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人的名字號?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9日

古代人名、字、號是什麼意思?

名,一般指人的姓名或單指名。幼年時由父母命名,供長輩呼喚。字,是男子20歲(成人)舉行加冠禮時取字,女子15歲許嫁舉行笄(jī)禮時取字,以表示對本人尊重或供朋友稱呼。名和字一般在意義上都存在一定的聯絡。有兩種情況:①“名”和“字”詞義相近或“字”是對“名”的進一步闡述,例如:憨原名平,字原,“原”是寬闊平坦的意思;②“名”和“字”意思相反的,例如:韓愈,字退之。後人取字,通常是以兩個為“字”,例如諸葛亮字孔明。古人通常尊敬對方稱自己名,表示自己謙卑時也稱自己名。如“不然籍何以至此?”中的“籍”就是項羽自呼己名,表示對對方的尊敬。除了名和字之外,古人還有別號。別號是名和字以外的稱號。古時,人們為了尊重別人,一般不直呼其名,也不稱其字,而稱其別號。號和名不一定有意義上的聯絡。號可以有兩個字的,也可以有三個以上字的。例如:陸游,號放翁;陶潛,號五柳先生;蘇軾,號東坡居士。字數多的別號有時可以縮為兩個字,如蘇東坡。此外,有人認為稱別人的字、號還不夠尊敬,於是就以其官職、籍貫來稱呼,如杜甫被稱為杜工部,稱柳宗元為“柳河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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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的名字號是怎來的啊?

現在的人,大多數有“名”,無“字”,所以當我們說到“名字”的時候,通常指的僅僅是人的名,或姓名。可是,在古代多數人,尤其是做官的和知識分子既有“名”又有“字”,有些人名、字之外還有“號”。

(一)什麼是名、字

所謂“名”,是社會上個人的特稱,即個人在社會上所使用的符號。“字”往往是名的解釋和補充,是與“名”相表裡的,所以又稱“表字”。《禮記·檀弓上》說:“幼名、冠字。”《疏》雲:“始生三月而始加名,故云幼名,年二十有為父之道,朋友等類不可復呼其名,故冠而加字。”又《儀禮·士冠禮》:“冠而字之,敬其名也。君父之前稱名,他人則稱字也。” 由此可見,名是幼時起的,供長輩呼喚。男子到了二十歲成人,要舉行冠禮,這標誌著本人要出仕,進人社會。女子長大後也要離開母家而許嫁,未許嫁的叫“未字”,亦可叫“待字”。十五歲許嫁時,舉行笄禮,也要取字,供朋友呼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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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古,早期的人名一般都很樸實,如夏商兩代留下的人名孔甲、履癸、外丙、雍己、盤庚、武丁、小辛等,都以干支人名,可能與當時人重視時辰的觀念有關。後來隨著社會的前進,語言文字的發展,意識觀念的加強,人名越來越複雜,給人起名也成了一門學問。取名時,要對其所包容的內涵慎重考慮,反覆斟酌。《左傳·桓公六年》記載著春秋時代命名的五個原則:“名有五,有信、有義、有象、有假、有類。”這是魯國大夫申儒在回答桓公問名時提出來的,意思是:或根據其出身特點,或從追慕祥瑞、託物喻志、褒揚德行、寄託父輩期望等幾個方面比照取名。並且提出七不:“不以國、不以官、不以山川、不以隱疾、不以畜牲、不以器幣”來取名。

古人命名重取義、重內涵的做法,幾千年來一直延續至今。對於所生男孩、女孩,因其生理。性格以及將要從事的職業不同,所以取名也就有了差別。對男的取名多用威武勇智、剛強猛毅之字,對女的多選賢淑、豔麗、優美動聽之詞。

另外,取名還反映著時代特點,上面提到的夏商兩代喜歡用干支人名就是典型的例子。後來在長期封建社會裡,官宦富貴之家,多以忠孝節義、福祿壽康、升官發財之義來命名,所以叫仁、義、禮、智、信、得福、德貴、延壽、榮升、繼祖、耀祖、續宗的人特別多。平民百姓也想過好日子,盼望多子多孫,上學唸書,所以叫富貴、德福、進財、志學、平安、長順、滿倉、滿囤、保成、金鎖、栓柱等名字的特別多。

