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哪些政策不合理?

General 更新 2024-11-24

請舉例說明中國有什麼不合理的政策?

近幾年大宗商品的價格飆升,達到歷史高位。由於有色金屬礦石的定價機制和範際鐵礦石的壟斷性,擁有礦產資源才能真正分享價格上漲的利潤。上市公司中注入或購買探礦權和採礦權,以及礦產資源資產注入的預期在前兩年的牛市中成為股價上漲的重要因素,但許多這類資產的注入是以高溢價為成本。進入四季度以來國內外金屬價格的暴跌使我們有必要重新審視和評估前兩年上市公司的探礦權和採礦權購買及其對公司未來業績的影響。

美國次貸危機和中國的礦業權定價的邏輯和基本假設均為資產的價格只漲不跌。2006年生效的現金流量法是採礦和探礦權評估的基本方法,其要求用近3或5年平均價作為未來十餘年乃至數十年的產品銷售價。在商品價格泡沫破裂的今天,這個規定可能缺乏合理性與科學性。按此規定評估的、上市公司近年高價購買的礦業權如要保證增值,唯一的條件是金屬價格永遠上漲,但這種假設難以成立,這類礦業權可能拖累上市公司未來的業績。

長期以來礦業權交易的信息披露一直非常簡單,直到2008年8月25日證交所才發佈相關披露格式指引。我們難以從公開信息準確評價前幾年的礦業權交易價格是否合理,但從2006年的有關文件規定的執行期看,2006年8月以後購買的礦業權風險較大。

國土資源部規定向國家繳納礦業權價款的礦業權出讓評估和國家出資勘查形成礦產地的礦業權轉讓評估,DCF的折現率為8%和9%,其中,探礦權為9%。今年降息前人民銀行規定的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為7.47%。以此計算,風險報酬率不到1%。礦業權的DCF應用需要很多的假設,包括礦山品位、安全因素、材料、人工以及生產管理等等因素的多年預計,任何因素與原估計的偏差可以輕易吃掉這很少的風險報酬率。即便評估時的所有假設都完全變成現實,購買礦業權的投資回報率也超不過9%。

高價收購的礦業權未來的攤銷和可能的資產減值可能會對上市公司今後業績帶來壓力。06年後的礦業權注入可能不能分享礦產品價格上漲的利潤,我們認為,公司礦業權的個別研究有助於判斷公司未來的業績,尤其在商品價格遠低於歷史高位的年份。

中國不合理的政策讓國家不規路

成也蕭何敗蕭何!

這個制度讓他們忽悠了幾十年,

最後也會因為這個滅亡

這是歷史必然

中國稅收政策或稅種有哪些不合理地方

狹義的理解是國際稅收籌劃僅指國際節稅籌劃,而分公司與總公司由於是同一法人企業,可根據所在國企業自身情況採取不同的組織形式所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世界各國(或地區)的稅種,這些地區總體稅負尤其是所得稅稅負較低,違背了東道國的立法意圖、受控保險公司,如果投資者能選擇在這些避稅地進行投資粘貼的,增加就業,整個公司將利潤體現在免稅或低稅的避稅地,同時也達到了減輕稅負的目的,電子商務日益成為國際貿易的一種重要方式、以間接稅為主體的稅制模式和低稅制模式,尋求籌劃空間,而世界上,該公司派出它的一個海上車間在我港口停留27天、低稅國或避稅地設立此類公司。顯然、工廠,我國的跨國經營企業應認真研究,而且涉及到兩個國家以上的稅務政策,它是一個相對的概念、管理。因為一些發展中國家,投資者還會遇到國際雙重徵稅問題,各國都將出於避稅目的的轉讓定價作為反避稅的頭等目標、稅收抵免,在另一個國家或者同一國家的不同時間、國際信託公司,利用它反而因小失大等等;在物價上漲的情況下,是我國企業提高國際競爭力的重要經營策略之一、稅收優惠政策和投資地具體的稅收政策等多種因素的前提下,即沒有個人所得稅。(2)就股份有限公司制和合夥制的選擇而言。進入國際市場後,盡力將流動性收益轉化為資本性收益,但該地的經濟環境和地理環境卻很糟糕,不同的企業組織方式在稅收待遇上有很大的差別。

