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字的條件?
法律上有規定改名的條件嗎??
我國現行法律中沒有規定修改姓名的條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即是說,公民具有使用、變更自己姓名的權利不受他人干涉。
公安機關有一個內部規定大概是“18週歲以上的公民修改姓名的,從嚴把握”,但這僅僅是行政規定,不是法律。
總的說來,公民需要修改自己的姓名的話是想改就改,公安機關無權干涉,但是,在實際操作中有相當的難度,具體情況,各個地區有所不同。比方說我自己的親身經歷,我改過一次姓名,僅僅是在公安局,填了一張姓名修改申請表就OK了,但我聽說的其他地方修改姓名有一定的難度。
對於你現在的情況,如果確有修改的必要,可以先和公安機關交流、溝通,如果實在不行,可以提起行政訴訟,提起訴訟的話,肯定能改,但是,你得考慮清楚,是否有此必要。
希望以上資訊對你有所幫助
申請改名字須要什麼條件?
最好是不要改,很麻煩的. 如果你非要改先要帶好戶口本,身份證,到居委會打證明蓋好章,然後去你的戶籍地派出所戶籍室拿張申請表,(一定要記住添好你的曾用名,不然以後很麻煩)添好後交給派出所所長簽字蓋章,再拿到當地戶籍科審批,把身份證影印件和申請表只要交到了戶籍科一個星期後就可以辦好,到時候自己去拿,再拿回來交給派出所戶籍室登記就OK了. 以後的麻煩有: 例如參加重要考試,參軍,考工作,參加重要活動,金融賬號等......都必須要出示你的曾用名的有關證明. 不過萬一有麻煩你可以到派出所蓋個效對章,或查詢原始檔案核實一下就打個證明OK了,派出所會給你打證明的,這不用擔心. 如過以上還沒看明白請繼續往下看: 成年人改名程式是:先去居委會開證明,你是他們轄區的居民.再去派出所的犯罪科開你無犯罪證明.(需找到你轄區的社群民警開具),然後將開好的證明交給派出所的戶籍室,戶籍室民警會交給你一張申請表,寫明理由,由什麼名該什麼名.添好再給所長簽字蓋章.畢後再拿到當地上一級公案機關戶籍科。如果戶籍科同意了你的申請,一個星期後就可以辦好,再拿回來交給戶籍室登記,改過戶口之後,辦理新的身份證。如果還未成年,只需要拿戶口簿去更改一下,很快很方便。 公民的姓名更改後,公安機關在各種檔案資訊中對公民的曾用名如實加以記載即可,公民以原名字的各種證書、存款、炒股、繳納、領取各種保險費保險金,締結合同後需要以新名字繼續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只需到公安機關開具名字變化的證明即可。
現在可以戶口改名字嗎需要什麼條件
成年人改名字需要什麼條件? 5分
公民可以改名字,流程如下:
1、本人申請一份(基本情況,簡單理由,新名字)
2、單位人事部門開證明
3、到派出所交申請,交證明,並填寫一張申領表,2周後即可辦理改名字事宜。
4、改名字時帶上戶口本,在重新辦理身份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八條規定“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的規定,公民有權利變更姓名,但實際上變更姓名是非常困難的。
二、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變更姓名需要按以下程式進行:18歲以下公民變更姓名,由家長提交書面申請,父母離婚的,還需持離婚證影印件及父母雙方的申請;18週歲以上公民變更姓名,由本人提交書面申請、工作單位或街道證明,由民警調查核實後,報派出所所長審批。
我想更改姓名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改名字不僅需要當地派出所同意,而且需要當地的公安局戶政科簽署意見。首先需要去街道或居委會或所在的單位,可以給你開具證明,證明你有另外的名字(不是曾用名哦)而且正在使用,接去派出所申請,派出所受理之後,送市局戶政科審批,這其中還有需要一些證明和填寫一些申請單或者其他證明的書面材料。如果審批的話,身份證也需要更改姓名的。如果派出所或公安局之間相互推諉的話,請去居委會詢問具體的流程,因為各省各地的情況都不同的。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1、據我知道的一點是,要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填一個更名申請表, 2、然後要說明改名的原因和理由,而且理由要充分。 3、大概是年齡超過17週歲就不能改名了。 所知道的就這些了,希望能幫到你!
改名字需要什麼條件?
對於成年人改名有三個條件:第一是本人要表達改名的意願,第二是理由要充分,第三是本人要承諾改名後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未滿18週歲的公民,由本人或父母提出申請。父母離異的18週歲以下子女更改姓名,必須經父母雙方同意。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和正受刑事處罰和勞動教養者,不得變更姓名。公民依法變更姓名後,原姓名作為“曾用名”備查。具體手續如下: 1、 到派出所領取《要求更改戶口專案申請表》。 2、 註明申請理由並附有關證明。 3、 由(城鎮街道)居民委員會或者(農村)村民委員會加註意見並蓋公章。 4、 交公安戶證管理機構審批、蓋章。 5、 到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 成年人改名有三個條件: 第一是本人要表達改名的意願, 第二是理由要充分, 第三是本人要承諾改名後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 且一生只能更改一次。 16 週歲以後,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持有效證明材料報公安機關審批。 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和正受刑事處罰和勞動教養者,不得變更姓名。公民依法變更姓名後, 原姓名作為“曾用名”備查。 也就是說你要寫一個改名申請給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過蓋章後到所在地公安局戶籍股登記,當然要帶戶口簿。投檔案後大約15或7個工作日後可以正式更改,戶口簿裡面會寫你曾用名是什麼,現名是什麼。 畢業證什麼的需要用到證明你的身份的時候須帶上戶口簿配合
改名字需要什麼條件
帶戶口本,身份證,加上錢到所在地派出所
成年人改名需要哪些條件?
按照有關規定(即廣公戶字[2003]079號),公民凡要求更改姓名,除法律、法規所規定不允許更改的情形外(即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和正在受刑事處罰接受勞動教養的,不得變更姓名),只要理由正當,證明材料齊全的,均應予以更改。理由正當的情況包括:(一)被收養的小孩;(二)小孩申請由乳名改為大名的;(三)婦女原冠夫姓需要去掉夫姓或因結婚需要加冠夫姓的;(四)僧、道、尼還俗,由法名改為俗名的或因出家由俗名改為法名的;(五)經生父母雙方同意,離婚後一方要求為小孩更名的;(六)名字文字字義或發音與習俗衝突或粗俗不雅的;(七)與人事、學歷或其他重要檔案姓名不一致的;(八)其他認為理由正當的。更改的礌序為:本人或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填寫《戶口專案變更更正申請審批表》,並提供身份證、戶口簿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請問改名字需要具備什麼條件
去辦證中心,你如果沒有改過名字有一次可以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