夢到自己見義勇為殺人?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9日

夢見自己見義勇為殺了人

呵呵,其實沒有什麼啊,是你平時壓力太大了,你希望你的女兒以後可以找到一個有錢人家,希望讓她過上好日子啊

見義勇為殺人犯法麼?

樓上的說的不太全,我來幫他補充下.

如果你是屬於對方對你構成生命威脅時,你要是打傷他或殺了他,你是屬於正當防衛,無須進監獄,但以你所說的,如,某某人在路上被別人打,你看不過去,過去打了他幾拳或是把他給打死了,那麼你是"屬於蓄意殺人" , 然後法庭會調查,尋找證人,根據證人多提供的資料,在由法官來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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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義勇為,交通故意殺人。

...你有多故意?是為了撞死而撞死,還是為了撞停而撞死?

先說這個見義勇為啊,見義勇為就是第三者對正在發生的侵害行為進行制止的行為.當這個侵害行為停止或者結束,也就是該侵害行為不再"正在進行了"再對他"防衛"就不正當了

你這種情況就屬於這種不正當防衛,或者說防衛過當

你要是故意撞死,那就是故意殺人了,不過考慮到有防衛情節,可能稍稍從輕點,其他酌定情節再來點的話是個15年或者無期死緩之類的故意殺,不至於一槍解決,故意殺是別想假釋了.

你要是為了撞停,一下子勁打給撞死了,那應該算個過失殺,過失殺還是有機會假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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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條文給你貼一下.

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年以上,才可以適用假釋。對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的罪犯,仍應按原判無期徒刑實際執行10年以上,才可以適用假釋。對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適用假釋,執行原判刑期1/2以上的起始時間,應從羈押之日起計算。

對累犯以及因殺人、爆炸、搶劫、強姦、綁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人,不得假釋。(1)不管對罪犯所判處的是什麼刑種與刑期,對罪犯不得假釋。(2)對實施了殺人、爆炸、搶劫、強姦、綁架等暴力性犯罪,並且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人,不得假釋。“暴力性犯罪”除了上述列舉的幾種犯罪外,還包括其他對人身行使有形力的犯罪,如傷害、武裝叛亂、武裝暴亂、劫持航空器等罪。(3)對於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暴力性犯罪人,即使減刑後其刑期低於10年有期徒刑,也不得假釋。

見義勇為殺了人算正當防衛嗎?

涉嫌故意殺人罪

1、奪刀,正當防衛已經完成

2、拿出刀,捅人,有明顯傷人的故意

涉嫌故意殺人還是故意傷害由你案件事實確認

如果故意殺人罪的構件全部符合,會判你故意殺人罪,無論被害人是否死亡

如果故意傷害罪的構件全部符合,被害人死亡,你適用故意傷害致人死亡

見義勇為中,與人纏鬥的,以不超過必要防衛為限,確實危及生命安全的,只要沒有傷人的故意,只是力圖控制或擺脫犯罪嫌疑人的侵害,致使犯飢嫌疑人受傷或死亡,一般只算正當防衛不予處罰,如果判定為防衛過當,則為故意傷害

遇到恐怖分子正在砍殺,見義勇為者殺死他們犯法嗎?

您好,首先肯定您的想法;但是涉及到人身安全,要量力而為。

我國刑法第20條第3款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凶、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它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特殊正當防衛的條件,除了要求不法侵害正在進行、防衛人有防衛意識、針對不法侵害者本人進行防衛外,更重要的條件是,對正在進行行凶、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進行防衛。

所以遇到您所述的情況屬於行使特殊正當防衛,不承擔刑事責任。

為救別人見義勇為,和歹徒搏鬥犧牲,死得值得嗎

南無阿彌陀佛

好人一生平安,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

==============================淨空法師---作為菩薩,當看到歹徒要行凶之時,不能袖手旁觀,而要發慈悲心,觀想寧願自己殺死凶手而造下罪業,不忍心看到凶手因為殺人而遭受無窮無盡的果報。以這樣的發心,菩薩雖殺人而不犯戒,且功德無量,這和俠客那種嫉惡如仇的殺人是完全不同的。

問:當看到有人要殺人時,作為學佛的人該不該去制止?