建國後又出現了許多新名,如建國、援朝、衛國、擁軍、建軍、支越、留蘇、衛東、紅衛、文革、學工、支農等。

開放以來,又興起取外國名宇,這就不可取,不可提倡了。

(二)表字和名在意義上有何聯絡

古人取表字十分講究,情況也非常複雜,但仔細考察、分析、研究,也是有規律可尋的。如常見的有按兄弟行輩中長幼排行的次第取字,如孔子排行老二,所以字仲尼,他還有個哥哥為老大,字孟跛。最典型的要屬三國時東吳孫氏弟兄了。孫策為長子取字伯符;孫權為次子取字仲謀;孫翊排行老三,取字叔弼;孫匡排行老四,取字季佐。

還有在表字上用“子”的情況也很多,因為“子”在古代是男子的美稱或尊稱。所以人們喜歡用它,如孔樁,字子思;仲由,字子路;司馬遷,字子長;曹植,字子健;蘇軾,字子瞻;杜甫,字子美;袁枚,字子才。

這些表字雖然常見,但是與本名聯絡不大,實際上伯、仲、叔、季和子,還不是真正的表字,而它們後面的那個字如“策”、“權”、“思”、“長”、“美”等才是表字的主要成分。這個主要成分與本名意義是有聯絡的,下面分別作介紹:

1.意義相同的:即表字和名意義相同,相通,是並列關係,所以又叫“並列式”。如:

屈平,字原。廣平曰原,意思相同。

顏回,字子淵。淵,回水也,意思相同。

宰予,字子我。予,我也,意思相同。

樊須......餘下全文>>

古人的名、字、號的區別

中國古人的姓名和現代一樣,是人們在社會交往中用來代表個人的符號。我們現在稱某人的名字是什麼與古人是不同的。古人名是名,字是字,各有用途。古人一誕生就起名,成人後則有字,號;死後有諡號。《禮記.檀弓上》:“幼名、冠字,周道也。”

名,是在社會上使用的個人的符號。自稱用名,稱人以字。 “字”往往是“名”的解釋和補充,是和“名”相表裡的,所以又叫“表字”。

古人“名”和“字”的關係有意義相同的,如:東漢創制地動儀的張衡字平子、“擊鼓罵曹”的文學家禰衡字正平,他們名、字中的“衡”就是“平”;宋代詩人秦觀字少遊、陸游字務觀,他們名、字中的“觀”和“遊”也是同義。

“名”和“字”有意義相輔的,如:東漢“舉案齊眉”的文學家梁鴻字伯鸞,“鴻”、“鸞”都是為人稱道的兩種飛禽;唐代詩人白居易字樂天,因“樂天”故能“居易”;宋代作家晁補之字無咎(“咎”是過錯),因能“補”過才能“無咎”。

“名”和“字”有意義相反的如:宋代理學家朱熹字元晦、元代書畫家趙孟頫字子昂他們“名”、“字”中的“熹”與“晦”、“頫(俯)”與“昂”都是反義。

古人的“名”、“字”往往取自古書古典,如:曹操字孟德,《荀子》有“夫是之謂德操”句。唐代文學家陸羽(著有《茶經》,後世尊為“茶神”)字鴻漸,是取自《周易》“鴻漸於陸,其羽可用為儀”。

古人的“名”、“字”還常用來表示在家族中的行輩。先秦時,常在名、姓前加伯(孟)、仲、叔、季表兄弟長幼,如伯夷、叔齊,伯是兄,叔是弟;孔丘字仲尼,“仲”就是老二。漢代以後逐漸在“名”或“字”中用同樣的字或偏旁表同輩關係,如宋代文學家蘇軾、蘇轍兄弟共用偏旁“車”表同輩。