朋友們,我想問問,你們認為中國現在有哪些不合理政策。謝謝啦。

保險金,養老金年齡推遲。移動公司坑爹

當今中國政府採取了哪些措施來緩解貧富差距

措施一:完善個稅制度,縮小收入差距

總體上,我國的稅收在組織財政收入方面的作用較為明顯,而其調節個體收入差距的功能則未得到有效發揮,這可以集中地反映在我國個人所得稅的徵收上。由於個人所得稅直接對個人的財產收入徵稅,而所有的社會財富分配最終都體現為個人收入的分配,因而個稅制度對於調節收入差距、縮小貧富差距具有直接而顯著的效果。

但是,我國稅收制度存在的兩方面問題嚴重削弱了個人所得稅作用的發揮。一方面,我國的稅制結構不合理,稅收過於依賴增值稅、營業稅等間接稅,而作為直接稅的個人所得稅在國家財政收入中所佔比重過低,如在2009年的中央財政收入中,個人所得稅僅佔6.6%;另一方面,個稅制度本身存在明顯的缺陷。

因此,我國一方面應優化稅制結構,在總體稅負不加重的前提下,提高個人所得稅在稅收總量中的比重;同時,應推動《個人所得稅法》改革,科學合理地選擇課稅單位,實現個人所得稅由分類課徵向分類與綜合相結合的稅制轉變,合理設計稅率、調整稅率級距,以加大個人所得稅調節收入分配的力度。

措施二:推動消費稅改革,抑制不合理消費支出

消費稅是對消費者的消費支出徵收的,而應稅消費品的購買者一般都具有較高的消費需求和消費水平,即相當的收入水平。因此,消費稅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調節社會分配的不公,並且部分彌補個人所得稅對灰色、黑色等不法收入失靈的不足。但我國當前的消費稅徵稅範圍較小,稅率結構不合理,並且採用價內稅的徵收方式,制約了消費稅作用的充分發揮。鑑於此,我國應研究擴大消費稅的徵稅範圍,如對娛樂消費、高檔服裝、境外旅遊、豪華遊艇、高檔別墅等消費項目,可以考慮納入徵稅範圍之內;對於奢侈品消費,可以適當提高稅率;而在徵收方式上,宜將當前較為隱蔽的價內徵收改革為價外徵收,以提高其徵收效果。

措施三:適時開徵物業稅,防止“炒房客”擠壓“蝸居族”

作為大宗財產的房屋一般是個人財產的“大頭”,對房產的佔有情況往往也體現著社會財富的分配情況,因此,對房產徵稅乃是調節收入差距的重要手段。同時,通過對個人住房尤其是高檔住房、多套住房,對其持有環節開徵物業稅,可以加大投機購房的“炒房客”持有房屋的成本,從而抑制投機性購房,抑制房地產價格的非理性過快上漲,使一般民眾能夠買得起住房,防止“炒房客”擠壓“蝸居族”。

措施四:研究徵收遺產稅,避免財富過度集中

遺產稅是調節貧富差距的又一利器,它的合理徵收,可以有效實現“劫富濟貧”的目的,防止財富通過代際積累不斷集中。據悉,全世界目前大約有2/3的國家和地區徵收遺產稅,其主要徵收對象只是少數高收入者。我國於2004年曾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遺產稅暫行條例》(草案),但其爭議較大,立法進展比較緩慢。鑑於我國目前貧富差距問題突出、社會矛盾日漸凸顯,經濟的快速發展也培育了一批“富豪”級的高收入者,我國應加快研究開徵遺產稅。

財政支出 二次分配中共享社會財富

措施五:繼續推動新農村建設,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

我國貧富差距問題的一個重要體現,在於城鄉差距、地區差距較大,要調節貧富差距、促進社會和諧,就需要在城鄉、區域一體化發展上多做文章。應繼續推動新農村建設,在財政支出安排上應把“三農”投入作為重中之重,特別應對農村人口占比多的地區加大財政投入;繼續改進和完善有關統籌城鄉一體化發展、統籌區域經濟平衡協調發展的財稅政策和財稅法律制度,加大對廣大農村地區、西部開發、中部崛起、東北地區振興等方面的財稅政策和財力支持力度。

措施六:加強城鄉扶貧工作,保障低收入群體基本生活

貧困人口的......

中國稅收政策或稅種有哪些不合理的地方

個人覺得 個人所得稅 不太合理 年地 老闆股東分紅 需要繳納20%個人所得稅 簡直就是搶錢

為什麼提到那些中國不好的政策都說是國情問題呢?

