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類別怎麼填?

General 更新 2024-12-24

人民代表的人大代表的分類

鄉、民族鄉、鎮的人大代表:由選民直接選舉。

人大代表候選人身份填什麼

沒填過

全國人大代表候選人名單是如何確定的?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第二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由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

可見,全國人大代表是由省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2、該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全國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候選人,按選區或者選舉唬位提名產生。 各政黨、各人民團體,可以聯合或者單獨推薦代表候選人。選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聯名,也可以推薦代表候選人。推薦者應向選舉委員會或者大會主席團介紹候選人的情況。

根據這個規定,代表候選人由黨中央、省級黨委、政黨、人民團體、代表10以上推薦產生。

3、代表候選人在省級人民代表大會期間產生,由人民代表大會在大會上選舉產生全國人大代表。

人大代表議案怎樣寫好

代表法第九條規定:“代表有權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提出屬於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職權範圍內的議案。”這說明,各級人大代表按照法定程序,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提出的屬於本級國家權力機關職權範圍內的議案,是法律賦予人大代表的職權,是人民當家作主,參加管理國家、管理社會事務,依法履職的具體體現。通俗地說,議案就是由人大代表依照法定程序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議事原案,是人大代表行使職權的重要形式。可是,各級人大代表每年都在本級人大例會上提出不少的議案,但絕大多數都不具備普遍性、客觀性和全面性,作為議案處理的議案寥寥無幾。因此,筆者認為各級人大代表務必熟悉和掌握人大代表議案的寫作知識,努力提高議案的質量。

一、必須掌握人大代表議案的含義與建議的區

(一)要掌握人大代表議案的含

具有法定人數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根據法律規定,按照法律程序,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提出的屬於本級國家權力機關職權範圍內的重大事項,經大會主席團決定列入大會會議議程,並經大會通過的議事案。

(二)要掌握人大代表議案與建議的區別

1.作用不同。審議和表決議案是人大進行立法或者作出重大決策的開始,有關機關、組織研究處理並答覆。代表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是與代表相互溝通和改進自身工作的過程,大多數情況與人大行使職權沒有直接關係。

2.主體不同。代表提出議案必須達到法定人數。代表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沒有人數上的要求。

3.範圍不同。代表提出議案的內容應當符合本級人大職權範圍。代表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的內容十分廣泛,大部分屬於政府工作範圍。

4.處理方式不同。代表議案提出後,主席團決定是否列入會議議程或者先交有關專門委員會審議、提出意見。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提出後,由人大常委會辦事機構或者鄉鎮人大主席團交由有關機關、組織研究處理並負責答覆。

二、必須掌握人大代表議案的特點

(一)要掌握主體的特定性。人大代表議案只能是具體議案提出權的各級人大代表才能提出。不是人大代表是無權提出議案的。

(二)要掌握內容的特定性。人大代表提出的議案,其內容不得超出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職權範圍以外。而憲法、地方組織法分別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做了明確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出的議案,其內容不得超出憲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範圍;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出的議案,其內容不得超出地方組織法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範圍;鄉級人大代表提出的議案,其內容不能超出地方組織法第九條的規定範圍。否則,代表所提出的議案不能成立。那麼,人大代表可以提出哪些議案呢?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代表有權向人民代表大會提出的議案,可以概括為兩類,一類是一般性議案。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這類議案是指那些法定聯名人數為30人以上的代表或一個代表團所提出的制定、修改或廢止法律議案、決議、決定議案等。在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是指法定聯名人數為10人以上的代表所提出的決議、決定案和候選人提名案(在有立法權的省、市、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還包括代表所提出的制定、修改或廢止地方性法規的議案)。在鄉級人民代表大會,這類議案就是指5人以上代表聯名提出的、屬於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職權範圍的決議、決定案。另一類是特殊議案。這類議案的法定聯名人數高於一般性議案,且議案的審審議處理程序不同。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這類議案包括,憲法修正案、罷免案、組織特定問題調查委員會案。提出憲法修正案的法定人數為全體代表的1/5以上。罷免案、組織特定問題調查委員會案的法定人數為全體代表的1/10以上或三個代表團以上。在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

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種類

人大代表分為全國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等

對人大代表答覆為什麼分A B C類答覆

結果分為A、B、C、D四個類別,並標註在答覆函抄送件和電子抄送件的右上角。送交代表或委員的答覆函可不標註。“A”表示所提問題已經解決或基本解決;“B”表示所提問題正在解決或列入規劃逐步解決;“C”表示所提問題因目前條件限制或其他原因近期難以解決;“D”表示所提問題因不符合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譁法規,或不符合客觀現實,確實不能解決,只能留作參考。

求一份人大代表提案格式

大代表可以向代表大會和它的常務委員會提出提案或是議案,提案是一個代表或是10名以下代表聯合提名的提案;議案是10名以上人大代表聯合提名的提案叫議案。

其格式沒有嚴格的限定,一般是有個提案的封皮,上面有固定的格式要求,一是題目,就是寫上“關於****的提案”,二是提案人姓名,三是提案代表骸所在代表團,四是時間。

封皮裡面是提案的內容,提案的大體格式如下:

關於解決困難群體的最低生活保障問題的提案

近來,國家公佈的CPI居高不下,全年平均預計達到4.5%,對於城市的低收入家庭影響不小。據本市公佈的數據,全市平均人均收入為2400元,其中,人均收入低於800元的佔24%,低於600元的佔11%.