除了名、字,有些古人還有號。“號”是一種固定的別名,又稱別號。封建社會的中上層人物(特別是文人)往往以住地和志趣等為自己取號(包括齋名、室名等)。如唐代李白的青蓮居士、杜甫的少陵野老、宋代蘇軾的東坡居士、明代唐寅的六如居士、清代鄭燮的板橋等,都是後人熟知的;有些別號的使用率甚至超過本名(如蘇東坡、鄭板橋等)。別號是使用者本人起的,不象姓名要受家族、行輩的限制,因而可以更自由地抒發或標榜使用者的某種情操。別號中常見的“居士”、“山人”之類就是為了表示使用者鄙視利祿的志趣。有以號明志的,如宋周敦頤稱濂川先生,明歸有光稱震川先生,王夫之稱船山先生等。還有在死後由門人、後人上的尊號(“私溢”),如晉代陶潛的靖節等。諡號,即死後由皇帝頒賜的榮稱。如宋包拯稱包孝肅、岳飛稱嶽武穆、清紀昀稱紀文達等。另外還有“綽號”,這大都是他人所取而得到公認的別號,是對人的刻畫和形容。如《水滸》裡梁山上一百○八人個個都有綽號,大都準確地描摹了人物性格、特長或生理特點,這些綽號作為姓名的代稱,更是人們所熟知的。

古人姓、名、字、號的關係 5分

古人的名和字分別什麼意思?

現在的人,大多數有“名”,無“字”,所以當我們說到“名字”的時候,通常指的僅僅是人的名,或姓名。可是,在古代多數人,尤其是做官的和知識分子既有“名”又有“字”,有些人名、字之外還有“號”。

所謂“名”,是社會上個人的特稱,即個人在社會上所使用的符號。“字”往往是名的解釋和補充,是與“名”相表裡的,所以又稱“表字”。《禮記·檀弓上》說:“幼名、冠字。”《疏》雲:“始生三月而始加名,故云幼名,年二十有為父之道,朋友等類不可復呼其名,故冠而加字。”又《儀禮·士冠禮》:“冠而字之,敬其名也。君父之前稱名,他人則稱字也。” 由此可見,名是幼時起的,供長輩呼喚。男子到了二十歲成人,要舉行冠禮,這標誌著本人要出仕,進入社會。女子長大後也要離開母家而許嫁,未許嫁的叫“未字”,亦可叫“待字”。十五歲許嫁時,舉行笄禮,也要取字,供朋友呼喚

現在中國國學衰敗,叫你起字你能起得出來嗎?

為什麼古代人都有名、字、號等稱呼,這代表著什麼?

古人剛生下不久就有了名,長大以後要取字,兩者相連,通稱名字。關於二者的作用,清朝人王應奎曾說:“古者名以正體,字以表德。”意思是說,名是用來區分彼此的,字則是表示德行的。二者性質不同,用途也不大一樣。一般說來,古時候,名是階段性的稱呼,小時候稱小名,大了叫大名。等有了字,名就成了應該避諱的東西,相稱時也只能稱字而不稱名。

名與字在多數情況下共同構成一個人的代號,儘管用途不盡相同,二者之間還是有聯絡的。古人大多因名取字,名與字內容毫不相干的情況幾乎見不到。如三國時的名將張飛,字翼德,在這—名字中,

“飛”是名, “翼德”則是對“飛”的解釋,因為

“飛”就是“翼之德”(翅膀扇動而造就的功德)。又如唐代大詩人白居易,字樂天,名與字之間也有聯絡,即“居易”是因,“樂天”是果,只有居處安寧,才能知命而樂天。

古人的名有多種種類,字也有不同用途。起初,人們取字非常簡單,往往只取一字,與“子”、“伯”、“仲”、“甫”等表示年齡階段的字相連。如孔子弟子顏回字子淵,冉耕字伯牛,冉雍字仲弓,這些名字中的“淵”、“牛”、“弓”就是他們的字。當然,有些人取字時乾脆只用一字,不加別的字辭,如陳勝字涉,項羽字籍等即是。東漢以後,人名取字才越來越講究,情況也越來越複雜。人們在有了名以後,往往把取字看得很重要。有些人在取字時注重效法古人,取字“士則”、“思賢”、“師亮”等等;有些人則寄託對當事人的厚望,取字“溫叟”(長壽不天)、“永全”等等。這些,無不含有深刻的意義。

