籤協議要準備什麼?
簽訂勞動合同要準備什麼東西
直接問用人單位的人力資源部就行,每個公司的要求都不一樣
希望回答對您有幫助,謝謝~
籤合同時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合同誰起草不是很重要,重要的是大家相方確應。律師可以做委託人,其實律師如果不是委託人的話,都可以代替你簽名確應的。簽訂合同的時候是蓋單位的公章還是自己的署名,這個要看甲乙相方是誰,如果是公司的合同,就應該該公司的公章;如果個人籤合同的當然簽名確應就可以了。海域合同內容要看清先蓋章,蓋了章或者簽名確應後的合同具有法律效益。以下是有關合同內容該注意的方面:合同的內容由籤合同的雙方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具體分析解釋如下: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這是每一個合同必須具備的條款,當事人是合同的主體。合同中如果不寫明當事人,誰與誰做交易都搞不清楚,就無法確定權利的享受和義務的承擔,發生糾紛也難以解決,特別是在合同涉及多方當事人的時候更是如此。合同中不僅要把應當規定的當事人都規定到合同中去,而且要把各方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都規定準確、清楚。 (二)標的。標的是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指向的對象。標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條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備條款。沒有標的,合同不能成立,合同關係無法建立。 合同的種類很多,合同的標的也多種多樣: 1.有形財產。有形財產指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並且法律允許流通的有形物。如依不同的分類有生產資料與生活資料、種類物與特定物、可分物與不可分物、貨幣與有價證券等。 2.無形財產。無形財產指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並且法律允許流通的不以實物形態存在的智力成果。如商標、專利、著作權、技術祕密等。 3.勞務。勞務指不以有形財產體現其成果的勞動與服務。如運輸合同中承運人的運輸行為,保管與倉儲合同中的保管行為,接受委託進行代理、居間、行紀行為等。 4.工作成果。工作成果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的、體現履約行為的有形物或者無形物。如承攬合同中由承攬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建設工程合同中承包人完成的建設項目,技術開發合同中的委託開發合同的研究開發人完成的研究開發工作等。 合同對標的的規定應當清楚明白、準確無誤,對於名稱、型號、規格、品種、等級、花色等都要約定得細緻、準確、清楚,防止差錯。特別是對於不易確定的無形財產、勞務、工作成果等更要儘可能地描述準確、明白。訂立合同中還應當注意各種語言、方言以及習慣稱謂的差異,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和糾紛。 (三)數量。在大多數的合同中,數量是必備條款,沒有數量,合同是不能成立的。許多合同,只要有了標的和數量,即使對其他內容沒有規定,也不妨礙合同的成立與生效。因此,數量是合同的重要條款。對於有形財產,數量是對單位個數、體積、面積、長度、容積、重量等的計量;對於無形財產,數量是個數、件數、字數以及使用範圍等多種量度方法;對於勞務。數量為勞動量;對於工作成果,數量是工作量及成果數量。一般而言,合同的數量要準確,選擇使用共同接受的計量單位、計量方法和計量工具。根據不同情況,要求不同的精確度,允許的尾差、磅差、超欠幅度、自然耗損率等。 (四)質量。對有形財產來說,質量是物理、化學、機械、生物等性質;對於無形財產、服務、工作成果來說,也有質量高低的問題,並有衡量的特定方法。對於有形財產而言,質量亦有外觀形態問題。質量指標準、技術要求,包括性能、效用、工藝等,一般以品種、型號、規格、等級等體現出來。質量條款的重要性是勿庸贅言的,許許多多的合同糾紛由此引起。合同中應當對質量問題儘可能地規定細緻、準確和清楚。國家有強制性標準規定的,必須按照規定的標準執行。如......
跟客戶籤正式合同需要帶什麼呀?
1、首先客戶要你提供的東西是為了證明你們公司的資質。
2、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國地稅登記證等資料可證明你公司的主體資格。
3、公司有專用合同章就帶上合同章,如果沒有就帶上公章。最好把法人章也帶上。怕客戶挑剔。
簽訂三方協議需要注意什麼?準備什麼?
