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再審條件是什麼?如何申請再審?為依法保護申訴人正當申訴權,維護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穩定性、權威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若干問題的解釋》、《關於規範人民法院再審立案的若干意見(試行)》等有關規定和司法解釋,小樣為您整理刑事案件申訴人再審申請事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哪些人可以提出申請再審
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提出申請再審,申請人應是原審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近親屬。
提出申請再審應在什麼時間範圍內
申請再審最遲應在被告人刑罰執行完畢後二年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案件申請人超過兩年提出申訴,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可能對原審被告人宣告無罪的;
原審被告人在刑罰執行完畢後三年內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申請再審應向哪一級人民法院提出
申請人對已生效的刑事判決、裁定提出申請再審,應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
對刑事案件申訴有無次數限制
申訴人就同一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法院一般只能申訴一次;
對經兩級人民法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複查均駁回的刑事案件,當事人再次提出申訴的,如果沒有新的充分理由,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對經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審理後維持原判的刑事案件,當事人再次提出申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對最高人民法院再審裁判或者複查駁回的刑事案件,申訴人仍不服又提出申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