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單位遲遲不籤勞動合同,職工又不想辭職,咋辦?

當前勞動關係中最容易發生以下爭議糾紛

  近年來,勞動關係雙方之間、社會不同群體之間的利益衝突日益增強,勞動爭議已經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如何平衡勞資雙方的權益關係,有效化解矛盾糾紛,維護弱勢群體利益,是政府不得不面對的嚴峻挑戰。

糾紛類型主要集中在以下幾點:1、社保及福利待遇;2、事實勞動關係的認定;3、拖欠工資;4、解除勞動合同(開除、除名、辭退);5、工傷事故賠償等方面,這類案件的申訴主體以弱勢群體為主,表現為因工傷喪失勞動能力、被單位辭退後無其他經濟來源、福利待遇低下無保險等方面。

維權難點體現在:年齡較大,文化水平低,欠缺法律知識,無保存和收集證據的意識,在仲裁及訴訟過程中因舉證不力或者超過時效起訴,其請求難以得到支持或完全予以支持,其經濟損失無法得到彌補。

若單位遲遲不籤勞動合同,職工又不想辭職,怎麼辦?

面對這種情況,職工為了共同的經濟利益,最好進行群體訴訟。若只有個別勞動者起訴用人單位,效果往往不佳。即使個別勞動者仲裁或起訴目的達到起到示範作用後,其他職工學著再一個個地單獨去仲裁或起訴,整體維權成本也太高。除此之外,職工還可以要求工會出面行使工會維護和代表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職能。以及要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主管機關、信訪部門、勞動監察機構在調處勞動爭議過程中發揮應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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