三方協議是《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它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能解決應屆畢業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相關問題。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後自行終止。
籤勞動合同要注意四個方面,籤三方協議要留心五個細節。
大學生籤勞動合同一要明確職務和崗位,否則,用人單位會利用調職的方式,變相壓迫你主動辭職,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打發你。二要防止用人單位不斷用換崗位的方式,反覆延長試用期,因為同一個崗位同一個人不能適用兩次試用期,而換崗位就沒有限制了(其實這招已經不用再防了,根據2008年1月日生效的《勞動合同法》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三要在勞動合同中明確最低的工資標準,最好能將年終獎用條款固定下來,作為工資的一部分。由於我國暫時沒有對年終獎定性,這個法律空白有可能被用人單位利用,將來成為剋扣薪水的一種方式。四要了解用人單位是否給員工辦理社會保險。如果沒有社保,等於工資減去很多,還不能享受國家和單位的社保福利。
大學生籤三方協議首先要看填寫的用人單位名稱是否與單位的有效印鑑名稱一致,如不一致,協議無效;填寫自己的專業名稱時,要與學校教務處的專業名稱一致,不能簡寫。第二,外企、合資企業、私企一般採用試用期,根據合同期的長度,可以從1―3個月不等,通常試用期為3個月,不得超過6個月。國家機關、高校、研究所一般採用見習期,通常為一年。第三,不少單位為了留住學生,以高額違約金約束學生。學生在協商中要力爭將違約金降到最低,通常違約金不得超過5000元。第四,現行的畢業生就業協議屬“格式合同”,但“備註”部分允許三方另行約定各自的權利義務。為了防止用人單位承諾一套、做一套,畢業生可將簽約前達成的休假、住房、保險等福利待遇在備註欄中說明,如發生糾紛,可以此維護自己合法權利。第五、學生在簽訂協議時,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步驟進行。等用人單位填寫完畢、蓋章後再到學校就業指導中心簽證蓋章。切忌自己填寫完畢後就直接到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要求蓋章。這樣帶來的後果是,單位在填寫時,工資待遇等與過去承諾的大相徑庭。學生卻因為自己和學校都已經簽字蓋章,迴天乏力。或者逆來順受,或者就被迫違約賠償用人單位
三方協議作為國家統計大學生就業率的一個根據,同時也是國家派遣證發放的一個證明。只有你簽署了三方協議,拿回學校,學校才會在你畢業後將派遣證發給你,而你拿著派遣證到你工作的單位報到,就此開始計算工齡,而你也就擁有了幹部身份(每年基本6月25日畢業,所以6月18日前必需將三方交到學校)。
店面籤合同需要注意什麼?
1、房屋用途
看是否確實為商用,並在合同中註明;
2、公用分攤面積
商鋪的公攤面積一般在30%-40%,甚至50%。因此對買鋪者來說,購鋪單價高於住宅房,如果允許在一定範圍內的誤差,也可能帶來價格上幾萬元的變動,建議購房者選擇按使用面積計單價的方式,並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公攤面積的大小與產權歸屬,確定公用部位的規劃設計。同時,讓開發商在購房合同中約定好當商鋪公攤面積過大或過小時的解決辦法;
3、物業管理
許多購房者與開發商的糾紛都集中體現在商鋪的物業管理上,這也是購房者在購買商鋪時極易忽略的環節;
4、交房條件
商業物業的房產條件對投資商的招商以及經營者日後的經營都相當重要,在簽訂商鋪合同時應特別約定物業的平面格局、樓板承重、停車位、消防、廣告位、客貨梯、出入口、通透性、展示面、柱距、層高以及配套設施等條件,並在交房時注意驗收。
5、房產商的承諾需注意
相當一部分人在購買商鋪時看中的是房產商的承諾,如售後包租,每年的收益率百分之幾。有一點要注意的是,根據建設部《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采取售後包租或者變相售後包租的方式銷售未竣工的商品房。房地產市場風險較大,購房者要慎重評估房產商的承諾兌現的可能性有多大。
6、貸款與其他稅費方面
商鋪貸款低,年限短,貸款利率相對較高,而銀行對商鋪貸款者資質的審核比住宅嚴格,因此,購房者應考慮到貸款不能實現時所面臨的壓力;購買商鋪應繳納總房價4%的契稅,另外還有合同印花稅、營業稅、土地增值稅以及個人所得稅等。
籤合同前承發包方需要做哪些準備工作
承包人:
1、合同評審2、風險評估
3、人員、機械設備
4、施工技術
5、現金流量
發包人:
1、合同評審
2、風險評估
3、施工現場三通一平條件是否具備
4、各種建設手續、批件是否完備
5、建設資金落實
6、工程所需的基礎資料、技術資料、圖紙齊全
合同簽訂和簽定的區別,合同訂立時應注意哪些問題?