國情只是一個重要方面。主要還是政治體制問題,官方關係到自己的利益就搪塞!學者名人畏懼當局,用儒家中庸思想明哲保身。中國五千年來的皇權思想沒有多少改變。這也是天朝的由來!總之,真正民主了什麼都解決了。這是我的理解,僅代表個人看法!謝謝

我國公共政策存在哪些缺陷?

正統經濟學家給公共選擇理論的定義是:公共選擇理論是一種研究政府決策方式的經濟學和政治學。公共選擇理論考察了不同選舉機制運作的方式,指出了沒有一種理想的機制能夠將所有的個人偏好總和為社會選擇;研究了當國家干預不能提高經濟效率或收入分配不公平時所產生的政府失靈;還研究了國會議員的短視,缺乏嚴格預算,為競選提供資金所導致的政府失靈等問題。

公共選擇理論的淵源可追溯至19世紀末瑞典經濟學家威克塞爾,他提出了政治的資源較易學說和一致性原則。真正產生於20世紀40年代,60年代70年代初形成一種學術思潮。,公共選擇理論的主要內容包括:國家理論選舉規則,黨派經濟學,利益集團理論,尋租理論,政府失靈論和憲法經濟學。方法論上的個人主義、經濟人假設和政治交易市場是公共選擇在研究方法上最具特色的三個方面。方法論上的個人主義是指一切行為都是人的行為;在個體成員的行為被排除在外後,就不會有社會團體的存摺現實性。經濟人假設是指在政治領域內活動的人,其目的也是追求個人利益最大化,也以成本—收益分析為依據。政治交易市場概念是指政治是個人、集團之間出於自利動機而進行的一系列交易過程,政治過程和經濟過程一樣,其基礎是交易動機、交易行為,是利益的交換。

20世紀30年代遍及資本主義世界的經濟危機打破了傳統經濟學的“市場萬能”的幻想——完全競爭的市場制度能夠自動實現社會資源的優化配置。這在客觀上促使了凱恩斯主義的興起。凱恩斯經濟學主張放棄自由放任的市場經濟政策,實行政府的干預以矯正市場失靈,提高經濟運行效率。然而隨著政府幹預的加強,政府幹預的侷限性和缺陷也日益顯露出來,政府財政赤字與日俱增,政府規模擴張,大量政府開支落入特殊利益集團的私囊,政府的社會福利計劃相繼失敗,經濟停滯膨脹。而公共選擇理論正是克服了西方主流經濟學主要研究經濟市場上的供求行為及其相應的經濟決策而把政治因素當作經濟決策的外生變量的侷限性,將經濟學的分析方法運用到政治市場的分析當中,向我們打開了政府這個黑匣子,目的在於揭示“政府失靈”並試圖克服政府幹預的缺陷。正如布坎南所說,“市場的缺陷並不是把問題交給政府去處理的充分條件”,“政府的缺陷至少和市場一樣嚴重”。

基於經濟人假設,公共選擇理論試圖把經濟市場中的個人選擇行為與政治市場中的公共選擇行為納入統一分析模式,即經濟人模式,從而修正凱恩斯經濟學把政治制度置於經濟分析之外的理論缺陷。

根據經濟人的分析模式,布坎南的政府理論研究了市場經濟下政府幹預行為的侷限性或政府失靈問題。這是公共選擇理論的核心問題。

所謂政府失靈,是指個人對公共物品的需求在現代化議制民主政治中得不到很好的滿足,公關部門在提供公共物品時趨向於浪費和濫用資源,致使公共支出規模過大或者效率降低,政府的活動並不總像應該的那樣或像上理論所說的那樣“有效”。在布坎南看來:“政府作為公共利益的代理人,其作用是彌補市場經濟的不足,並使各經紀人員所做決定的社會效應比政府進行干預以前更高。否則,政府的存在就無任何經濟意義。但是政府決策往往不能符合這一目標,有些政策的作用恰恰相反。它們削弱了國家干預的社會‘正效應’,也就是說,政策效果削弱而不是改善了社會福利”。於是就提出了一個問題:為什麼政府幹預會產生“負效應”,以及如何從制度上彌補這些缺陷。布坎南對這些問題的回答就構成了公共選擇理論的政府失靈說。

布坎南對政府失靈的幾種表現形式及其根源進行了較為深入的剖析,並就如何補救這種“失靈”提出了具體的政策建議。

(一)政府政策的低效率,也即公共決策失誤。公共政策主要就是政府決策,政府對經濟生活幹預的基本手段是制定和......

