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是人們為了早期發現通報火災,並及時採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撲滅火災
方法/步驟
火警處理
當監測到有火警時,主控制器內地蜂鳴器長鳴,同時GENERAL區的FIRE指示燈亮起,主控制器和復示器將顯示火警位置。先確定主控制器上的鑰匙為打開狀態,按下消音鍵“SILENCE BUZZER”,蜂鳴聲消除,按下“SILENCE RESOUND”,面板上的“ACTIVETED”指示燈滅,現場查看報警點,確認無火情後清理報警點探測器,使其處於正常無火警環境,之後屏幕將顯示“SOUND SIL”信號,使用“RESET”按鍵復位後,系統將進入正常監控工作狀態。(注:若2分鐘內未將火警復位完畢,系統將延伸到通用報警)
故障處理
當系統監測到故障時,器蜂鳴器將發出間斷的報警聲,“GENERAL”區的故障指示燈“FAULT”點亮。按下“SILENCE BUZZER”鍵,蜂鳴器停響。按上翻或下翻鍵,從顯示屏上查看故障信息,並對應進行排除故障工作。當故障排除後,按“RESET”復位,系統將進入正常監視工作狀態。
注意事項
(1) 檢查、排除故障應由船上專職人員進行。當需要關機維修時,拔去主控制器上的來自蓄電池的電連接器X3,再斷開主電220V電源X1,X2。維修完畢,重新接通主、備電源。
(2) 如果出項的故障較複雜,用戶一時難以修好,可及時與設備製造商聯繫。故障報警後,只進行應答操作,使蜂鳴器消音,以便保留對可能發生的火警的監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