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丟了需要登報嗎?

General 更新 2024-11-04

丟失二代身份證需要登報免責嗎

不需要。

《公安部關於居民身份證使用及丟失補領是否需要掛失等問題綜合答覆》

三、公安部關於對居民身份證丟失補領有關問題綜合答覆意見

近期有不少網友在我部網站上留言,諮詢居民身份證丟失後應怎樣補辦,是否需要“掛失”,以及丟失後證件被人撿到冒用,證件所有人是否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現就以上問題答覆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以下簡稱《居民身份證法》)有關規定,公民丟失居民身份證後應當向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丟失補領。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居民身份證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丟失補領或損壞換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收取工本費40元。公民辦理丟失補領證件的行為也就告知了公安機關證件丟失的事實,不需要再辦理“掛失”和登報聲明,也沒有相關法律規定公民丟失居民身份證後需辦理“掛失”和登報聲明。居民身份證是公民的法定身份證件,其主要功能是公民從事有關活動時證明本人身份。公民在使用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時,各相關證件使用部門負有核對人、證一致性的義務,確認無誤後方可為持證人辦理相關業務。如果居民身份證丟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關部門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丟失證件者無須對自己未實施的行為承擔責任。《居民身份證法》也明確規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在此,我們也提醒廣大群眾,為減少不必要的麻煩,對於居民身份證等重要身份證件,要妥善保管,儘可能防止丟失、被盜。

身份證丟失是否需要登報免責聲明

不需要。

《公安部關於居民身份證使用及丟失補領是否需要掛失等問題綜合答覆》

三、公安部關於對居民身份證丟失補領有關問題綜合答覆意見

近期有不少網友在我部網站上留言,諮詢居民身份證丟失後應怎樣補辦,是否需要“掛失”,以及丟失後證件被人撿到冒用,證件所有人是否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現就以上問題答覆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以下簡稱《居民身份證法》)有關規定,公民丟失居民身份證後應當向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丟失補領。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居民身份證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丟失補領或損壞換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收取工本費40元。公民辦理丟失補領證件的行為也就告知了公安機關證件丟失的事實,不需要再辦理“掛失”和登報聲明,也沒有相關法律規定公民丟失居民身份證後需辦理“掛失”和登報聲明。居民身份證是公民的法定身份證件,其主要功能是公民從事有關活動時證明本人身份。公民在使用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時,各相關證件使用部門負有核對人、證一致性的義務,確認無誤後方可為持證人辦理相關業務。如果居民身份證丟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關部門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丟失證件者無須對自己未實施的行為承擔責任。《居民身份證法》也明確規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在此,我們也提醒廣大群眾,為減少不必要的麻煩,對於居民身份證等重要身份證件,要妥善保管,儘可能防止丟失、被盜。

身份證丟失要登報嗎

根據身份證發第十一條規定:“…… 居民身份證丟失的,應當申請補領。……”第十二條規定:“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對於您們派出所的回答我有兩看法點:1 我沒有看到任何關於身份證丟失之後必須登報的法律規定,但是為了分清法律責任,您可以在報紙上刊登一份遺失聲明,並同時以特快傳遞的形式告之當地派出所。2 派出所說“不管”是違背身份證法有關規定的。當您提出補辦的時候他們應當按規定及時予以辦理。3 公安部關於身份證法的宣傳綱要中說:“長期外出人員在規定時間內辦證有困難的,可採取由本人或親友與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提前預約的方式,聯繫確定辦證的具體時間。”您可按此宣傳要領,考慮下一步的打算

身份證丟失為什麼要登報

居民身份證丟失,該不該登報掛失,公安機關沒有強制性要求,全憑居民自願。  儘管如此,身份證丟失還是應該及時到當地公安機關說明情況,並申請補領。補領新身份證後,原證就自動成為無效證件。如果丟失的身份證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審查部門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丟失證件者不用承擔任何責任。

身份證掉了一定要去報社登報嗎?不去會怎麼樣?

二代身份證掉了,不需要去報社登報掛失。去公安、派出所補辦身份證,就是告之公安局,身份證有丟失經歷。

身份證丟了,需要登報掛失嗎?

