以從根本上解決農民被拋出土地的現象。 在這一點上,王莽比西漢歷代統治者都要高明。但是,商周時期的土地國有制,早在戰國以後即被封建土地私有制所代替,經過秦和西漢二百餘年的發展,到西漢末年,土地私有已成為封建土地制度的主要形式。因此,實行王田的詔令剛一頒佈,便遭到大小土地所有者的強烈反對。一部分地主、官僚甚至舉兵反抗。漢徐亭侯劉快結黨數千人起兵;真定地主豪強也在劉都的率領下舉兵反莽。朝廷內部一部分原來追隨王莽的人也提出異議:井田雖聖法,其廢久矣。周道既衰,而民不從。秦知順民心,可以獲大利也,故滅廬井而置阡陌,遂王諸夏,訖今海內未厭其敝。今欲違民心,追復千載絕跡,雖堯舜復起,無百年之漸,弗能行也。天下初定,萬民新附,誠未可施行。在朝野一片反對聲中,王莽不得不在始建國四年(公元11年),即詔令發佈後的第三年,宣佈取消“王田”、“私屬”制度:“諸名食王田,皆得賣之,勿拘以法。犯私買賣庶人者,且一切勿治。” 始建國二年(公元10年),建興帝王莽下令“開賒貸”,張五均,設諸斡者。“ 五均”的主要內容是:在長安及全國五大城市洛陽、邯鄲、臨淄、宛、成都設立五均官。長安分東西市,設令,各市有長,令、長皆兼司市,稱五均司市師;下設交易丞五人,錢府丞一人。五均官的任務一是按工商各業的經營情況徵收稅款;二是管理市場的物價,各地五均官在每季度的第二個月,評定出各種貨物的標準價格,稱“市平”。如果物價高於“市平”,政府就將控制的庫存物資按平價出售,以平抑物價;市場價格低於市平,則聽任百姓自由買賣。賒貸是由政府辦理貸款。具體辦法是:如果百姓辦理祭......

王莽改制和王安石變法失敗的必然性

如果你是考試用的,那答案就是,觸動了大地主階級的利益,導致地主階級的激烈反抗而失敗。

如果只是自己瞭解,那麼如下

王安石失敗的原因:

1、變法本身存在極大弊端,被貪官汙吏利用,成為其搜刮地皮,擾民害民的工具;(這是變法失敗的根本原因)

2、用人不當,使得許多趨炎附勢的奸佞小人成為變法的中堅力量。而這些人只不過是打著變法的幌子為自己謀求利益;

3、失去民心。具有極大紕漏的新法加重了廣大勞苦人民的負擔,使老百姓深受其害;(這是王安石變法失敗的主要原因)

4、在新法擾民害民的情況下,普通知識分子對王安石的新法產生敵視;

5、目睹了改革的失敗,北宋的精英分子開始反對變法,並隨著時間的推移越加激烈;

6、變法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官僚階級的利益,遭到他們的反對;(但這一點對變法的失敗並沒有起到太大作用)

7、在變法期間,北宋王朝遭到了兩次極為嚴重的自然災難;(這直接導致了王安石的兩次罷相併嚴重動搖了改革派對變法的信心)

王莽改製為什麼會失敗,其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王莽改制期間出臺的一些政策違背了客觀規律。

如“王田制”,將全國土地收歸國有,並按井田制重新分配。在這裡王莽著意於立即消除土地兼併,初意未始不善,但這一政策違背了當時封建土地私有制的發展規律,這就註定了它的失敗。再如幣制改革恢復已被歷史淘汰的原始貨幣,直接違反貨幣發展規律,徒增貨幣流通的障礙。

其次改革過急過速,容易採取一些過頭的政策措施而損害大多數人的利益,致使改革失地社會基礎。

如王莽將奴婢改為“私屬”,並禁止奴婢買賣,本意是要制止奴婢數量的擴大,解決社會上日益嚴重的奴婢問題。但這項措施也遭到了上自蓄奴之家,下至失地之民的反對,因為禁止奴婢買賣,既觸犯了官僚、豪富的利益,又使失去土地而無路可走的農民斷絕了一條賣身為奴的生路。

第三王莽還採取行政手段,對不恰當的改革措施強制推行,引起普遍不滿。

如幣制改革中以小易大,以輕換重,所鑄大泉,重不過12銖,只相當於五銖錢的2.4倍,卻要當五銖錢50枚用,所鑄重一銖的小泉,卻要與五銖錢1枚相等。如此不合理比值的存在,就難以禁止盜鑄私錢。王莽只得實行諸如“以私鑄錢死”、“一家鑄錢,五家坐之,沒入為奴婢”等嚴刑酷法來強行禁止。但是,政策強制對於經濟規律是無法抗拒的。所以不管王莽把政治強制強化到何等程度,依舊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想當然的改革措施終究得不到貫徹。

另外,王莽還多次挑起同周邊少數民族的戰爭,試圖轉移人民視線,結果加重了人民負擔,激化了民族矛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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