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是指?
著作權定義是什麼
【外銷員考訊】著作權法: 1、著作權定義:又稱為版權(copyright),指作者對其創作的文字、科學和藝術作品依法享有的某些特殊權利。分人身權和財產權。 2、著作權的內容: ² 人身權:主要指對作品的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的完整權等權利 ² 財產權:出版、表演、廣播、信息網絡傳播、錄製音像製品等方式使用作品,以及授權他人使用作品而獲得的經濟權利。 3、著作權的主體:作者和依法享有權利的其他人 4、著作權的歸屬:屬於作者 合作創作的,由創作者共同所有;改編的由改編人所有,但不得侵害原作者權利;職務作品歸作者所有,但單位法人有優先使用的權利,2年內不經單位同意不得許可第三方享有與單位法人相同的使用的權利。 5、著作權的保護期限: 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 對作品的發表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限,作者終生及死亡後50年。合作作品為最後死亡者死亡後50年。計算機軟件保護50年(否)
版權和著作權有什麼區別?
無區別,並得到相關法律的確認------《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十六條:“本法所稱的著作權即版權。” 合同中所稱的版權和著作權應該是訂立方針對相關權利的自我意思的表述,應結合合同上下文(比如簡稱、縮寫)理解,以免產生歧義......
著作權的內容包括哪些
著作人身權:又稱精神權利,指作者對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種與人身相聯繫或密不可分而無直接財產內容的權利。作者終身享有著作人身權,沒有時間的限制。作者死後,作者的著作人身權可依法由其繼承人、受遺贈人或國家的著作權保護機關予以保護。一般認為,它不能轉讓、剝奪或繼承。 著作財產權:又稱經濟權利,是著作人身權的對稱,指作者及傳播者通過某種形式使用作品,從而依法獲得經濟報酬的權利。 二、著作人身權: 1、發表權:是作者依法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和以何種方式公之於眾的權利。是著作權的首要權利。包括髮表作品和不發表作品的權利。 成立特徵:著作權人要有將作品公之於眾的意思表示;要有將作品以某種方式公開,併為不特定的多數人知曉的事實。 推定同意發表:許可他人使用、未發表的美術作品原件所有權轉讓他人。 作者生前未發表(未明確表示在其死後不發表)的作品的發表權:可在其死後50年內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行使,無,則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所有人行使。 2、署名權:是作者為表明其作者身份,在作品上註明其姓名或名稱的權利。包括作者在自己的作品上署名和不署名的權利。作者作品署名發表後,其他任何人以出版、廣播、表演、翻譯、改編等形式進行傳播和使用時,必須註明原作品作者的姓名。著作權由法人或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署名權歸作者享有。署名權不得轉讓、繼承,也不存在放棄問題。保護期不受限制。如無相反證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為作者。 3、修改權:是作者修改或授權他人修改其作品的權利。為作者所享有,只有經作者授權,他人才能修改其作品,未經授權而擅自修改,即構成對作者修改權的侵犯。例外: (1)報社、雜誌社可對投稿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刪節,無須徵得作者同意。從實質上講,修改權仍屬於作者,他人只能在法定範圍內對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刪節,而不能改變作品的基本內容和形式。 (2)美術作品原件出售後,著作權人如想修改作品,須徵得美術作品原件所有人同意。 4、保護作品完整權:是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是修改權的延續,在內容上比修改權更進一步,不僅禁止對作品進行修改,且禁止他人在以改編、註釋、翻譯、製片、表演等方式使用作品時對作品作歪曲性的改變。◆但作品在出版、發表的過程中,出版人、編輯者對出版作品所作的技術性處理,如引證的確認,文字和語法錯誤的更改,不能視為對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侵犯。◆保護期不受限制。作者死後,由作者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行使;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則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保護。 三、著作財產權: 1、複製權:指以印刷、複印、臨摹、拓印、錄音、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製成一份或多份的權利。它是著作財產權中最基本的權能。是著作權人的專有權,往往與發行或廣播權連在一起使用。非經著作權人許可或法律允許,他人不得擅自複製作品。 複製方式:一為手工複製;二為機械複製。 2、發行權:指以出售或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或其複製品的權利。是一項重要的財產權。不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不能被髮行。是為了實現一定的經濟權利。 兩種方式行使:即可有著作權人自己發行,也可授權他人發行。 發行的方式:靈活多樣,如散發、出借、出售、贈與。 3、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的權利。計算機軟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4、展覽權:是將作品原件或複製件公開陳列的權利。著作權人有權將作品自行展覽,也可授權他人展覽並獲取報酬。目的是讓不特定的公眾觀賞。 5、表演權:亦公演權、上演權。指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權利。特點在於必須以公開的方式進行,面向不特定的多數人。表......