一、合同簽訂和簽定的區別《現代漢語詞典》中收錄了“簽訂”一詞,註釋為“訂立條約或合同並簽字”,而沒有收錄“簽定”。從詞的結構來說,“簽訂”是並列結構,是一個詞,而“簽定”是動補結構,是一個短語,除了有“簽訂”的意思外,還指簽訂的條約或合同是確定不變的。也有人認為這是一組異形詞,二者等義,但推薦使用“簽訂”。“簽訂”的“訂”是經過商討而立下的意思。而“簽定”的“定”的許多義項中,相關的義項也有“商定”意即通過協商使之確定。從它們的含義可以看出,對於合同或者條約來說,似乎用“簽訂”或“簽定”都是合適的,而且都是“籤”即簽署——簽了字就生效,程序和效力都一樣。所以,兩者的選用似乎就是習慣和規範用法的問題了。但從法律用語上說,應該寫簽訂,而不應該寫成簽定。法律用語比較嚴謹,不應該亂用替代詞,而讓妄生歧義。因此,是簽訂合同,而非簽定合同。二、合同訂立時應注意哪些問題1.保證問題保證是指合同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保證人)以自己的名義擔保一方當事人(被保證人)履行合同,當被保證人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人承擔責任的一種法律制度。保證的方式有三種:一是由保證人和債務人訂立保證合同;二是保證人單方向債權人遞交擔保書;三是保證人在主合同上表明同意擔保的意思並簽字蓋章。在各種經濟合同,保證是經常使用的一種擔保方式,尤其是借款合同一般都有保證條款。(1)怎樣選擇保證人。設立保證的目的是為了擔保合同的履行,當被保證人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人承擔責任。因此,作為合同的保證人必須具有擔保的能力。(2)訂立保證,必須經過保證人的同意,債務人選定保證人時,還要徵得債權人同意,並要有保證人明確表示保證的意思。保證人單獨向債權人出具保函時,要明確其保證的內容,並簽字蓋章。如果僅是提供被保證人的情況或者介紹某單位去簽訂合同這不是法律的意義的保證。這一點在實踐中往往引起混淆,應注意區別,以免上當。(3)保證範圍的確定。保證人具體保證什麼,是保證合同的全部還是保證合同的一部分,還要由三方協商一致,並在合同中寫明確。實踐中,有些合同的保證範圍含糊其辭,只寫“由保證人負責監督付款”,或者“如借款人到期不還,由我單位負責從借款入賬戶扣還”,這種寫法實際上還沒有明確保證人的責任,難免引起糾紛。在簽訂合同時要注意:①保證的生效時間要與主合同生效的時間相一致,如果合同簽訂後要辦理公證、簽證或報經上級批准才生效的,那麼保證的生效期限也應在辦理有關手續後才開始計算,主合同生效日期改變的,應徵得保證人同意。②保證的有效期限應與主合同的有效期限相一致,如果約定以保證為合同成立條件的,那麼須保證條件成熟時,主合同才生效。2.抵押問題抵押是指合同中的債務人或第三人將自己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一定財產提供給債權人作為抵押物的一種擔保。抵押與保證不同,保證是一種人的擔保,而抵押則是物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將抵押物折價,或者將抵押物變賣,從中優先受償。因此,抵押在擔保合同履行上比保證更有可靠性。抵押既可以作為一種合同形式存在,也可以作為合同中一項條款,但無論以何種形式,它都是原合同的從合同,而不是獨立存在的合同。訂立抵押條款時,一般應注意如下幾個問題:(1)抵押人可以是合同中的債務人,也可以是第三人,但必須是對抵押物享有財產所有權或者經營管理權的人。集體企業、私營企業以及公民個人將自己所有的財產提供抵押,一般可以自行決定。聯營企業、股份制企業要將其財產提供抵押,一般要經投資各方或董事會同意。國有企業的財產抵押有一定限制,根據《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第五條的規定,企業對一般固定資產可以......
