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局級離休是什麼級別?
副司局級離休工資一年開多少個月的
離休費都是一年12個月,除此之外按照參加革命工作時間,每年增發一定標準的補貼。
紅軍時期(1937年7月6日之前)參加革命的,每年增發3個月基本離休金作為生活補貼,抗戰前期(37年7月7日到42年12月31日)每年增發2個半月基本離休金作為生活補貼,抗戰後期(43年1月1日到45年9月2日)每年增發2個月基本離休金作為生活補貼,解放戰爭時期(45年9月3日到49年9月30日)每年增發1個月基本離休金作為生活補貼
強調一點,增發的基數都是基本離休金,不是每月到手的離休金總額、
如何認定副處級離休幹部,是從行政級別還是工資
離休幹部享受副處級待遇是按原行政級別確定的。
1982年《中共中央組織部關於行政十四級、十八級以上幹部離休後分別按司局級和處級待遇的通知》規定: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未擔任處(縣)級職務、1982年底以前的行政十八級以上老幹部離休後,一般可享受處(縣)級的政治、生活待遇礌根據老幹辦字[1993]第106號文件規定指出,“處(縣)級”待遇,是指享受副縣處級待遇。
哪些離休幹部可以提高享受副司局級待遇
根據1982年11月《中共中央組織部關於行政十四級、十八級以上幹部離休後分別按司局級和處級待遇的通知》(中組發〔1982〕13號),1984年10月《中共中央組織部、勞動人事部關於國營企業非國家機關行政級幹部離休後分別享受司局級、處級待遇的通知》(中組發〔1984〕11號、勞人老〔1984〕13號),1984年12月《教育部幹部司關於高等學校非國家機關行政級別幹部離休後分別享受司局級或處級待遇的通知》(〔1984〕教幹司字503號),1985年9月《中共中央組織部、勞動人事部關於工資改革後離休的部分老幹部待遇問題的通知》(組通字〔1985〕44號),1990年12月《中共中央組織部老幹部局關於獲得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幹部離休後有關待遇問題的覆函》(老幹辦字〔1990〕第213號),1993年7月《中共中央組織部老幹部局關於行政十四級、十八級以上幹部離休後提高待遇問題的電話答覆》(老幹辦字〔1993〕第106號)規定,以下幹部離休後可提高享受副處(縣)級待遇: (1)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未擔任處(縣)級職務的行政十八級以上老幹部。 (2)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其標準工資額高於當地國家機關行政十八級幹部的工資額的企業幹部。 (3)建國前參加革命的幹部,其工資級別為高等學校教學人員九級及九級以上的;工資級別為高教行政十三級及十三級以上的;工資級別為其他非國家機關行政級,其標準工資額高於當地國家機關行政十八級的。 (4)建國以前參加革命工作,1982年底以前,國家機關、科學文教衛生等部門,按國務院調整工資的規定,工資級別調為行政十八級以上的;國營企業非國家機關行政級幹部,1983年底以前按國務院調整工資的規定,其標準工資額調為高於當地國家機關行政十八級幹部工資額(不包括浮動工資、津貼、補貼和各地區、各部門自行調整的工資)的。 (5)獲得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幹部離休後提高享受待遇的問題,仍應按照中組發〔1982〕13號,中組發〔1984〕11號、勞人老〔1984〕13號,組通字〔1985〕44號文件的規定辦理。其在職時按中央、國務院及有關部門的規定享受的乘車、醫療等項待遇,離休後仍可以繼續享受。
老幹部離休證審批局級待遇行政14級享受是正局還是副局級待遇?
