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規模增大,如何在國稅局/地稅局變更註冊資本?
地稅局辦理流程
收取資料:
(1)加蓋公章或簽章的《變更稅務(社保繳費)登記表》一式兩份(從
2010 年 1 月 1 日起,凡是企業個人股東股權變更的,需由原主管稅務機關在
《變更稅務(社保繳費)登記表》上加具審批意見。);
(2)工商登記變更表(或變更登記核准通知書)和變更後的工商營業執
照副本(有關部門變更批准文件)及複印件一份;
(3)原地方稅務登記證正本、副本;
(4)提供驗資報告(章程、協議等)及個人投資者身份證及複印件各一
份。
辦理程序:
受理—>審核—>審批
完成時限(工作日):
即日
回覆文書和資料:
變更後的稅務登記證及副本、《變更稅務(社保繳費)登記表》
收費標準:
免費
國稅局辦理流程
收取資料:
(1)《變更稅務登記表》(一式一份)(跨區遷移的使用《納稅人跨區
遷移申請表》)。
(2)基本資料:
1.營業執照副本或有關變更登記證明的原件及複印件(變更登記內容與
工商登記證內容無關的,不需提供此件)。
2.稅務機關原發放的《國稅稅務登記證》正本、副本的原件(變更登記
內容與稅務登記證內容無關的,不需提供此件)。
(3)除基本資料外,變更註冊資本,納稅人還需要提供以下的資料:
a.變更的決議或補充章程的原件及複印件。(註冊資本在 10 萬元以下的
私營企業可不提供)
b.驗資報告的原件及複印件(營業執照註明未注資的除外)。
辦理程序:
受理—>審核—>審批
辦理時限:
即日
收費標準:
免費
注意事項
國稅/地稅上班時間: 8:30-12:00 14: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