古人除有名、字外,又多取號以代替名字。號是一種固定的別名,又稱“別號”。早在周朝時,人們就已經開始取號。對此,《周禮》解釋說,號為“尊其名更為美稱焉”,意思是說,號是人在名、字之外的尊稱或美稱。早期的號具有這一特點,有號的人多是那些聖賢雅士。如老子別號廣成子、范蠡別號鴟夷子皮等。先秦時期有名字又有號的人並不太多,至秦漢魏晉南北朝時,取號的人仍不很多,名載史籍者僅有陶潛別名五柳先生、葛洪別號抱朴子等數人。但是,到了隋唐時期,伴隨著封建國家的強盛和文化的高度發達,在名、字之外另取別號的人也逐漸多了起來。如李白號青蓮居士、杜甫號少陵野老、白居易號香山居士,皆屬此類。到了宋代,取號之風又有進一步的發展。人們熟知的《水滸傳》108將個個都有別號,正是代表著當時的社會風氣。明清人更把取號視為一種時髦,上至皇帝,下至一般黎民百姓,幾乎人人有號。正如清人凌楊藻在《蠡勺編》一書中記載的那樣,其時“閭市村壟,嵬人瑣夫,不識字者莫不有號,兼之庸鄙狂怪,鬆蘭泉石,一坐百犯;又兄‘山’弟則必‘水’,伯‘鬆’則仲必‘竹’,不尤大可笑也哉。近聞婦人亦有之,向見人稱‘冰壺老拙’,乃嫠媼也”。甚至一些落草為寇的盜賊也有別號。如上述書中舉了一個縣官審案的例子,就十分能說明問題。這一例子說,一位縣官在審理一樁竊案時,責難犯人為自己開脫罪責,犯人突然說道:“守愚不敢。”縣官不解其意,一問左右,才知道是犯人在自稱別號。

在用字上,取號與取名、字不同,大多不受字數多少的限制。從已知的歷代別號來看,有2字號,也有3字、4字號,甚至還有10餘字、20餘字的別號。如清代畫家鄭板橋的別號就有12字,即“康熙秀才雍正舉人乾隆進士”。至於宗教界的一位叫釋成果的法師,別號的字竟達28個之多,即“萬里行腳僧小佛山長統理天下名山風月事兼理仙鶴糧餉不醒鄉侯”。一個人的別號竟然用了近30個字,真可謂古今一大奇觀。

因為古人取號有較大的隨意性,並且不必加以避諱,因此,也就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飽受文字獄和避諱之苦的明清人,促使他們在名字之外更取別號來表現自己。......餘下全文>>

古時候,一個人的名字通常有“字”和“號”,那這個分別是什麼

在我國古代,男子到了20歲的年紀,就要行冠禮,取表字。《禮記·檀弓》:“幼名,冠字。”中的“冠字”就是這個意思。《史記·老子列傳》:“姓李氏,名耳,字伯陽。”屈原的《離騷》:“名餘曰正則兮,字餘曰靈均。”取字以後,為了表示尊敬,除在君、父前外,一般稱字而不稱名。《儀禮·士冠禮》:“冠而字之,敬其名也。君父之前稱名,他人則稱字也。”

“號”指人名和字以外的稱號。如東晉詩人陶淵明《五柳先生傳》:“宅邊有五柳樹,因以為號焉。”號又稱別號,如李白,字太白,別號青蓮居士;姜夔,字堯章,別號白石道人。別號有時也稱別字,如《南史·樑武陵王紀傳》:“大智,紀別字也。”

字:也叫表字,往往與名字有關係,或者是名字在某種意義上的一個衍生。比如蘇軾,字子瞻,是由“軾”而想到登車遠望;而蘇轍字子由,則是由於“轍”是到車子由此駛過的痕跡。

號:也叫別號、雅號,與名字就無任何聯絡了。有指地為號的:如蘇軾號東坡居士,就是指他在黃州住的東坡而言;歐陽修號“六一居士”則是說他自己要有“六個一”:《集古錄》一千卷,藏書一萬卷,琴一張,棋一局,酒一壺,一老翁樂於其間

在古代長輩叫小輩一般是稱名而不稱字,而對平輩和尊輩一般是稱字不稱名。除了名和字外,古人還有很多的號。如,李白幼年時在四川綿州青蓮鄉呆過,就自號青蓮居士;杜甫當過檢校工部員外郎,後人稱他杜工部;扁鵲是傳說中上古的名醫,而戰國時秦越人醫術高明,後人稱之為扁鵲。