要看他檔案中的離休審批表或者離休的批覆,上面會有待遇記載,未明確是正廳局級的,就是副廳局級。
離休後提高享受的待遇不算,哪個只是你提高待遇,沒有提高你本身的級別,換句話說以正(副)處的級別享受副廳級的待遇。
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未擔任司局(地專)級職務的行政十四級以上老幹部離休後,一般可享受司局(地專)級的政治、生活待遇。 中組發〔1982〕13號
老幹辦字〔1993〕第106號
中共貴州省委組織部:
你部1993年7月8日《關於原行政十四級、十八級離休幹部待遇問題的請示》收悉。所詢關於行政十四級、十八級幹部離休後提高待遇問題,經部領導同意答覆如下:
離休幹部按中央組織部《關於行政十四級、十八級以上幹部離休後分別按司局級和縣處級待遇的通知》(中組發〔1982〕13號)規定提高待遇後,享受副司局級或副縣處級待遇。
1993年7月23日
45年工齡的離休幹部應享受什麼級別待迂
對離休幹部沒有多少年工齡就能享受什麼待遇的規定。
離休幹部享受待遇,要看參加革命工作時間(主要是對紅軍時期和抗戰時期的有提高享受待遇)、本人離休前最高職務、行政級別(也就是以前說的工資多少級,比如18級)。常見的是對工資行政18級以上,未擔任過縣處級職務的,離休後提高享受縣處級待遇。
中央組織部《關於行政十四級、十八級以上幹部離休後分別按司局級和縣處級待遇的通知》(1982)13號文件規定:(2)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未擔任處(縣)級職務的行政十八級以上老幹部離休後,一般可享受處(縣)級的政治、生活待遇。
中央組織部老幹部局《關於行政十四級、十八級以上幹部離休後提高待遇問題的電話答覆》(老幹辦字[1993]第106號),對此作了明確的解釋:"離休幹部按中央組織部《關於行政十四級、十八級以上幹部離休後分別按司局級和縣處級待遇的通知》(中組發[1982]13號)規定提高待遇後,享受副司局級或副縣處級待遇。
享受離休待遇的條件是否有新規定
離休幹部住房,按家庭同居人口、職務級別分配。原則上在同等條件下,比在職幹部優先分配,並住房條件上給予照顧。
每戶住房數量,以自然間為基本計算單位,以居住面積為輔助計算單位。一般可參照下列標準分配:部長級五間至九間,最多不超過一百五十平方米;副部長級四間至六間,最多不超過一百平方米;司局長級 (含十四級)三間至四間,最多不超過七十平方米;處以下離休幹部二間至四間,最多不超過五十平方米。平房小宅院不適合上述規定標準,仍按國管局有關規定辦理。離休幹部住房由所在單位負責解決。
部分離休幹部中的無房戶和住房困難戶的住房問題,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在公房中調劑解決,或納入城市居民住宅建設規劃統一安排,逐步解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人民政府應責成有關部門,對本地區這部分離休幹部中的無房戶和困難戶的情況進行調查研究,提出解決辦法,報經省級黨委和政府批准後,抓緊落實。
六、解決這部分離休幹部生活待遇和住房困難所需經費和從1993年1月起的榮譽金,由地方財政開支。經費開支的渠道和具體實施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研究確定。
關於離休幹部住房問題。分配住房計算\"家庭同居人口\",是指離休幹部及同一註冊戶口並一起居住的家庭成員。另外,確需與離休幹部住在一起的直接贍養的人員,也應計算在內。
計算\"每戶住房數量\",不包括離休幹部已分居的子女在其工作單位分得住房的數量。離休幹部夫婦雙方所在單位都分了住房的,應當合併一起計算。
離休幹部分房標準的前提是\"以自然間為基本計算單位\",所謂\"自然間\"是指解放前後已經建好,並可居人口的房子。所謂\"基本計算單位\",是指居住間數已經達到了分房標準規定的幅度。如:司局級離休幹部為三間至五間(原文誤為三間至四間),在這個幅度內的都算符合住房標準。\"自然間\"有大有小,離休幹部的家庭同居人口有多有少,所以還規定了\"以居住面積為輔助計算單位\",目的是\"分得開,住得下\"。有規定範圍內,人口多的可多住一些,人口少的可少住一些。標準中\"最多不超過\"的平方米數,是一個最高限制線,不是必須達到的標準。目前住房比較緊張的單位,離休幹部現住房能夠住得下的,也可不作調整。
離休幹部生活待遇政策有哪些