自從全市實行最低生活保障以來,低保家庭的生活得到了基本的保障。但是,隨著物價指數的上漲,特別是糧食和肉類價格大幅度上漲後,低保家庭的生活受到了極大的影響。據初步調查(抽樣調查了56戶),低保家庭因物價上漲,使其家庭月支出增加了230元,而我市的低保標準是一年前制定的,並且一直沒有調整,使低保家庭實際的生活水平下降。

低收入家庭關係到我市近8%的居民,也關係到社會的穩定和百姓人心的向背。為此,建議提高我市的低保標準,同時將低保標準與物價指數掛鉤,保證低收入家庭的生活水平不至於因為物價上上漲而下降。

同時,建議解決低收入邊緣戶的生活補助或是社會救助問題,以保證其基本的生活。

以上供參考

法律法規的類別

我國的法律體系中大體包括以下幾種法律法規:法律,法律解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和規章等。1、法律 :我國最高權力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立法通過後,由國家主席簽署主席令予以公佈。因而,法律的級別是最高的。法律一般都稱為**法,如憲法、刑法、勞動合同法等。2、法律 解釋:是對法律中某些條文或文字的解釋或限定。這些解釋將涉及到法律的適用問題。法律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其做出的法律解釋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還有一種司法解釋,即由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檢察院做出的解釋,用於指導各基層法院的司法工作。3、行政法規:是由國務院制定的,通過後由國務院總理簽署國務院令公佈。這些法規也具有全國通用性,是對法律的補充,在成熟的情況下會被補充進法律,其地位僅次於法律。法規多稱為條例,也可以是全國性法律的實施細則,如治安處罰條例、專利代理條例等。4、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其制定者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相當於是各地方的最高權力機構。地方性法規大部分稱作條例,有的為法律在地方的實施細則,部分為具有法規屬性的文件,如決議、決定等。地方法規的開頭多貫有地方名字,如北京市食品安全條例、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辦法等。5、規章:其制定者是國務院各部、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這些規章僅在本部門的權限範圍內有效。如國家專利局制定的《專利審查指南》、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制定的《藥品註冊管理辦法》等。還有一些規章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僅在本行政區域內有效。如《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北京市天安門地區管理規定》的決定》、《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佔用稅暫行條例》辦法》等。

各專家:名片上能寫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類的內容麼 20分

當然可以寫上了。特別是人大代表,其本身就埂一個職務,即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而且人大代表還有人身保護權。

議案的種類分類

(一)立法性議案立法性議案主要在兩種情況下使用:一是政府機構制定了某項法律或法規之後提請人大審議通過時;二是建議、請求某行政機構制定某項法規時。前者如《國務院關於提請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草案)〉的議案》,後者如《關於儘早制定我省普及九年制義務教育實施條例的議案》。(二)重大事項的決策性議案關於財政預算決算、城鄉發展規劃、重大工程上馬以及政治、經濟、文化、教育、科技、衛生等領域中的重大事項的決策,需要提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批准時使用的議案,就屬於重大事項的決策性議案。如《國務院關於提請審議興建長江三峽工程的議案》、《瀋陽市人民政府關於組織動員全市人民綜合治理開發建設渾河瀋陽城市段的議案》。(三)任免性議案行政機關向權力機關提請任命、免去或撤消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職務,請求人民代表大會審議批准的議案,就是任免性議案。如《國務院關於提請××等同志職務任免的議案》。(四)建議性議案以行政部門的身份向權力部門提出建議,也可以使用議案。這種議案有些像建議報告,供人民代表大會審議、採納。從“議案”的形成時間區分,主要有以下兩類:第一,平日“議案”。主要是從人民政府就日常工作中的有關重大事項向本級人大常委會提出供常委會議審議的。第二,會上“議案”。主要是人民代表大會召開期間,與會的人大常委會、人大專門委員會、人民政府和人大代表就有關重大事項向該次會議提出並供其審議的。從“議案”的作者區分,主要有以下四類:第一,人大常委會“議案”,是各級人大常委會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上提出的“議案”。第二,人大專門委員會“議案”。這是各級人大的各專門委員會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上提出的“議案”。第三,人民政府“議案”。這是人民政府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委會提出的“議案”既有會上的,也有平日的。第四,人大代表“議案。這是各級人大代表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上提出的“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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