古人的名字的“字”和“號”的區別

中國古人的姓名和現代一樣,是人們在社會交往中用來代表個人的符號。我們現在稱某人的名字是什麼與古人是不同的。古人名是名,字是字,各有用途。古人一誕生就起名,成人後則有字,號;死後有諡號。《禮記.檀弓上》:“幼名、冠字,周道也。”

名,是在社會上使用的個人的符號。自稱用名,稱人以字。 “字”往往是“名”的解釋和補充,是和“名”相表裡的,所以又叫“表字”。

古人“名”和“字”的關係有意義相同的,如:東漢創制地動儀的張衡字平子、“擊鼓罵曹”的文學家禰衡字正平,他們名、字中的“衡”就是“平”;宋代詩人秦觀字少遊、陸游字務觀,他們名、字中的“觀”和“遊”也是同義。

“名”和“字”有意義相輔的,如:東漢“舉案齊眉”的文學家梁鴻字伯鸞,“鴻”、“鸞”都是為人稱道的兩種飛禽;唐代詩人白居易字樂天,因“樂天”故能“居易”;宋代作家晁補之字無咎(“咎”是過錯),因能“補”過才能“無咎”。

“名”和“字”有意義相反的,如:宋代理學家朱熹字元晦、元代書畫家趙孟頫字子昂他們“名”、“字”中的“熹”與“晦”、“頫(俯)”與“昂”都是反義。

古人的“名”、“字”往往取自古書古典,如:曹操字孟德,《荀子》有“夫是之謂德操”句。唐代文學家陸羽(著有《茶經》,後世尊為“茶神”)字鴻漸,是取自《周易》“鴻漸於陸,其羽可用為儀”。

古人的“名”、“字”還常用來表示在家族中的行輩。先秦時,常在名、姓前加伯(孟)、仲、叔、季表兄弟長幼,如伯夷、叔齊,伯是兄,叔是弟;孔丘字仲尼,“仲”就是老二。漢代以後逐漸在“名”或“字”中用同樣的字或偏旁表同輩關係,如宋代文學家蘇軾、蘇轍兄弟共用偏旁“車”表同輩。

除了名、字,有些古人還有號。“號”是一種固定的別名,又稱別號。封建社會的中上層人物(特別是文人)往往以住地和志趣等為自己取號(包括齋名、室名等)。如唐代李白的青蓮居士、杜甫的少陵野老、宋代蘇軾的東坡居士、明代唐寅的六如居士、清代鄭燮的板橋等,都是後人熟知的;有些別號的使用率甚至超過本名(如蘇東坡、鄭板橋等)。別號是使用者本人起的,不象姓名要受家族、行輩的限制,因而可以更自由地抒發或標榜使用者的某種情操。別號中常見的 “居士”、“山人”之類就是為了表示使用者鄙視利祿的志趣。有以號明志的,如宋周敦頤稱濂川先生,明歸有光稱震川先生,王夫之稱船山先生等。還有在死後由門人、後人上的尊號(“私溢”),如晉唬陶潛的靖節等。諡號,即死後由皇帝頒賜的榮稱。如宋包拯稱包孝肅、岳飛稱嶽武穆、清紀昀稱紀文達等。另外還有“綽號”,這大都是他人所取而得到公認的別號,是對人的刻畫和形容。如《水滸》裡梁山上一百○八人個個都有綽號,大都準確地描摹了人物性格、特長或生理特點,這些綽號作為姓名的代稱,更是人們所熟知的。

