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起名字規則?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30日

外國人名字的命名原則是什麼?

最後的那個,是他們家族的姓。最前面的那個,是他本人的名字,這個名字就是他平時最常用的。

中間可以啟第二個名字,叫中間名。作用有這麼幾個:有的是為了好聽,平衡整個名字的音節;有的是他的長輩的名字,爺爺奶奶之類,為個紀念意義;還有的是他自己崇拜的偶像的名字。

傳統的英國人,可以有很多箇中間名,所有值得紀念的人名都放進去。現在大部分人只有一箇中間名,或者沒有。

那個字母,是他的中間名的打頭字母。

外國人是怎麼取名的?

外國人是名在前,姓在後。英、美、法、西班牙、阿拉伯人都是如此。俄羅斯人通常也是名在前,姓在後,但也有時把姓放在最前面,特別是在正式檔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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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國家的人,姓名很長,分三節或四節。英、美人士姓名,第一節是本人的正式名字(教名),最後一節為姓,中間一節是母親的姓或家庭關係密切者的名字,也有的是尊敬的好友或名人的名字。例如,約翰·斯圖爾特·史密斯(John Stuart Smith)即為姓史密斯,名約翰。俄羅斯人的姓名其第二節為父名,伊萬·伊萬諾維奇·伊萬諾夫。即姓伊萬諾夫,名伊萬,而伊萬諾維奇為父名,阿拉伯人姓名的第二節為父名,第三為祖父名。例如,沙烏地阿拉伯前國王費薩爾·阿卜杜拉·拉赫曼·沙特(Faisal ibn Abdul Rahmamal Saud),即為姓沙特,名費薩爾,而阿卜杜拉·阿齊茲為父名,阿卜杜拉·拉赫曼為祖父名。從以上可以看出,對於這些國家的人來說,最主要的是記住第一節本人的名字和最後一節的姓,平時稱呼,中間的其餘部分可以從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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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人的姓名排列略有不同。其父姓在倒數第二節,而最後一節為母姓。在簡稱時,多用第一節本人的名字和倒數第二節的父姓。

外國人的姓名同中國人姓名的第二個不點是有關婦女的。中國婦女結婚後,其姓名不變,過去有的婦女把丈夫的姓冠在自己的姓前面,現在這種習慣已經沒有了。在西方,婦結婚後,則把父姓改為夫姓,而保留自己的原名。例如,一個叫瑪麗·瓊斯的姑娘,嫁給了約翰·史密斯先生,那麼她就改姓史密斯了。她被稱做瑪麗·史密斯太太。對於同她沒有深交的人來說,也可稱她為約翰·史密斯太太。

不過,也有已婚婦女不用夫姓的例外。在美國,演員常常使用藝名。劇院經理為了保持演員的知名度,不願她們改用夫姓,有的甚至對她們的婚事祕而不宣。另外,女作家常使用筆名,而很少使用夫姓。

外國人姓名與中國人姓名的第三個不同點是,中國人力求晚輩的名字與長輩的不要相重。而在英美,父子或祖孫的名字有時完全相同。英國前首相丘吉爾,其父親名倫道夫,他的一個兒子也叫倫道夫,祖孫同名。美國前總統富蘭克林·羅斯福,他的兒子也叫富蘭克林·羅斯福。石油大王洛克菲勒也為兒子取了與自己相同的名字。人們為區別清楚,只好在稱呼他們的兒子時,冠一個“小”字(Junior,放在英文姓名之後),即小羅斯福,小洛克菲勒。西方還有的人喜歡沿用歷史上卓越人物的名字取名。在美國,不少人給孩子取名華盛頓、林肯、富蘭克林、羅斯福等。

