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族人的葬禮?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4日

回族葬禮習俗

一位教徒歸真(逝世)後

通常被迅速送往清真寺或墳場裡的遺體停放處

稍後,教親(最好是其至親)便以清水將遺體洗滌乾淨

用白布將其自頂至踵包裹妥當

然後舉行贊禮

完成後,即進行土葬

儀式簡單肅穆,大多在下午舉行,歷時數十分鐘

由死者逝世至入土為安,各種事項及宗教儀式都由教親處理,不假忤工之手

回族的葬禮是怎麼樣的?

按照伊斯蘭教規和當地回民習俗,穆斯林實行土葬、速葬、薄葬。葬不擇時,不用棺槨,不用任何陪葬物和祭品,僅用3丈2尺白布裝裹,主張三日必葬,入土為安,葬必從儉。待葬期間,不磕頭,不梗祭棚,不動樂器。當一位穆斯林臨終之際,親屬要在枕邊念“清真言”,亡者的親屬不能號啕大哭,親朋好友也只是暗自傷懷,默然墜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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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族葬禮的程式

回族的葬禮,東自長江三角洲,西至帕米爾高原,南起海南島的天崖海角,北達黑龍江畔。大同小異, 回族在陸地上一律實行土葬,但在特殊情況下,如在遠渡海洋中,可實行水葬。中國古今不少回族到聖地麥加朝覲,途中若逝世了。則在屍體上纏一塊石頭或鐵棒,葬入水中,以免屍體浮在水面上。 回族的葬禮,從以上情況看,雖然有其簡約、儉樸的良好習俗,但仍有不足之處。

回族葬禮中的“善面”

善面。也叫探埋體(屍體)。這一程式相當於漢族向遺體告別。當阿旬、滿拉、親朋、鄉鄰來喪主家後,在向喪主和親屬表示哀悼後,到停屍房揭開亡人頭上覆蓋的白布單。看看面容。然後根據亡人的年齡、去逝的原因。多方而勸說喪主家不要過於悲哀和號淘大哭,講述人生客觀規律。回族反對喪家拍胸抓發、跺腳喊叫的怨恨之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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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族葬禮中的淨身

淨身。也叫著水或稱洗埋宜臺。淨身無論在清真寺還是在喪主家,都要準備好浴床(一般是洗乾淨的門板)、湯瓶、溫水、毛巾等。如在喪主家淨身,離清真寺較近的,都從寺裡擔水,途中擔水人累了,可以由另一人替換,但水桶底不許落地。 淨身一般由三人承擔,即一人專門灌水,一人幫助沖洗,一人帶上手套,雙手輕輕洗滌。

回族的“折納則”

殯禮,回族稱為折納則。殯禮,是回族喪葬中最重要的一個部分。凡參加殯禮的人必須洗大淨。殯禮的領導者,一般都是由本坊清真寺裡的教長擔任,也有的根據亡人的遺囑來確定,不論輩份、地位,只要懂伊斯蘭教規,在群眾中有較高的威信即可。殯禮有的在喪主住宅院裡進行,有的在院外選一塊平坦、乾淨的地方進行。其形式頒禮拜差不多。

回族的下葬儀式

下葬。回族的墳墓全部是南北方向,均呈長方形的一個坑,且口大底小。土質堅硬的地方,墓深五至六尺。土質較軟的地方,深約一丈左右。一般墳長六尺寬三尺。在坑底的西邊挖一個與墳坑平行的深洞,長約六尺,寬三尺,高三尺,其形狀,上面是弓形,下面是平的。這個小洞只要人能彎腰出入即可。在地下水位較高或易塌陷的沙灘上,一般只挖一個三尺左右的坑,同時準備一個無底石棒和木蓋,將屍體放入石槨中再加上木蓋,

回族人逝世,一般都稱“無常”,有些地方稱“歸真”或“毛提”。“毛提”是波斯語,也即逝世之意。“歸真”是回族群眾對篤信宗教和宗教職業人員以及宗教上層人士去世的稱法。回族無論怎麼稱呼逝世。但部忌說 “死”這個詞。為什麼呢?這與受伊斯蘭教的影響有很大關係。因為伊斯蘭教把死當作一個人最後的必然歸宿,並把它理解為嘎來布(即肉體)的消失和“羅罕”(精神)的昇華,是.人生的覆命歸真,而不是生命的歸結。所以,久而久之,在回族當中就形成了一種習慣,忌說“死了”