淨空法師答:從聲聞乘戒律來看,當你看到別人殺人時,不想救並不算犯戒,自己殺人才算犯戒。聲聞戒是以自己止惡為主,止惡是消極的行善,放生、救人則是積極的行善。菩薩戒不僅強調消極行善,更重視積極行善。菩薩戒有“三聚淨戒”,即攝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作為菩薩,當看到歹徒要行凶之時,不能袖手旁觀,而要發慈悲心,觀想寧願自己殺死凶手而造下罪業,不忍心看到凶手因為殺人而遭受無窮無盡的果報。以這樣的發心,菩薩雖殺人而不犯戒,且功德無量,這和俠客那種嫉惡如仇的殺人是完全不同的。

怎麼區分:見義勇為,正當防衛,防衛過當,蓄意傷害,過失殺人,故意殺人

你問的問題,要是在我上大學時,老師說一堂課也說不完,為了能簡單而又易懂的回答你,我用舉例的辦法吧。

比如一個美女,半夜下班回家,路過一條偏僻路段,被一個色狼看到,色狼色心一起,便衝出來攔住了美女的去路,對美女動手動腳。

這時,一位路過的英雄看到了這一幕,立刻大喝一聲衝上去打到了色狼,這就是見義勇為。而見義勇為,並不是一個法律概念,這種情況,在法律上叫正當防衛。

我國《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所以正當防衛,可以是防衛自己,也可以是防衛別人,當你是幫別人抵禦不法侵害時,道德上叫見義勇為,法律上就叫正當防衛。見義勇為是可以是與正當防衛交叉的概念。

而如果沒有英雄出來,美女掏出防狼噴霧劑對著色狼眼睛噴,成功脫身,也屬於正當防衛,是自我的正當防衛。但是,正當防衛是不能超出必要限度的。猥褻婦女,用防狼噴霧劑辣辣他的眼睛,肯定不超過必要限度,但如果美女掏出防身小刀把色狼刺死了,那就是防衛過當了。如果色狼的意圖不是猥褻而是強姦,那麼一刀刺死他,就不超過必要限度。簡單來說,防衛是否過當,就看不法侵害的嚴重程度和你給侵害人造成的傷害的嚴重程度是否相當。別人只想傷害你,你就只能傷害他,他想殺你,你就可以殺他——猥褻只是想傷害美女,那麼美女就可以用防狼噴霧劑傷害他,他想強姦美女,對美女來說嚴重程度和想殺美女不相上下,所以美女就可以殺她。

還是上面這個案例,不過換成色狼是想強姦,而這時,一個色狼的仇人正好路過了,天黑他看不清形式,還以為自己的仇人在和女朋友親熱,眼看月黑風高,四下無人,正是殺人滅口的好時機,於是便乘色狼無暇他顧,猛然上前一刀刺死了色狼,這種情況就是故意殺人。

儘管,那仇人的行為客觀上是解救了美女,但會有人認為他這是見義勇為嗎?不會。因為關鍵,就在於他的目的是什麼,他的目的是要殺人,不是做救美的英雄。這在刑法學上,就叫做具有犯罪故意,只要既有犯罪的故意,並實施了犯罪的行為,那麼無論客觀結果如何,都是故意犯罪。

此時,那個仇人具有殺人故意,也實施了殺人的行為,他就是故意殺人,如果他只是想教訓一下色狼,小報一下仇,只是用刀刺傷了色狼,那麼他的犯罪故意換成了傷害,就是故意傷害。

至於過失殺人,就很好理解了,在法律上,叫做過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為人因疏忽大意沒有預見到或者已經預見到而輕信能夠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剝奪他人生命權的行為。它和故意殺人的區分就在於一個是故意,另外一個不是故意的。

簡單舉例,交通事故撞死人,定罪定的雖然是交通肇事罪,但其實交通肇事罪就是一種特殊的過失致人死亡罪。撞死人的駕駛人,他是故意想被害者死嗎,當然不是,他只是開車大意了,他的心理狀態只是過失而不是故意。而如果撞傷了人之後為了掩飾罪行,故意駕車再次碾壓被害人,把人給壓死,這無疑就是故意殺人。

求:國外見義勇為至歹徒死亡案件是怎麼判的?

1.國內國外見義勇為的區別

有人說,老外不鼓勵見義勇為,其實這是很錯誤的。

在歐洲和北美的很多國家,見義勇為行為是很多的。

老外和中國對於見義勇為最大的區別就在於對人命的保護上。

國外眾多國家,對於見義勇為行為是鼓勵的,但這一切都必須建立在保護見義勇為者自身安全和量力而行的情況下。

老薩在俄國看過一個小河邊的紀念碑,上面說明這事為了一箇中年男人建立的,他見到一個小孩玩鬧時候落入了結冰的小河中,就勇敢的跳入河中救人。結果河水太冷,雖然救出了孩子,自己卻失去了生命。

這個紀念碑在承認這個男人勇敢的同時特別說明:請大家記住,生命是寶貴的。

對於老外來說,見義勇為的前提是見義勇為者能夠保證自己生命安全。

如果自己實施了這種行為,很有可能導致死亡或者重殘,那麼當事人就不應該這麼做,而是儘可能的尋求政府專業人士的幫助。

就比如,一個美國新中國移民的孩子上了美國一所小學,結果小學突然失火。這個小學生跑入火場,帶領幾個美國小學生跑了出來。按照中國的標準,這個孩子真是小英雄,應該大肆宣傳贊揚。美國小學卻反其道而行之,他們再承認這個孩子英勇事蹟的基礎上,反而把這件事作為反例宣傳,禁止其他孩子這麼做。