關於外國人的姓氏,還有一點應當提到。中國人很早就有姓,而且把姓視為血緣關係、傳統接代的最重要的標誌。以姓聚族而居,建宗祠、立家廟。可是,古代英國人卻只有名而沒有姓。從10世紀開始,即相當於中國唐朝末年,才有一部分貴族以封地為姓。以後別的貴族和一般老百姓也模仿他們,為自己選擇姓氏。自11世紀到16世紀文藝復興時期,基督教要求對姓氏進行登記,姓氏才得到普遍使用。這樣,前後用了大約5000年時間,英國人才算都有了姓。

在英國,最普遍的是以職業為姓。例如,古代的鐵匠為居民製作、修理傢俱、釘換馬掌,是一種不可或缺的行業。於是,史密斯(Smith鐵匠)就成了這樣人家的姓。其他如泰勒(Tailor裁縫),庫珀(Cooper制桶工),巴伯(Barber理髮師),貝克(Baker麵包師),卡彭特(Carpenter木匠),克拉克(Clerk辦事員或書記員),庫克(Cook廚師)等,也都是這樣形成的。

還有一些姓,原是父親的名字,加一個“遜”字(son),意為某人的“兒子”,就成這一家後代的姓。例如,托馬斯(Thomas)的後代姓托馬森(Thomason),或湯姆森......餘下全文>>

外國人名字中有英文字母是什麼意思 外國人怎麼起名字的

文名組成 現在大多數的英語國家的人士名字通常由三部分組成: (1)教名 given name/Christian name(教名)/first name (2)中間名 middle name (3)姓氏 surname/family name/last name Full name=(1)+(2)+(3), 全名=教名+自取名+姓,如William Jefferson Clinton(1)Christian name(教名)顧名思義是指那些信仰基督教的教徒們才適用的稱呼。由於大多數英語國家人士系基督教徒Christian name 亦被視為given name 或 first name 的同等詞。 (2)middle name(中間名)通常是為紀念先輩或父母親朋中受尊敬人士而用其名來命名的,一般說來中間名的紀念色彩較濃。 (3)family name (姓氏)和中國差不多,繼承父輩的,只是位置是在最後。 英國人習慣上將教名和中間名全部縮寫,如 M. H. Thatcher;美國人則習慣 於只縮寫中間名,如 Ronald W. Reagan。但在很多場合中間名往往略去不寫,如 George Bush,而且許多人更喜歡用暱稱取代正式教名,如 Bill Clinton。 暱稱 暱稱包括愛稱、略稱和小名,是英語民族親朋好友間常來表示親切的稱呼,是在教名的基礎上派生出來的。通常有如下情況: 1. 保留首音節。如 Donald => Don, Timothy => Tim. 如果本名以母音 開頭, 則可派生出以'N'打頭的暱稱,如:Edward => Ned. 2. +ie 或 -y 如:Don => Donnie, Tim => Timmy. 3. 採用尾音節,如:Anthony => Tony, Beuben => Ben. 4. 由一個教名派生出兩個暱稱,如:Andrew => Andy & Drew. 5. 不規則派生法,如:William 的一個暱稱是 Bill. 取英文名原則 第一,改名不改姓。 一般來說,為了與說英語國家人交流我們要去個英文名字,但是姓氏關係到家族榮譽,將來還會關係到遺傳基因。因此,無論自己的姓多麼難讀,都要堅持。常見有人起英文名時連姓也改了,如司徒健Ken Stone,肖 燕Yan Shaw。下列英文姓尚可接受,但也最好不用,如:Young楊,Lee李 第二,名字的發音。 名字是經常要要來叫的,一個不鬧笑話的名字是最基本的要求。既不要讓本國人笑話,也不要讓外國人覺得拗口。如Linwood,讓我們中國人容易取笑為“您無德” 再比如Roger這個名字,居然被人唸作"弱智",儘管本意是"famous spearman(有名的使矛的人)",最後還是改名。外國人常用的名字基本是發音符合名字要求的,所以沒有把握不要自己去創造有些人因為姓被人叫得多,便起個與姓諧音的英文名。但這樣的英文名單獨叫尚可,全稱時就不太自然了,如:肖 珊Shawn Xiao,鍾 奇 Jone Zhong,周 迅Joe Zhou,安 芯Anne An。 第三,名字的意思和來源。 選名字前最好能對它有些瞭解。很多英文名來自《聖經》或者希臘、羅馬神話,大家很常見的Mary和Samuel,都是出自前者,前一個是聖母,後一個是舊約裡最著名的先知;已故的英國王妃Di......餘下全文>>

外國人是怎麼取名字的?