什麼是著作權?管理是著作權的部門是什麼?
著作權,又稱為版權,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文學,藝術或科學作品依法享有的財產權利和人身權利的總稱。其中著作人格權的內涵包括了公開發表權、姓名錶示權及禁止他人以扭曲、變更方式利用著作損害著作人名譽的權利。著作財產權是無體財產權,是基於人類智慧所產生之權利,故屬智慧財產權,是知識產權的一種。著作權自作品創作完成之日起產生,在中國實行自願登記原則。
《著作權法》第九條 著作權人包括:
(一)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著作權法》第十條 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複製權,即以印刷、複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複製件的權利;
(七)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的權利,計算機軟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八)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複製件的權利;
(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十)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
(十一)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
(十二)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十三)攝製權,即以攝製電影或者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十五)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十六)彙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彙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著作權要保障的是思想的表達形式,而不是保護思想本身,因為在保障著作財產權此類專屬私人之財產權利益的同時,尚須兼顧人類文明之累積與知識及資訊之傳播,從而算法、數學方法、技術或機器的設計均不屬梗作權所要保障的對象。
什麼是著作權?
著作權亦稱版權,是指作者對其創作的文學、藝術和科學技術作品所享有的專有權利。著作權是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一種民事權丁,屬於無形財產權。
什麼是著作權?它包含哪些內容?
高航網知識產權小編為您解答:
一、什麼是著作權?
著作權也稱版權,是指作者及其他權利人對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享有的人身權和財產權的總稱。
二、著作權包含哪些內容?
著作權包括人身權和財產權。
1、人身權又稱精神權利,具體包括:
(1)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2)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3)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4)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2、財產權又稱經濟權利,具體包括:
(1)複製權,即以印刷、複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2)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複製件的權利;
(3)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的權利,計算機軟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4)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複製件的權利;
(5)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6)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
(7)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
(8)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9)攝製權,即以攝製電影或者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10)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11)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12)彙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彙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13)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版權指的是什麼?
版權(英文名稱:copyright)即著作權,是指文學、藝術、科學作品的作者對其作品享有的權利(包括財產權、人身權)。版權是知識產權的一種類型,它是由自然科學、社會科學以及文學、音樂、戲劇、繪畫、雕塑、攝影和電影攝影等方面的作品組成。
取得方式:
版權的取得有兩種方式:自動取得和登記取得。在中國,按照著作權法規定,作品完成就自動有版權。 所謂完成,是相對而言的,只要創作的對象已經滿足法定的作品構成條件,即可作為作品受到著作權法保護。在學理上,根據性質不同,版權可以分為著作權及鄰接權。簡單來說,著作權是針對原創相關精神產品的人而言的,而鄰接權的概念,是針對表演或者協助傳播作品載體的有關產業的參加者而言的,比如表演者、錄音錄像製品製作者、廣播電視臺、出版社等等。
著作權的合理使用是什麼意思?
合理使用是著作權法中的一項重要的制度,是指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以一定方式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的同意,也不向其支付報酬。在一般情況下,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而使用其作品的,就構成侵權,但為了保護公共利益,對一些對著作權危害不大的行為,著作權法不視為侵權行為。這些行為在理論上被稱為“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