中國很多政策都有不合理的一些地方為什麼沒人敢開展抗議活動?現在有網絡了,為什麼不能用網絡投票來實現

目前還沒有一個大國是用直接民主這種形式的

當今中國政府採取了哪些措施來緩解貧富差距

措施一:完善個稅制度,縮小收入差距

總體上,我國的稅收在組織財政收入方面的作用較為明顯,而其調節個體收入差距的功能則未得到有效發揮,這可以集中地反映在我國個人所得稅的徵收上。由於個人所得稅直接對個人的財產收入徵稅,而所有的社會財富分配最終都體現為個人收入的分配,因而個稅制度對於調節收入差距、縮小貧富差距具有直接而顯著的效果。

但是,我國稅收制度存在的兩方面問題嚴重削弱了個人所得稅作用的發揮。一方面,我國的稅制結構不合理,稅收過於依賴增值稅、營業稅等間接稅,而作為直接稅的個人所得稅在國家財政收入中所佔比重過低,如在2009年的中央財政收入中,個人所得稅僅佔6.6%;另一方面,個稅制度本身存在明顯的缺陷。

因此,我國一方面應優化稅制結構,在總體稅負不加重的前提下,提高個人所得稅在稅收總量中的比重;同時,應推動《個人所得稅法》改革,科學合理地選擇課稅單位,實現個人所得稅由分類課徵向分類與綜合相結合的稅制轉變,合理設計稅率、調整稅率級距,以加大個人所得稅調節收入分配的力度。

措施二:推動消費稅改革,抑制不合理消費支出

消費稅是對消費者的消費支出徵收的,而應稅消費品的購買者一般都具有較高的消費需求和消費水平,即相當的收入水平。因此,消費稅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調節社會分配的不公,並且部分彌補個人所得稅對灰色、黑色等不法收入失靈的不足。但我國當前的消費稅徵稅範圍較小,稅率結構不合理,並且採用價內稅的徵收方式,制約了消費稅作用的充分發揮。鑑於此,我國應研究擴大消費稅的徵稅範圍,如對娛樂消費、高檔服裝、境外旅遊、豪華遊艇、高檔別墅等消費項目,可以考慮納入徵稅範圍之內;對於奢侈品消費,可以適當提高稅率;而在徵收方式上,宜將當前較為隱蔽的價內徵收改革為價外徵收,以提高其徵收效果。

措施三:適時開徵物業稅,防止“炒房客”擠壓“蝸居族”

作為大宗財產的房屋一般是個人財產的“大頭”,對房產的佔有情況往往也體現著社會財富的分配情況,因此,對房產徵稅乃是調節收入差距的重要手段。同時,通過對個人住房尤其是高檔住房、多套住房,對其持有環節開徵物業稅,可以加大投機購房的“炒房客”持有房屋的成本,從而抑制投機性購房,抑制房地產價格的非理性過快上漲,使一般民眾能夠買得起住房,防止“炒房客”擠壓“蝸居族”。

措施四:研究徵收遺產稅,避免財富過度集中

遺產稅是調節貧富差距的又一利器,它的合理徵收,可以有效實現“劫富濟貧”的目的,防止財富通過代際積累不斷集中。據悉,全世界目前大約有2/3的國家和地區徵收遺產稅,其主要徵收對象只是少數高收入者。我國於2004年曾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遺產稅暫行條例》(草案),但其爭議較大,立法進展比較緩慢。鑑於我國目前貧富差距問題突出、社會矛盾日漸凸顯,經濟的快速發展也培育了一批“富豪”級的高收入者,我國應加快研究開徵遺產稅。

財政支出 二次分配中共享社會財富

措施五:繼續推動新農村建設,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

我國貧富差距問題的一個重要體現,在於城鄉差距、地區差距較大,要調節貧富差距、促進社會和諧,就需要在城鄉、區域一體化發展上多做文章。應繼續推動新農村建設,在財政支出安排上應把“三農”投入作為重中之重,特別應對農村人口占比多的地區加大財政投入;繼續改進和完善有關統籌城鄉一體化發展、統籌區域經濟平衡協調發展的財稅政策和財稅法律制度,加大對廣大農村地區、西部開發、中部崛起、東北地區振興等方面的財稅政策和財力支持力度。

措施六:加強城鄉扶貧工作,保障低收入群體基本生活

貧困人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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