參加回族葬禮注意什麼

回族人實行土葬,其喪葬方式的特點主要是速葬、薄葬,讓亡人早日“得土為安”。“得土為安”一直是穆斯林的喪葬方式,這一點是從《古蘭經》開始的。《古蘭經》認為,真主最初用泥土創造人,人死後只有歸還泥土,然後才能從泥土中“復活”。從回族穆斯林喪葬方式的整個程式看,都是以亡人儘早地得以復生為目的。回族的葬禮大致分為洗屍體、穿屍衣、行站禮、殯埋等四個過程。

回族把死亡稱為“歸真”或“無常”,稱死者為“亡人”或“埋體”。一般來說,回族對年邁或病危的人很早就為其準備後事,根據病情提前通知在外的兒女或遠方的親屬,以使其見“活面”、要“口喚”或聽遺囑。當病人處於危亡之際,要請阿訇念“討白”。所謂“討白”,就是懺悔詞,其意思是向真主祈禱,饒恕和赦免他一生中的罪過。當病人“歸真”後,守護者即瞑其目、合其嘴、順其手足、置“埋體”於沐床,由此而開始喪葬的第一道程式是洗屍體,也叫“抓水”,即用清水洗淨亡人的遺體。男的無常後,要由男亡人的近親抓水,女的無常後,要由女亡人的親屬中的老年或中年婦女抓水。為亡人抓水的穆斯林要先淨自身,再為亡人沖洗,先開始小淨,由一人用湯瓶從右至左洗亡人的臂、下肢和口鼻面頰,再進行大淨,清洗亡人的全身和腳,洗畢在亡人的七竅撒些香粉、冰片等以防蟲咬。

第二道程式是穿屍衣,也叫穿卡幡,即用白布裹埋屍體。男亡人的裹屍布有三塊,總長4丈許,一塊叫“皮拉汗”,是覆蓋前身但短於身長的自下凳至踝骨的白布,第二塊是小臥單,即墊在身下與身同長、寬約4尺5寸的白布。女亡人的裹屍布共五塊,即除上面三塊外,再增加作蓋頭用的長三四尺、寬一尺多的白布和作裹胸用的由腋至膝、寬可圍身的白布。

第三道程式是行站禮又稱站“折那孜”,即把穿裹後的亡人抬到院內或清真寺內,由亡人的親朋好友及伊斯蘭教徒排成班次在阿訇的帶領下祈禱三五分鐘,為亡人贖罪,用《古蘭經》或一定數額的現金轉“費達”,“費達”意為贖罪,轉“費達”即舉行贖罪儀式。這種轉“費達”的儀式是由前去送埋體的宗教人員和親友站成一個大圓圈,點清人數,按照定製與亡人年齡和現金數額(或實物摺合現金的數額)計算出需要轉多少圈數、人次,才能表示贖完他一生的罪過,由亡人的親人拿著這筆現金或實物,遞給站在圈子中的人來回傳遞,直到轉夠其計算需要的圈數和人次。有的用〈古蘭經〉轉(即“轉經”),以此來為亡人贖罪,伊斯蘭教認為〈古蘭經〉是無價之寶,因此,無論亡人有多大罪過只要用〈古蘭經〉轉都可以贖清。然後再舉行站“折那孜”的儀式(即殯禮),殯禮的主持人按照亡人的生前遺言確定,或由親人議定選請有聲望的阿訇主持。儀式開始時,將埋體置於“塔布”匣子(即底層可以抽拉的無蓋的公用抬屍木匣)中的最前面,頭北面西(即面向伊斯蘭教的聖地克爾白的方向)。主持儀式的阿訇靠近埋體站立,其他人員也都隨後面向西方站立,抬四次“太克比爾”,念規定的祈禱詞,不鞠躬,不叩頭,最後說“色蘭”、作“杜阿”,即完成了殯禮。

