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後夢到老闆給我錢?
為什麼領導在知道員工辭職後,想要留員工時一直問你想要多少錢,老闆自己不說給多少錢?總讓員工說?
看上述說出去應聘可以應聘到比現在高很多的薪水工作來看,
提主都是有真本事的人才,
至於老闆讓自己提,原因一般都是老闆可以出的工資在某一個數目,這個數目肯定比說的應聘工資高,
讓提主自己說,比如男友那個一萬的,按正常提主會說漲到一萬,
其實老闆覺得在一萬五都可以接受,那就少了錢了,
還有一種就是示好吧,
讓員工自己提,顯得對員工尊重,少了更好,多了還可以商量,
至於態度這個,我覺得因人而異吧,
提主遇見的應該都是素質較低的,
他們覺得打工就是為了掙錢,而他們可以加工資,
覺得錢沒有解決不了的事。想留在人才加錢就行了,語氣的問題不是問題。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後來就辭職了,我辭職後,老闆把客戶的錢卷跑了,
如果客戶詆譭你的名譽,可以通過向法院要求停止侵權和賠償損失
我辭職了 老闆沒給錢 現在身上也沒錢 我怎麼辦
可以去勞動局舉報,因為離職時工資、押金和經濟補償是必須一次性結清的。用人單位不得隨意扣減。否則當事人可以去勞動局舉報。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辭職後領工資少發給我錢怎麼辦?
人家應該沒算錯,因按你的演算法是多算了四天---------沒轉正20天十轉正10天,根本沒除休息天...
你想,假如沒算這個月四天,上個月就按全轉正算你最多也只能領2200元,何況只有10天轉正工資....
我在一個企業工作一段時間後被領導罵辭職,辭職後花完了錢,換工作後又被罵,,,
是啊,那個企業你剛進去都會被說的,因為你啥都不熟悉,你只有堅持下去,成為行業翹楚,老闆會讓你做領導,然後,你不爽了,他們都得安撫你。這個社會就這樣的。
我交辭職給老闆 然後老闆問我多少錢一個月才願意幹我該怎麼說呢
你好;你已經不打算在這家繼續幹了,現在要給你漲工資這對你來說應該是好事呀。至於你到底是否還在原單位繼續幹下去,那要看你的真正意圖,你要不是嫌報酬少,那你應該向老闆說明真正的原因。要是為錢少那可以提出你的想法。你看好吧。
你好,,我有事請教您,我做服務員工作,但是辭職以後老闆不給錢,以
你申請辭職,老闆拖延辭職時間,而且不結算工資,那麼反映到勞動局、仲裁委員會處理,申請賠償。
我該怎麼辦啊!我已經辭職了回家了,可是老闆就是不給我錢一天託一天!
1、收集在公司工作的證據,如合同、名片、打卡記錄、薪資資料,如上沒有,就儘量去獲取一些能證明你在單位工作的記錄證明;
2、實在不行,用錄音筆,跟領導攤牌錄音,雖然法律效力不是很大,但能說明問題;
3、解決不去找當地的勞動仲裁部門(公司所在街道所屬區域總裁單位),現在的仲裁部門都是側重於打工者,80%以上都會判打工者勝訴,但是能賠多少需要你這邊的材料以及溝通中的一些問題來事實性判定。
4、找仲裁部門是有一定的有效期的,一般是半年,但最好能越快越好。
如果一個月發2600。那麼我工作一個月辭職,老闆會發給我多少錢。我在廠上班
不到2600因為你才幹了一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