隨著西方文明的演進,老外的名字變化也很多。 以Parent Soup的Name finder為例,首先可以選擇男生或女生的姓名。臺灣有些人取名字的時候也沒有分清楚,老外給男人用的名字臺灣女生也拿來用,還振振有辭的說這是女男平等。出了國難免又要貽笑大方。一般的名字音節數目差不多都在三個之內,當然音節越多的,字母也越多,喜歡偷懶的人,可不要虐待自己。很多人習慣用取一個與自己中文姓名發音類似的洋名,你可以在字首的地方選一個與自己中文姓名發音接近的字母。

外國人的姓名有時候可以看出來是哪個民族的,如果你鍾情法國或是德國名字,也可以在民族分類的地方選你喜歡的文化背景。

英語姓名小常識

英語姓名的一般結構為:教名+自取名+姓。如 William Jafferson Clinton。但在很多場合中間名往往略去不寫,如 George Bush,而且許多撫更喜歡用暱稱取代正式教名,如 Bill Clinton。上述教名和中間名又稱個人名。現將英語民族的個人名、暱稱和姓氏介紹如下:

I. 個人名

按照英語民族的習俗,一般在嬰兒接受洗禮的時候,由牧師或父母親朋為其取名,稱為教名。以後本人可以在取用第二個名字,排在教名之後。英語個人名的來源大致有以下幾種情況:

1. 採用聖經、希臘羅馬神話、古代名人或文學名著中的人名作為教名。

2. 採用祖先的籍貫,山川河流,鳥獸魚蟲,花卉樹木等的名稱作為教名。

3. 教名的不同異體。

4. 採用(小名)暱稱。

5. 用構詞技術製造新的教名,如倒序,合併。

6. 將母親的孃家姓氏作為中間名。

英語民族常用的男子名有:James, John, David, Daniel, Michael, 常見的女子名為:Jane, Mary, Elizabeth, Ann, Sarah, Catherine.

II. 暱稱

暱稱包括愛稱、略稱和小名,是英語民族親朋好友間常來表示親切的稱呼,是在教名的基礎上派生出來的。通常有如下情況:

1. 保留首音節。如 Donald => Don, Timothy => Tim. 如果本名以母音開頭,則可派生出以'N'打頭的暱稱,如:Edward => Ned.

2. +ie 或 -y 如:Don => Donnie, Tim => Timmy.

3. 採用尾音節,如:Anthony => Tony, Beuben => Ben.

4. 由一個教名派生出兩個暱稱,如:Andrew => Andy & Drew.

5. 不規則派生法,如:William 的一個暱稱是 Bill.

III. 姓氏

英國人在很長的一段時間裡只有名而沒有姓。直到16世紀姓氏的使用才廣泛流行開來。英語姓氏的詞源主要有:

1. 直接借用教名,如 Clinton.

2. 在教名上加上表示血統關係的詞綴,如字尾-s, -son, -ing;字首 M'-, Mc-, Mac-, Fitz- 等均表示某某之子或後代。

3. 在教名前附加表示身份的詞綴,如 St.-, De-, Du=, La-, Le-.

4. 放映地名,地貌或環境特徵的,如 Brook, Hill等。

5. 放映身份或職業的,如:Carter, Smith.

6. 放映個人特徵的,如:Black, Longfellow.

7. 借用動植物名的,如 Bird, Rice.