第四道程式即為殯埋,殯埋不用磚石結構,而用土葬的辦法,使屍體容易被土吸收,以早日歸於泥土,獲得再生。回族墓穴坐南面北,墓穴深約七尺,長達六尺,寬三尺餘,離墓底西首一尺處挖一偏洞,這一偏洞的洞口深三尺、長六尺五寸、高二尺,上圓如弓背、下方似弓弦,屍體抬出木匣後即放入墓底再轉入偏洞,頭北、足南、面西,屍體放好後即解開卡幡帶,迅速出來填充閉墳墓門,並以土掩埋留下標誌,要求邊封閉墳墓邊誦讀〈古蘭經〉,誦完規定章節,接著做“杜阿”,然後由亡人家屬散乜貼,散完後葬禮就算結束了。

回族的喪葬歷來以早入土為安,主張速葬,一般需在三日內即葬,提倡越快......餘下全文>>

回族人去世後辦的喪事與經過

回族的喪葬習俗與穆斯林的生死觀

我國是一個多民族、多宗教的國家。由於受不同的文化傳統和宗教信仰的影響,各民族在喪葬習慣上的表現有很大的不同。這種不同反映了一個民族對生死的認識和對世界的看法。

回族信仰伊斯蘭教,遵循伊斯蘭教法有關喪葬的規定,並逐漸形成了本民族的喪葬習俗。本文試就回族的喪葬習俗以及回族穆斯林對生死的認識兩方面的問題作一些探討。

一、回族的喪葬習俗及與伊斯蘭教的關係

首先,我們來談談伊斯蘭教法關於喪葬問題的規定。伊斯蘭教有關喪葬的規定包括:靜、速、嚴、簡、禁、寬等內容。“靜”是指為生命垂危的病人安置一個寧靜的環境,避免因嘈雜、哭喊而增加病人的痛苦;“速”是指速葬,教法規定要在三日之內儘快埋葬亡人,使之入土為安;“嚴”是指在為亡人舉行葬禮(俗稱“者那則”)時,要嚴格遵守教法的有關規定,如用清潔的水為亡人洗周身(俗稱“著水”)、用白布(俗稱“克番”)包裹好亡人、舉行葬禮時遺體置於眾面前等;“簡”是指喪事從簡,亡人簡葬。即亡人只用三丈六尺白布包裹掩埋,沒有陪葬品,既不大辦喪事,也不大舉祭祀;“禁”是指堅決禁止喪葬過程中的“庫夫爾”(速信)現象與行為。如送葬時看風水、擇吉日、給亡人或向前來送葬的人鞠軀叩頭、哭嚎亡人、披麻戴孝、在墓內放置陪葬品等;“寬”是指教法有關喪葬的規定,適合於正常情況下,但在條件不具備時,也可酌情處理。如在海上航行時亡故的人,在依照教法規定的程式辦理後,可投入海中,實行水葬;在陸地無水的情況下為亡人“著水”時,也可以土代水淨之,當然必須是乾淨的土,方法與活人的土淨法相同。

以上伊斯蘭教的這些規定,對回族的喪葬習俗產生了決定性的影響,因而也使回族的喪葬形式和習俗帶有很強的伊斯蘭教特色。如回族對穆斯林去世習慣以“口喚”、“歸真”等稱之,而不以“死亡”相稱。謂之“口喚”,意在是應真主的召喚而去;“歸真”即迴歸真主之意等等。總的說來,回族的喪葬禮俗有這樣的三個特點,即:速葬、薄葬、土葬。下面我們結合這三點來談談伊斯蘭教的殯葬制度和回族的喪葬習俗以及穆斯林對生死的認識。

1.速葬。速葬是回族喪葬的特色之一。伊斯蘭教本著“入土為安”的精神,主張從速掩埋亡人,遺體不宜久放。先知穆罕默德亦說:“你們應儘快安葬亡者”。伊斯蘭教法規定:亡人三日之內必葬,不擇時日,不問風水,就地而葬。倘若是在旅途或他鄉亡故,就在旅所擇地而葬。在航行中亡故的,在舉行“者那則”(殯禮)後,將屍體投入江海,實行水葬。伊斯蘭教法禁止亡者親友載運屍體輾轉千里。如果曠日持久,人為導致屍體腐敗,被認為是對亡者的褻瀆。教法規定速葬亡人是“穆思臺哈布”(懿行),如果故意拖延時限,則被認為是“麥克魯亥”(可憎之事)。