簽訂定金合同時需要注意什麼事項
? (一)嚴格審查主合同效力。 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則定金合同無效。定金合同屬於擔保合同的一種,《擔保法》第5條第一款規定:“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因此最好在簽訂定金合同時注意審查主合同是否有效,以保證所簽訂的定金從合同有效。 (二)定金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簽訂。 如果訂立定金合同未採取書面形式,而是採取的口頭形式,沒有相應的證據予以證明,則不能確定定金合同的成立。為了避免這種現象的產生,要在交納定金時合同雙方應做出特別的書面約定,特別對違反主合同條款或補充合同條款如何處理定金做出約定。簽訂書面定金合同主要目的是避免定金合同糾紛發生,並且有利於糾紛發生後作為提供區分責任的依據,以有效地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 (三)定金的數額必須在合同標的額的20%以內約定。 合同中對定金的具體數額的約定,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定金的數額約定應適宜。若約定過高,就有可能使得守約方獲得的損害賠償過分地高於其實際損失額。若約定過低,則起不到擔保合同履行的作用;《擔保法》第二十條規定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總額的20%.法律明確規定給付定金數額的上限,在上限以內所確定的具體數額由當事人雙方協商確定,如果定金的約定數額超過了主合同標的額的20%,則超過部分應視為無效。 (四)應當在合同中約定交付定金時間期限。 合同當事人應在定金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定期限內交付定金,交付定金的期限就是定金合同的履行期限,是定金合同的最基本條款,在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時,必須明確、具體。 (五)預付款、違約金與定金不能混淆。
籤購房合同需要帶什麼證件?
1.、身份證(如果你結婚了。。還要你老婆的身份證)2、本地戶口本(如果沒有本地的戶口本。如需貸款有些城市可以用一年的養老保險證明)3、如果貸款需要銀行開具的半年以上流水賬(有些要3個月。。流水賬是你每月存入的錢是你的工資必須大於你月供的2.1倍),公司開具的收入證明(也是你月供的2.1倍以上)4、如果已婚。必須開具夫妻的婚姻證明。最後。錢。。。。。。。。
籤合同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為減少糾紛和避免不必要的經濟損失的發生,合同律師提醒您簽訂合同時應注意以下幾方面問題:
(一)嚴格審查主合同效力
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則定金合同無效。因此,應當在簽訂定金合同時注意審查主合同是否有效,以保證所簽訂的定金合同有效。
(二)簽訂書面定金合同
簽訂書面定金合同的主要目的是證明定金合同的存在,避免定金合同糾紛發生,並且有利於糾紛發生後劃分責任,提供依據。合同雙方應對定金作出書面約定,特別要對違反主合同條款或補充合同條款時如何處理定金作出約定。
(三)在合同標的額的20%以內約定定金數額
使用定金必須掌握定金數額的有關法律規定,否則會造成部分定金的無效。
(四)在合同中約定交付定金的時間、期限
定金合同為實踐合同,從實際支付定金之日起生效。交付定金的期限就是定金合同的履行期限,是定金合同的最基本條款,可以防止因交付期限約定不明確拖延交付定金和發生糾紛。
(五)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注意收集和保存相關證據
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證據將可能成為訴訟成敗的關鍵。無論是在定金合同還是在主合同履行中,相關的憑據、合同、提單等都可能在發生糾紛時成為對己方有利的證據。因此,要增強證據意識,隨時注意收集和妥善保存。
綜上所述,要對定金一系列的相關法律問題有所瞭解,才能正確使用定金達到保證合同履行的目的,定金問題並不只是簡單的雙倍罰責的問題,定金主要包括立約定金、成約定金、違約定金和解約定金,不同形式的定金其所擔保的合同履行的側重點是不同的,當事人應該依據簽訂定金合同的目的選擇定金的形式,如訂立合同風險較大的,應選擇立約定金。
以上是合同糾紛律師對定金相關法律問題為您所做的一些分析。三言兩語不能涵蓋合同糾紛的所有類型,所以提醒你在立約及履約過程中注意自己權利的行使和相關材料的保存,如發生糾紛也可委託專業合同糾紛律師為您提供專業性的幫助。
參考資料:合同律師,合同糾紛律師,法律顧問 經濟糾紛 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