1.到戶口所屬派出所指定照像館照像(身份證用的黑白免冠照片);

2.辦理特快身份證補辦手續:攜帶黑白免冠照片2張、單位出具的介紹信或封道辦事處出具的介紹信去戶口所屬派出所辦理手續,然後本人攜帶派出所出具的手續去市局辦理身份證補辦手續,交工本費50元。

3.辦理普通身份證補辦手續:攜帶黑白免冠照片2張、單位出具的介紹信或封道辦事處出具的介紹信去戶口所屬派出所辦理手續,交工本費20元。

特別提示:

身份證丟失了一定要儘快掛失。嚴格的掛失程序必須有一個在媒體上發佈“遺失聲明”的程序,這在法律上叫“除權公示”,公示期滿後,你就不必再擔心那個丟失的身份證給你帶來什麼麻煩了。

如果在掛失之前,或是公示期間,那個丟失的身份證給你帶來什麼麻煩的話,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果第三方有義務必要引起高度的注意並須仔細核對身份證而沒有盡到這個義務的話(如在銀行進行金融活動等等),第三方應當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責任。除此之外的法律責任應當由你來承擔,這在法律上叫“表見代理”,法律的原則是保護善意第三人。

因各媒體刊登遺失聲明的收費標準及所需的證明材料有所不同,所以請您諮詢相關媒體。

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實際辦理程序以相關部門屆時規定為準。

身份證丟了必須登報當地的報紙嗎?

以前需要,現在不需要了登報說明了。

如果要登報的話當地報紙最好,不再當地的話那麼一些大型國家級媒體報紙也可以。

身份證丟失不需要再進行登報通知,只要到派出所辦理掛失,然後重新申請身份證即可。

滿意請採納謝謝。

身份證丟了,一定要登報聲明嗎?

一定要登報聲明的,被壞人拿了他就可以借銀行體系,利用你的身分證辦理新戶頭或信用卡或貸款,或者是辦理其他手續,為他作案提供便利,又能嫁貨在你是身上! 據有關部門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是公民的有效身份證件,據統計,近年來因身份證丟失而未及時到媒體作遺失聲明,證件被他人冒用購車、報裝電話,致使持證人受損失的事件為數不少,因此妥善保管身份證關係重大。 因此,居民身分證丟失應及時到當地報刊公開刊登遺失聲明,併到公安部門辦理掛失手續,申請補辦新證,避免因遺失身份證給自己帶來損失。 一位陳先生向記者報料稱,他曾經遺失身份證,而未作聲明就另行補辦新證。近日有交警找上門來,陳先生方知舊身份證遭人冒用購車上戶,並在駕駛摩托車時撞傷路人後棄車而逃。 不是車主卻成“肇事車主” 原是東莞麻湧鎮東太村人的陳先生,現在虎門一信用社工作。1998年,他偶然遺失了身份證,並且當時未到當地報刊、電視臺等新聞媒體作遺失聲明,而是隨後申請補辦了新身份證,證件號碼為18位數。到如今新身份證已使用了四年多。 而今年2月5日12時10分,一男子駕駛粵S91F26號摩托車,在虎門鎮口大道鑫信百貨路段撞傷行人陳女士,並在陳女士受傷、摩托車受損的情況下,駕車人逃離了現場。經虎門交警中隊調查,粵 S91F26號摩托車主正是麻湧鎮東太村的陳先生。 案例一:遺失身份證招來鉅額賬單 東莞市民許先生兩年前遺失了身份證,當時沒有去公安部門掛失,之後又在當地補辦了一個新身份證。豈料在去年1月,收到了一家服裝公司的催款單,數目竟高達8萬多元。後經瞭解,自己遺失的身份證被人抵押在該服裝公司,並提走了價值8萬餘元的貨物,服裝公司欲將許先生告上法庭。 案例二:作廢身份證開戶欠話費萬餘 轉自搜狐 虎門鎮居民樑小姐於2001年9月丟失了錢包,身份證也在其中。事後,樑小姐馬上刊登了遺失聲明,補辦了新證件。2002年8月,樑小姐竟收到電信的話費催繳通知單,稱其所開通的4部電話,已欠費1.4萬餘元,當樑小姐去當地電信營業廳查詢時,這4部電話正是用當初所遺失的身份證登記的。 參考文獻: 身份證遺失須作聲明

求採納

現在身份證丟了需要登報嗎

現在身份證丟了,不需要登報,去派出所申請補辦就可以了

現在二代身份證丟失還需要登報聲明麼

不需要。

公民居民身份證丟失、被盜的,可持居民戶口簿到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申報掛失並辦理補領手續;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可到就近的戶籍派出所或者戶政大廳申報掛失。符合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條件的,可在異地受理點辦理補領手續。居民身份證掛失申報須由公民本人提出申請。負責掛失申報工作的公安機關應當核驗公民的身份信息,核實的應當現場受理。居民身份證的掛失申報不收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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