其實,速葬亡人的做法從衛生的角度來說,也是很有道理的。如果屍體久放不葬,容易腐敗而汙染環境衛生,嚴重者甚至會引發時疫造成不良後果。另外,速葬可以避免對某些權威人物的個人崇拜,因為伊斯蘭教嚴禁各種形式的個人崇拜。同時亦可減少喪家的精神和生活負擔。因此在現實生活當中,回族穆斯林嚴格地遵守這一規定。每遇家中有人去世,大都在24小時之內埋葬。遇到特殊情況時,如墳墓沒有挖好或家中主要成員沒有及時趕到等,則都在次日掩埋,最多不超過三天,這已成為回族在喪葬禮俗上的一大特點和守之不逾的習慣。

2.薄葬。薄葬是回族喪葬的又一大特點。有句回族諺語說得好:“無論窮、無論富,都是三丈六尺布”。這句諺語對回族的薄葬習俗做了很確切的說明。任何一位穆斯林,無論其生前多麼富有或多麼貧窮,......餘下全文>>

回族的葬禮/回族葬禮怎麼辦的

回族的喪葬禮,是人一生結束後由鄰里鄉親、朋友等進行哀悼、紀念、祈禱的一種儀式,是回族民俗中重要的一個組成部分。回族群眾認為,生是死的起點,死是生的結果。作為在世的人,對於亡人不論其貴賤或貧富,不管是子孫滿堂,還是鰥寡孤獨,都要盡埋葬的責任,並要葬之以禮。回族的葬禮,既有回回民族的習俗特點,又有伊斯蘭教處理死者的信仰性質。 回族喪葬習俗隨著回回民族的形成而逐漸形成。回族的喪葬習俗至遲在明代就已基本形成。

第一,實行土葬,忌火葬。回族實行土葬,傳說是根據伊斯蘭教關於安拉造化人類始祖阿旦,是由上上造成,死後仍歸於土上而來的,有“入土為安”之說。回族有句俗語說:“天下的土地埋天下的回回。”這就充分說明了叵族實行土葬, 並且死在哪裡就埋在哪裡。

忌火葬的習俗至今也未改變,回族為什麼忌火葬呢?因為火刑是安拉使用的,只有安拉掌握這個權力,一般人不能用。還說,火刑是罪人死後受刑的地方。另外,還說,伊斯蘭教處理死人不用火刑。回族由於受伊斯蘭教的影響,逐步形成了人死後忌火葬的習俗。

第二,主張速葬。回族的喪葬根據伊斯蘭教“三日必葬”的規定,一般是早上死,下午埋,晚上死,次日早上埋,最多不能超過三天。個別特殊情況的,也有第四天埋的。

第三,從儉節約。由於受伊斯蘭教 “葬必從儉”的影響,在處理喪事上,主張薄葬,提倡儉省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回族有一句俗語:“死後鋪金蓋銀,不如生前厚養孝順。”所以,現在回族辦喪事,一是不用棺,只用三丈六尺白布纏身。回族這種從儉習俗,不僅現在這樣,過去也是比較注意的。二是不設靈位,不搞繁文縛節;出殯儀式簡單、安靜,不僱用吹鼓手吹吹打打,也不講究任何排場,埋葬不用殉弊物,不搞什麼紙車紙馬、童男意女等紙涪。送葬中禁止擺設任何祭品,不舉行任何祭典。

第四,一律平等。回族在處理喪事上,無論是地位較高的掌權者。有一定影響和威望的阿訇、學者,還是普普通通的教民,鰥寡孤獨無人照料的人;不管是長壽的百歲老人,還是呀呀學語的幼兒,均無貧富貴賤之分,大小之區別,一律平等。都是在阿匐的引導下,用水沖洗後,白布纏身,舉行殯禮,最後將屍體抬往墓地安葬。

第五,有自己的場地。不管是回族聚居區,還是與漢族雜居區,都有自己圈好的墳地,決不允許別的民族人往裡埋葬,也不到漢族和其他民族的墳地去埋。在回族聚居區,有的為了就近方便,還根據地域、家族等情況,分幾個墳地。回族不信風水,只要乾燥、平穩的地方就可作墳地。凡是回族都可以埋在一起,各佔一穴地,反對多佔地盤。

在臨終前,一般都注意做好這幾方面的工作:

一是請阿訇給病人念“討白”,祈禱真主饒恕病人的罪過,要求病人仟悔和反省自己。

二是要“口喚”,即病人平時接觸的鄰里鄉親、朋友,與病人如果發生過口角、矛盾,甚至結下仇恨的,這時要主動向病人說“色倆目”要“口喚”,講明原情,消除誤會與隔閡,以期互相原諒,了結往軋

三是病危時,要求周圍肅靜,不亂哭亂喊,嘻笑吵鬧,少在病人跟前行走。除了病人的親骨肉和守候在病人身旁的阿自或在群眾中德高望重並懂得伊斯蘭教教規的人以外,其他人均不能入室,直到逝世。

回族人逝世,一般都稱“無常”,有些地方稱“歸真”或“毛提”。“毛提”是波斯語,也即逝世之意。“歸真”是回族群眾對篤信宗教和宗教職業人員以及宗教上層人士去世的稱法。回族無論怎麼稱呼逝世。但部忌說 “死”這個詞。為什麼呢?這與受伊斯蘭教的影響有很大關係。因為伊斯蘭教把死當作一個人最後的必然歸宿,並把它理解為嘎來布(即肉體)的消失和“羅罕”(精神)的昇華,是.人生的覆命歸真,而不是生命的歸結。所以。久而久之......餘下全文>>

回族的葬禮怎麼辦的呀

在回族的風俗習慣中,最有民族特點的當屬具有濃厚伊斯蘭風情的喪葬儀式。回族實行土葬,反對火葬。實行速葬,一般埋葬不隔夜,早亡晚葬。夜亡早送,若子女親人在外,臨終前有遺囑時,可以等一二天,但不得超過三天以上,以免屍體腐爛、發臭。回族人不用棺本。

回族有自己墳場,不去漢族和其他民族的墳場裡埋葬。殤葬儀式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1.穆斯林病勢垂危或昏厥之際,由守衛身旁之親屬或阿訇提示,教病人念“凱里麥”(清真語),即提醒用阿語朗誦。

2.病人既終,使其安位,整好屍體,使亡人頭北腳南仰臥,面稍向西(為使病人不忘穆斯林之天命棗永遠朝向聖殿克爾白),用潔淨的白布單子覆蓋在亡人身上。

3.備殮。喪主購來白細布3.6丈,作為亡人之殮服,又稱:“開凡”。男亡人“開凡”有三件:大殮、小殮、“布拉罕”。女亡人“開凡有四件:大殮、小殮、“褻衣”和裹胸。

4.淨身。

5.命穿壙,即打墓。

6.殯禮。族眾代亡人拜主,儀式莊嚴隆重。一般在清真寺內禮拜殿前舉行。

7.送葬及入窆。回族送葬、禁止鼓樂、紙人、紙馬等,婦女不得前往墓地。

8.既葬。表家要在親人亡故之所禮拜誦經,此為初葬亡祀。在親人亡故之7日、40日、百日、週年、3年、3年之日,喪家要請來阿訇誦經,走墳,以寄哀思和慰祝親靈。

回民的葬禮都有哪些規矩?

全世界穆斯林社會對喪葬都遵循以下基本過程:

(一)、一個人停止了呼吸,並且獲得了死亡的確認,首先幫助他把雙眼閉上,用手巾把他的下巴托起合上嘴。 然後幫助他脫去平常的衣服,把身體放平,雙腿順直,用白布把屍體蓋上。

(二)、及時通知家屬和親友,說話要注意用詞和語氣,避免給親人一次精神震驚。發通告者,要表示深切同情和哀思,提醒人們這是真主的意欲,不論什麼原因死亡,都應當表現平靜,耐心地接受無可挽回的事實,祈求真主饒恕他生前的罪過。

(三)、亡人在停屍房安靜地躺著,他是在等待儘快安葬,禁止喧譁。 家屬和親友應當為他的後事研究最佳方案,因為儘快速葬是伊斯蘭的法規。

(四)、在計劃和料理安葬期間,家屬們應當為接待客人做些準備,例如這幾天的飲食和外地來客的食宿。 需要有一位喪葬經理擔任總指揮,一切都有條不紊,分工合作,按部就班,人多而不慌亂。 其餘的人應顧全大局服從安排,不可在枝節問題上爭論不休。

