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結婚證 算訂盟還是嫁娶呢 懂的人可以幫我算下哪天適合領證嗎 ?
領結婚證 算訂盟還是嫁娶呢 懂的人可以幫我算下哪天適合領證嗎
那不算嫁娶 定盟
領結婚證了算結婚嗎
扯證證明法律層面上你們是夫妻,不過你的準新娘是個“很傳統”的女孩,她既然希望儀式後再發生關係,你若愛她,就尊重她。這有什麼不正常的?難道你懷疑她不是所謂的第一次?這個在現在很可笑的。愛她就相信她,不要只考慮自己的感受。
領結婚證算不算結婚啊
只有領結婚才算真正的結婚了,才能受法律保護。如果沒有領結婚證,就算辦了酒,禮都送了,都算未婚。
婚姻是從領證當日算還是結婚當日算
婚姻當然是從領證那天開始算起,從那時開始婚姻就已經受法律的保護了,至於結婚你說的可能是辦喜酒等結婚儀式那不過是一個形式,國人傳統觀念裡一個向親朋好友宣告自己婚姻生活的開始的形式罷了 就算是舉行了結婚儀式,沒有領結婚證,那也不是受法律保護的婚姻。
是領證了算結婚還是辦完婚禮算結婚?
法律上是領證算結婚,風俗是上講辦完婚禮算結婚。
領證算結婚還是辦事算結婚???
從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角度考慮:你領證就算正式結婚了.而辦事算咱老百姓民間海一種習俗,不僅有慶祝的含義在裡面,而且是向親朋好友宣佈你們結婚的喜訊!
廢話不多說了。願你幸福!
領結婚證的人算結婚了嗎,算不算已婚人士
算。《婚姻法》規定: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
請問民政局領結婚證在黃曆上算“訂盟”還是“嫁娶”呢?因為選定的日子這兩個有衝突,請高人指點~
確切的說領結婚證應該是“訂盟”,擇吉日的要求就不是太嚴格!一般就行。
“嫁娶”是要拜天地的!需要擇吉日的!
希望對你們有所幫助!
預祝你們美滿幸福!
怎麼才算訂婚? 口頭說結婚嗎 還是 領證?
訂婚,又稱婚約, 依照我國民間習俗,通常結婚前先有訂婚之儀式: 訂立婚書、交換禮物、或立媒妁人等。但依照我 國現行法律,訂婚並不是結婚前必備之程式,不經訂婚之婚姻,不失其婚姻之效力。
在法律上,已經訂定了婚約, 但是單方面未經對方同意而不願去履行契約,即構成「婚約違反」,其後果是必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損害賠償責任分成下列兩種: 1,財產上的損害賠償。亦即可以請求金錢損害賠償。 2,精神上的損害賠償。如慰問金, 其金額的衡量是依雙方當事人的社會地位、經濟能力、教育程度、以及所遭遇的痛苦情況而定。
雙方解除
是雙方同意解除婚約,有無要求損害賠償,互相言明後就涇渭分明。
單方解除
則必須根據法律所特別規定的原因罰如對方與別人訂婚、或者再與別人結婚,即可單方解除婚約。另外,是某方受到「禁治產宣告」,即個人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或與別人通姦發生性關係,此情況則可讓另一方考慮進行單方解除。合法的單方解除婚約就不算違反婚約, 無須負法律損害賠償責任。
編輯本段彩禮的返還
近年來,訂婚後又退婚,閃婚閃離的事件增多,相應的,需要退還彩禮的情況增多。因此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299次會議通過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法釋[2003]19號),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1]。
準備在2015年9月23日領證,但是農曆上顯示不宜嫁娶,領證算嫁娶嗎?有關係嗎?有講究嗎?我們是無
農曆上顯示不宜嫁娶,全是毫無根據的胡說八道。領證當然算嫁娶。但與準備在2015年9月23日領證,顯示不宜嫁娶半點關係也沒有。有講也沒有什麼講究。你們無所謂是對的。因為本來這就是一派胡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