不是1941年和1942年的區別 而是抗戰前期(37.7.7-41.12.31)和抗戰後期(42.1.1-45.9.2)的差別 一般來說,擔任職務的按照擔任的職務確定級別,抗戰前期的未擔任正處職務的提高享受到正處,抗戰後期的未達到副處的提高到副處。待遇是根據級別來的 護理費,組通字2008 48號規定,從09年1月1日起,37.7.7-45.9.2的400每月,各省的規定達到或比這個高,如江蘇就是抗戰時期的600 組通字2008 6號規定,因癱瘓等原因長期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每月為600元。 自僱費:國管財2003 292號規定,從2004年1月1日起,在京部長級幹部宿舍自僱服務人員費用補貼每月800 關於醫療待遇,在49年9月2日之前參加革命的離休幹部,離休前為正司局級的,提高享受副省部長級醫療待遇。這個是一致的 關於用車,有的地方是以交通補貼的形式發放,以級別來享受。如江蘇規定廳局級及享受廳局級政治、生活待遇,以及享受廳局級醫療、乘車待遇的離休幹部,交通補助費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60元; 2、縣處級及以下的離休幹部,交通補助費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40元;
離休老幹部原來是正科什麼條件下才能提半格
不是提半格,是提高享受副縣處級待遇或者廳局級醫療待遇。
《關於提高部分離休幹部醫療待遇的通知》決定,紅軍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縣處級及以下離休幹部,提高享受副司局級醫療待遇。
1982年11月27日,中共中央組織部《關於行政十四級、十八級以上幹部離休後分別按司局級和處級待遇的通知》(中組發[1982]13號)規定:①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未擔任司局(地專)級職務的行政十四級以上老幹部離休後,一般可享受司局(地專)級的政治、生活待遇。②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未擔任處(縣)級職務的行政十八級以上老幹部離休後,一般可享受處(縣)級的政治、生活待遇。
1984年10月8日,中央組織部、勞動人事部《關於國營企業非國家機關行政級幹部離休後分別享受司局級、處級待遇的通知》(中組發[1984]11號、勞人老[1984]13號)規定:①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企業幹部,其標準工資額應高於當地國家機關行政十四級幹部的工資額,離休後方可享受司局(地專)級政治、生活待遇。②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企業幹部,其標準工資額應高於當地國家機關行政十八級幹部的工資額,離休後方可享受處(縣)級政治、生活待遇。③科研單位、高等院校等事業單位和中央、國家機關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非國家機關行政級幹部離休後的待遇問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中央、國務院各部委黨組也可以參照本通知精神辦理。
1985年9月6日,中共中央組織部、勞動人事部《關於工資改革後離休的部分老幹部待遇問題的通知》(組通字[1985]44號)規定:①1982年底以前,國家機關、科學文教衛生等部門,按國務院調整工資的規定,工資級別調為行政14級、18級以上的幹部,仍按中組發[1982]13號文件的規定,分別享受司局(地專)級和處(縣)級政治、生活待遇。②國營企業非國家機關行政級幹部,1983年底以前按國務院調整工資的規定,其標準工資額調為高於當地國家機關行政14級、18級幹部工資額的(不包括浮動工資、津貼、補貼和各地區、各部門自行調整的工資),仍按中組發[1984]11號、勞人老[1984]13號文件的規定,分別享受司局(地專)級和處(縣)級政治、生活待遇。
北京市司局級幹部離休後的工資是多少錢
大官誰沒事來給你回答這個問題,我以前就聽一個師級幹部退下來,他說是8000多!
抗戰時期參加革命離休前16級幹部應該是什麼級別待遇工資是按什麼標準
1937年7月7日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享受廳局級待遇,每年加發倆個月的基本工資,保姆費每月800元。37.7,7日至42年參加革命工作的每年加發一個半月的工資。42年至45年參加革命的每年加發一個月工資。37年至45年參加革命的離休後享受縣處級待遇,保姆費每月600元。16級的應該享受縣處級待遇,工資加各項補助一個月應該6000元左右。部隊離休的還要多,大約8千到9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