(五)、根據伊斯蘭的法制規定,對死者的安葬有四件大事:用水淨身、穿上包裹屍體的白布(克凡)、為亡者舉行站禮(哲那者)和入土為安最後埋葬。

(六)、給亡人淨身最好是親近的人,一般男性洗男子,女性洗女子,但是配偶或子女可以不受限制。 如果親近的人不知怎樣洗死人,可以請人代理,洗屍者必須是敬畏真主的虔誠穆斯林,人品可靠,受人尊敬。

(七)、洗淨身體之後,用白布裹屍體,有傳統規定的方式,男性用布三塊,女性用布五片,嚴密裹緊。

(八)、為死者的站禮,可以在清真寺中舉行,也可以在其它地方舉行,如家中或空曠的地方。

(九)、站禮時,死者身上有遮蓋,安放在前,眾人面向克爾白,儀式由一人領導。 參加站禮儀式的人,類同於禮拜,但只站立而無鞠躬和跪叩。

(十)、站禮中,領導儀式的人向真主祈禱,內容有讚頌真主和穆聖及其家屬,也向真主祈求恕饒和恩賜亡故者和所有活著的人。 這些都是傳統的念詞。

(十一)、站禮儀式之後,屍體應當立即運往墓地安葬。 跟隨送葬的人,以沉默為高尚,送葬過程是每個人為亡者祈禱和敬意、沉思死亡意義的時刻。 剋制感情,切忌嚎啕大哭。

(十二)、把亡人的屍架抬到墓穴附近,輕輕把死者的身體托起,放入墓穴中,面朝克爾白方向傾斜。 與此同時,誦讀祈禱經文,例如誦讀《古蘭經》:“我從大地創造你們,我使你們返回大地,我再一次使你們從大地復活。”(20:55)

(十三)、每個參加送葬的人,都從土地上拾起一小塊土,投入墓穴中,口誦同樣經文。 墓中禁止放置任何紀念物或陪葬品。

(十四)、墳墓全部掩埋之後,繼續誦讀《古蘭經》經文,讚頌真主,並且為亡者祈禱。 葬禮的全過程,都許可在屍體周圍用美香,如薰香、香料或香水,如在室內、庭院和墓穴中。 伊斯蘭葬禮要點有三:速葬、簡葬和土葬。

(十五)、在墓地的事務一切完畢之後,參加送葬的人都必須向埋入墳墓中的亡者默默道聲色倆目,表示告別。 一般可以這樣說:“安息在此的人們啊! 按色倆目,艾萊伊庫姆。在真主意欲的時候,我們都將來到這裡,與你們做伴。 祈求真主饒恕你們和我們。先知穆聖說:“如果有人歸真,不要長時期保留屍體,應當儘快安葬。 在他頭的方向誦讀‘法諦海’,在他的腳下誦讀‘黃牛章’。”

每個人都難免死亡,人活一世都曾經給後人做過有益的事,值得親友們的留戀。 亡人歸真之後,子孫後代經常紀念前人,學生弟子們惦念已故老師,廣大民眾對逝世的領導表示懷念,這些都是人之常情。 對於悼念已故的先人,世界上紀念的方式千奇百怪,每個民族都有自己特異的習俗,穆斯林允許參加非伊斯蘭的葬......餘下全文>>