8. 由雙姓合併而來,如 Burne-Jon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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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都是怎麼起中文名字的

一個美國老師,就按照他的Christopher 改成柯。

另一個美國老師,M開頭的名字改成馬,住在海邊,就叫海濱。

另一個美國老師,直接音譯的叫美恩。

一個日本老師,姓太田,中文就叫田俊。俊是中國朋友幫他取的。

一個英國朋友,他的中國老師給了他的名字叫小明。

感覺大都是隨便取的。

而且中國人幫忙取的名字,都很有趣。

外國人的姓名一般是怎麼起的?最長分為幾段?下面這個英文名可以嗎?

英文名通常是first name + middle name(s) + last namw。first name只有一個,last name是姓也只有一個。middle name為中間名,可以有多個,但多數只有一個。而且中國人起英文名通常最多也就三部分,這麼長的名字是沒有意義的,不論稱呼還是書寫都用不上。

另外,Richard是男子名,不可以作為姓氏使用。而且非英語國家的人起英文名是不改姓的,姓還是本來的姓,如果本民族語言不是拉丁字母書寫的就進行拉丁化,不需要專門找個英文姓。Secret是普通單詞,沒有同樣拼法的名字,不適合用作中間名。

所以改成Christina + Olivia+漢語姓的拉丁化就行了。這裡還有件事需注意,Christina是帶有明顯基督教色彩的名字,如果你的小阿姨不是基督徒的話不建議給孩子起這個名字。

外國人的名字怎麼讀

1.可以依照中文的拼音那樣先拼出來

2.也可以對照其他比較規則的英文名字,然後找與其相似的單詞來發音

3.最好的方法(我的個人經驗),如果碰到客戶,如果覺得對他的名字無法很準確地發音時,我一般先說:may i call you xxx?如果對方覺得不怎麼準確的話,他們會幫你糾正的。

因為非英文母語的國家的語言發音各不相同,前2種方法雖然不一定能準確的發音,但至少比較“音似”。

放心,這種問題不太要緊的,各個國家發音不同嘛,人家都會理解的。

關於外國人名字中的自取名

英語姓名的一般結構為:教名+自取名(中名)+姓。如 George Walker Bush (中譯:喬治??沃克??布什)。

George是教名(Given Name),按照英語民族的習俗,一般在嬰兒接受洗禮的時候,由其牧師或父母親朋為其取的名字,有點像中國的小名(乳名),但它是要叫一輩子的。

Walker是中名(Middle Name),即本人在以後另取的一個名字,排在教名後,在很多場合往往縮寫,如Walker縮成首次母W.,或者乾脆略去不寫,所以,要不是為了與其父親、美國第41任總統老布什分開,

一般情況下,美國現任總統的名字經常會寫成:George Bush(現在我們常見的形式是:George W. Bush)。

Bush是姓(Family Name),說明其家族淵源,這跟中國相似。英國人在很長的一段時間裡只有名而沒有姓。直到16世紀姓氏的使用才廣泛流行開來。

英語中的教名和中間名又稱個人名。按照英語民族的習俗,飢般在嬰兒接受洗禮的時候,由牧師或父母親朋為其取名,稱為教名。以後本人可以在取用第二個名字,排在教名之後。英語個人名的來源大致有以下幾種情況:

1. 採用聖經、希臘羅馬神話、古代名人或文學名著中的人名作為教名。

2. 採用祖先的籍貫,山川河流,鳥獸魚蟲,花卉樹木等的名稱作為教名。

3. 教名的不同異體。

4. 採用(小名)暱稱。

5. 用構詞技術製造新的教名,如倒序,合併。

6. 將母親的孃家姓氏作為中間名。

英語民族常用的男子名有:James, John, David, Daniel, Michael, 常見的女子名為:Jane, Mary, Elizabeth, Ann, Sarah, Catherine.

