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學駕駛的朋友在駕車上路之前,一定要熟悉這樣一條規則,那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49條第1款規定:"……會車有困難時,有讓車條件的一方讓對方先行。"在汽車行至窄路、窄橋以及在其他複雜道路情況下,駕駛員首先要考慮的就是:怎樣在會車之前選擇一個比較合適的位置,把對方車輛讓過去,同時也便於自己的車順利通過。
當讓車位置選定後,或靠右慢行,或停車避讓等候。注意:此時接受讓車的駕駛員應在與讓行車輛接近時,目視對方駕駛員(情況複雜時,還應目視前方,以處理情況為主),鳴一聲短笛表示謝意。讓行車輛在聽到鳴笛聲後,也應及時回敬一聲短笛,這些都是起碼的行車禮節。然而,有些初學者,甚至是開了幾年車的駕駛員,對類似的行業規矩還不甚瞭解。
記得有一次,我駕駛尼桑轎車行駛在窄路上,與一輛裝滿傢俱的輕型貨車相遇,為了讓其先行,我駕車提前靠邊停了下來。當貨車接近時,只見對方司機一手操控方向盤,一手往下搖車窗,又是朝我點頭,又是陪笑臉,看其好像說了些謝謝之類的話。結果,由於他單手操作,方向跑偏,兩車的橫向車距又較過近,差一點造成刮車事故,讓我哭笑不得。其實,表示謝意在我們駕駛員的"行業規範"中很簡單,只需輕按一聲喇叭就全都搞定了,大可不必這麼隆重。還有的駕駛員在與我駕駛的車輛相會主動提前避讓,我按喇叭表示謝意時,對方絲毫不予理會,搞得我很沒有面子。後來針對此類行車常識,我調查了許多初學者,他們中的許多人竟然驚訝地表示"壓根兒就不知道在駕駛員的行業規範中,還有這麼一說"。因此,在這裡提醒初學駕車的,既然考取了"駕照",經常駕車在路上跑,就要多瞭解一些相關的規則及行業規範,養成良好的文明行車習慣,做一名合格的汽車駕駛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