對於美國人來說,未成年人自我保護能力很弱,沒有什麼見義勇為的能力,他們進行這樣的舉動是非常危險的,很可能自己失去生命,所以這種行為是絕對不能鼓勵的。

而中國方面正好相反,像我這個年紀的人,年輕時候都學過兩個模範人物,一個叫做雷鋒,一個叫做賴寧。

賴寧是什麼人,14歲的時候家鄉附近遭遇森林大火,他勇敢的衝入火場救火,結果犧牲。

這個事例成為我們這樣人年輕時候宣傳的高潮,先後有很多年都已他為榜樣。

而賴寧體現出來的東西正好是和美國人的觀念完全相反的。

我們分析一下,作為一個14歲的少年,面對如此規模的森林大火,他們有什麼能力去撲火?

即使專業消防隊員,拿著專業滅火裝備去工作,也是非常危險和艱難的。

賴寧和幾個學生在對救火一無所知的情況下,拿著一些樹枝去撲火,實際又有什麼作用?

況且森林大火造成的只是財產損失,還不會傷及人命,像賴寧他們這樣去滅火,是會造成比自然大火還嚴重的結果的。

當時的縣領導也強制用車把他們送下山,賴寧他們不顧別人勸阻,自行跳車去撲火,結果送掉了生命。

當然,賴寧的正義感還是值得肯定的。

但凡事有個輕重和意義,像這樣的見義勇為行為,不可能造成任何好的結果,反而會讓實施者失去生命。

這種行為難道應該鼓勵?而事實上,我們把賴寧宣傳了10多年,直接強烈影響了一代人的道德觀念。

對於這種程度的非人為見義勇為是這樣,那麼對於人為的呢?

中國最近有很多勇鬥歹徒,勇鬥小偷,勇鬥強盜的所謂見義勇為行為,造成的結果一般都是很嚴重。

報紙上眾多赤手空拳勇鬥持刀歹徒,老漢勇斗數名歹徒,出租司機追擊飛車歹徒。

很多人由此或死活傷,還有被人威脅報復沒法正常生活的。

對於這種行為,中國媒體社會都是持鼓勵態度,但基本都沒有什麼實際的鼓勵措施。

而對於國外,這類事件的見義勇為一般是不鼓勵的,但做了以後一般都有很大程度的獎勵。

老外政府一再告誡公民,一旦發現這類事情,你需要做的是立即報警,讓專業人員來處理。

老外大城市的警察,消防隊員,醫護人員,接到報警以後,一般3到10分鐘肯定會趕到現場,有效處理這類事情。

至於如果要有見義勇為行為,外國媒體強調是必須在保護見義勇為者自身安全的基礎上,如果歹徒人數眾多,有刀有槍,總之就是一般常人無法應付這種情況的時候,即使出現嚴......餘下全文>>

從殺人犯手中搶救一個人,屬不屬見義勇為? 殺人犯已經伏法,殺人犯殺死一人,我朋友從殺人犯手下搶走一

肯定是屬於的呀,這個 沒有爭議吧。

見義勇為是指為保護國家、集體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不顧個人安危,與正在發生的違法犯罪作鬥爭或者搶險救災的行為。見義勇為主要分為兩種型別:第一類是同違法犯罪分子做鬥爭的行為;第二類是搶險救災的行為。見義勇為既可以是正當防衛行為,也可以是緊急避險行為,但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可以是保護自己利益,而見義勇為則是保護他人利益。

您的朋友的行為明顯是保護了他人的合法權益不受非法侵害。

301恐怖襲擊如果見義勇為殺了暴徒,算是過失殺人嗎?

通常情況下不算。

算正當防衛。

根據《刑法》第二十條: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無限正當防衛,是指對正在進行行凶、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仍然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但在法律中,同時滿足五點才能算正當防衛

按照五點分析可能存在如下情況,不認定為正當防衛:

1、不法侵害現實存在。

暴徒用武器襲擊群眾。(已存在)

2、不法侵害正在進行。

暴徒正在用刀或其他武器襲擊群眾。

假如暴徒已經放下武器投降,你打死了他,認定為故意殺人,不算正當防衛。但會從輕判決。

3、主觀條件:具有防衛意識。

防衛意識是指防衛人認識到不法侵害正在進行;防衛意志是指防衛人出於保護合法權益的動機。 防衛挑撥、相互鬥毆、偶然防衛等都是不具有防衛意識的行為。(已滿足)

4、物件條件:針對侵害人防衛。

只針對施暴者。如果現場有其他新疆來的人,你為了“保險”而打死他們,無論事後能否證明他也是同夥,都不認定為正當防衛,同樣認定為故意殺人。

5、限度條件: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

以制止犯罪為限度。但此案中屬於無限防衛原則。

但通常不會認定為過失殺人。

過失殺人,即過失致人死亡罪。指由於普通過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為。其非主觀故意。而見義勇為是一種主觀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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