至於英國人,在他們看來first name 是指自己的名字,last name 是家族氏的姓。這兩個不能隨便改。自取名不用非得是父母的名字、教父教母的名字,可以自己起。自取名的性別,要求不大。可以自己造箇中性點兒的,比如Morgan、Reed 都可以。

外國人的名字是怎麼排列的

外國人的姓名與我國漢族人的姓名大不相同,除文字的區別之外,姓名的組成,排列順序都不一樣,還常帶有冠詞、綴詞等。對我們來說難以掌握,而且不易區分。這裡只對較常遇見的外國人姓名分別作一簡單介紹。

英美人姓名

英美人姓名的排列是名在前姓在後。如John Wilson譯為約翰·維爾遜,John是名,Wilson 是姓。又如Edward Adam Davis譯為愛德華·亞當·戴維斯, Edward是教名,Adam是本人名,Davis為姓。也有的人把母姓或與家庭關係密切者的姓作為第二個名字。在西方,還有人沿襲用父名或父輩名,在名字尾以小(Junior)或羅馬數字以示區別。如John Wilson, Junior, 譯為小約翰·維廉,George Smith, Ⅲ, 譯為喬治·史密斯第三。

婦女的姓名,在結婚前都有自己的姓名,結婚後一般是自己的名加丈夫的姓。如瑪麗·懷特(Marie White)女士與約翰·戴維斯(John Davis)先生結婚,婚後女方姓名為瑪麗·戴維斯(Marie Davis)。

書寫時常把名字縮寫為一個字頭,但姓不能縮寫,如G. W. Thomson, D. C. Sullivan等。

口頭稱呼一般稱姓,如“懷特先生”、“史密斯先生”。正式場合一般要全稱,但關係密切的常稱本人名。家裡人,親友之間除稱本人名外,還常用暱稱(愛稱)。

以英文為本國文字的國家,姓名組成稱呼基本與英、美人一樣。

法國人姓名

法國人姓名也是名在前姓在後,一般由二節或三節組成。前一、二節為個人名,最後一節為姓。有時姓名可達四、五節,多是教名和由長輩起的名字。但現在長名字越來越少。如:Henri Rene Albert Guy de Maupassant譯為:亨利·勒內·阿貝爾·居伊·德·莫泊桑,一般簡稱Guy de Maupassant居伊·德·莫泊桑。

法文名字中常常有Le、La等冠詞,de等介詞,譯成中文時,應與姓連譯,如La Fantaine拉方丹,Le Goff勒戈夫,de Gaulle戴高樂,等。

婦女姓名,口頭稱呼基本同英文姓名。如姓名叫雅克琳·布林熱瓦(Jacqueline Bourgeois)的小姐與名弗朗索瓦·馬丹結為夫婦,婚後該女士稱馬丹夫人,姓名為雅克琳·馬丹(Jacqueiline Martin)。

西班牙人和葡萄牙人姓名

西班牙人姓名常有三、四節,前一、二節為本人名字,倒數第二節為父姓,最後一節為母姓。一般以父姓為自己的姓,但少數人也有用母姓為本人的姓。如:Diego Rodrigueez de Silva y Velasquez譯為迭戈·羅德里格斯·德席爾瓦—貝拉斯克斯,de是介詞,Silva是父姓,y是連線詞“和”,Velasquez是母姓。已結婚婦女常把母姓去掉而加上丈夫的姓。通常口頭稱呼常稱父姓,或第一節名字加父姓。如西班牙前元首弗朗西斯科·佛朗哥(Francisco Franco),其全名是:弗朗西斯科·保利諾·埃梅內希爾多·特奧杜洛·佛朗哥·巴蒙德(Francisco Pauolino Hermenegildo Teodulo Franco Bahamonde)。前四節為個人名字,倒數第二節為父姓,最後一節為母姓。簡稱時,用第一節名字加父姓。

葡萄牙人姓名也多由三、四節組成,前一、二節是個人名字,接著是母姓,最後為父姓。簡稱時個人名一般加父姓。

西文與葡文中男性的姓名多以“o”結尾,女性的姓名多以“a”結尾。冠詞、介詞與姓連譯。

俄羅斯人和匈牙利人姓名

俄羅斯人姓名一......餘下全文>>

外國人的名字為什麼有的長的要命,有的就幾個單詞?有什麼排列的規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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