古代人名字中的字是什麼意思

根據人名中的字義,另取的別名叫‘字’。如:孔子名丘,字仲尼。| 岳飛字鵬舉。 所謂“名”,是社會上個人的特稱,即個人在社會上所使用的符號。“字”往往是名的解釋和補充,是與“名”相表裡的,所以又稱“表字”。《禮記·檀弓上》說:“幼名、冠字。”《疏》雲:“始生三月而始加名,故云幼名,年二十有為父之道,朋友等類不可復呼其名,故冠而加字。”又《儀禮·士冠禮》:“冠而字之,敬其名也。君父之前稱名,他人則稱字也。” 由此可見,名是幼時起的,供長輩呼喚。男子到了二十歲成人,要舉行冠禮,這標誌著本人要出仕,進入社會。女子長大後也要離開母家而許嫁,未許嫁的叫“未字”,亦可叫“待字”。十五歲許嫁時,舉行笄禮,也要取字,供朋友呼喚: 在上古,早期的人名一般都很樸實,如夏商兩代留下的人名孔甲、履癸、外丙、雍己、盤庚、武丁、小辛等,都以干支人名,可能與當時人重視時辰的觀念有關。後來隨著社會的前進,語言文字的發展,意識觀念的加強,人名越來越複雜,給人起名也成了一門學問。取名時,要對其所包容的內涵慎重考慮,反覆斟酌。《左傳·桓公六年》記載著春秋時代命名的五個原則:“名有五,有信、有義、有象、有假、有類。”這是魯國大夫申儒在回答桓公問名時提出來的,意思是:或根據其出身特點,或從追慕祥瑞、託物喻志、褒揚德行、寄託父輩期望等幾個方面比照取名。並且提出七不:“不以國、不以官、不以山川、不以隱疾、不以畜牲、不以器幣”來取名。 古人命名重取義、重內涵的做法,幾千年來一直延續至今。對於所生男孩、女孩,因其生理。性格以及將要從事的職業不同,所以取名也就有了差別。對男的取名多用威武勇智、剛強猛毅之字,對女的多選賢淑、豔麗、優美動聽之詞。

說說古人的“姓名”與“字號”的關係

古人的“名”、“字”還常用來表示在家族中的行輩。先秦時,常在名、姓前加伯(孟)、仲、叔、季表兄弟長幼,如伯夷、叔齊,伯是兄,叔是弟;孔丘字仲尼,“仲”就是老二;孟姜女就是姜姓的長女。漢代以後逐漸在“名”或“字”中用同樣的字或偏旁表同輩關係,如唐代抵抗安祿山的名將顏果卿和他的弟弟顏曜卿、顏春卿共用“卿”字,和他們同輩的堂兄弟顏真卿(以書法傳世)也用“卿”字。宋代文學家蘇軾、蘇轍兄弟共用偏旁“車”表同輩。明神宗的兒子朱常洛(明光宗)、朱常瀛、朱常洵等,第二字共用“常”,第三字共用“氵”旁;吊死在景山上的明崇禎帝朱由檢和他的哥哥朱由校(明熹宗)、堂兄弟朱由榔(南明永曆帝)、朱由崧(南明弘光帝)等第二字共用“由”,第三字共用“木”旁。在這種情況下,姓名中的第一字是和父、祖共用的族名,第二字和第三字的一半是和弟兄等共用的輩名,具體到個人身上就只有半個字了。

。“號”是一種固定的別名,又稱別號。封建社會的中上層人物(特別是文人)往往以住地和志趣等為自己取號(包括齋名、室名等)。儲唐代李白的青蓮居士、杜甫的少陵野老、宋代蘇軾的東坡居士、明代唐寅的六如居士、清代鄭燮的板橋、朱用純的柏廬等,都是後人熟知的;有些別號的使用率(如蘇東坡、鄭板橋、朱柏廬等)甚至超過本名。別號是使用者本人起的,不象姓名要受家族、行輩的限制,因而可以更自由地抒發或標榜使用者的某種情操。別號中常見的“居士”、“山人”之類就是為了表示使用者鄙視利祿的志趣。宋代歐陽修晚年號“六一居士”,就是以一萬卷書、一千卷古金石文、一張琴、一局棋、一壺酒加上他本人一老翁,共六個“一”取號。南宋愛國詩人陸游憂世憤俗,被權貴們譏為不守禮法,他就自號“放翁”,表示對他們的蔑視。明末畫家朱耷在明亡後取號“八大山人”(“八大”連寫似“哭”非哭似“笑”非笑,寓“哭笑不得”意),來抒發自己懷念故國的悲憤之情。當然,更多的官僚縉紳和封建文人所取的各種動聽的別號只不過是附庸風雅、沽名釣譽的幌子。

參考資料:zhidao.baidu.com/question/15637933.html?fr=qrl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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