回族人去世後是怎麼處理的

回族的喪葬習俗

我國是一個多民族、多宗教的國家。由於受不同的文化傳統和宗教信仰的影響,各民族在喪葬習慣上的表現有很大的不同。這種不同反映了一個民族對生死的認識和對世界的看法。

回族信仰伊斯蘭教,遵循伊斯蘭教法有關喪葬的規定,並逐漸形成了本民族的喪葬習俗。本文試就回族的喪葬習俗以及回族穆斯林對生死的認識兩方面的問題作一些探討。

一、回族的喪葬習俗及與伊斯蘭教的關係

首先,我們來談談伊斯蘭教法關於喪葬問題的規定。伊斯蘭教有關喪葬的規定包括:靜、速、嚴、簡、禁、寬等內容。“靜”是指為生命垂危的病人安置一個寧靜的環境,避免因嘈雜、哭喊而增加病人的痛苦;“速”是指速葬,教法規定要在三日之內儘快埋葬亡人,使之入土為安;“嚴”是指在為亡人舉行葬禮(俗稱“者那則”)時,要嚴格遵守教法的有關規定,如用清潔的水為亡人洗周身(俗稱“著水”)、用白布(俗稱“克番”)包裹好亡人、舉行葬禮時遺體置於眾面前等;“簡”是指喪事從簡,亡人簡葬。即亡人只用三丈六尺白布包裹掩埋,沒有陪葬品,既不大辦喪事,也不大舉祭祀;“禁”是指堅決禁止喪葬過程中的“庫夫爾”(速信)現象與行為。如送葬時看風水、擇吉日、給亡人或向前來送葬的人鞠軀叩頭、哭嚎亡人、披麻戴孝、在墓內放置陪葬品等;“寬”是指教法有關喪葬的規定,適合於正常情況下,但在條件不具備時,也可酌情處理。如在海上航行時亡故的人,在依照教法規定的程式辦理後,可投入海中,實行水葬;在陸地無水的情況下為亡人“著水”時,也可以土代水淨之,當然必須是乾淨的土,方法與活人的土淨法相同。

以上伊斯蘭教的這些規定,對回族的喪葬習俗產生了決定性的影響,因而也使回族的喪葬形式和習俗帶有很強的伊斯蘭教特色。如回族對穆斯林去世習慣以“口喚”、“歸真”等稱之,而不以“死亡”相稱。謂之“口喚”,意在是應真主的召喚而去;“歸真”即迴歸真主之意等等。總的說來,回族的喪葬禮俗有這樣的三個特點,即:速葬、薄葬、土葬。下面我們結合這三點來談談伊斯蘭教的殯葬制度和回族的喪葬習俗以及穆斯林對生死的認識。

1.速葬。速葬是回族喪葬的特色之一。伊斯蘭教本著“入土為安”的精神,主張從速掩埋亡人,遺體不宜久放。先知穆罕默德亦說:“你們應儘快安葬亡者”。伊斯蘭教法規定:亡人三日之內必葬,不擇時日,不問風水,就地而葬。倘若是在旅途或他鄉亡故,就在旅所擇地而葬。在航行中亡故的,在舉行“者那則”(殯禮)後,將屍體投入江海,實行水葬。伊斯蘭教法禁止亡者親友載運屍體輾轉千里。如果曠日持久,人為導致屍體腐敗,被認為是對亡者的褻瀆。教法規定速葬亡人是“穆思臺哈布”(懿行),如果故意拖延時限,則被認為是“麥克魯亥”(可憎之事)。

其實,速葬亡人的做法從衛生的角度來說,也是很有道理的。如果屍體久放不葬,容易腐敗而汙染環境衛生,嚴重者甚至會引發時疫造成不良後果。另外,速葬可以避免對某些權威人物的個人崇拜,因為伊斯蘭教嚴禁各種形式的個人崇拜。同時亦可減少喪家的精神和生活負擔。因此在現實生活當中,回族穆斯林嚴格地遵守這一規定。每遇家中有人去世,大都在24小時之內埋葬。遇到特殊情況時,如墳墓沒有挖好或家中主要成員沒有及時趕到等,則都在次日掩埋,最多不超過三天,這已成為回族在喪葬禮俗上的一大特點和守之不逾的習慣。

2.薄葬。薄葬是回族喪葬的又一大特點。有句回族諺語說得好:“無論窮、無論富,都是三丈六尺布”。這句諺語對回族的薄葬習俗做了很確切的說明。任何一位穆斯林,無論其生前多麼富有或多麼貧窮,亡故後一律只用三丈六尺白布包裹後掩埋,身上不穿綾羅綢緞,墓內也不放任何物品陪葬。《古蘭經》指出:“在世時......餘下全文>>

回民葬禮時能哭嗎

民族傳統和古蘭經 聖訓上都有強調 不能!

回族葬禮送什麼

若你不信教,最好不要去,去的話,只跟他見個面就回去。

回族人一般在葬禮上不收禮。

實在想給點東西的話,你跟其他朋友一起,籌集一點錢,給他就可以了。

相關問題答案
回族人的葬禮?
夢見別人的葬禮隊伍?
夢到去參加活人的葬禮?
夢見去世親人的葬禮?
夢見不認識的人的葬禮?
做噩夢夢見別人的葬禮?
夢見死去親人的葬禮?
夢到已去世親人的葬禮?
夢見己故親人的葬禮?
夢到參加已故人的葬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