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婚前買的房子怎麼分,離婚時婚後買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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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時婚前買的房子怎麼分

如何認定房屋權屬,關鍵是以下幾點因素:

1、簽訂購房合同的時間以及首付款的時間;

2、結婚時間是在於房產證的時間和領結婚證的時間;

3、房產證上的名字。

結婚登記前購房、辦理產證的;

A、結婚登記前簽訂購房合同,房款已經全額付清,則該套房產為個人婚前財產,離婚時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B、結婚登記前僅簽訂合同,婚後付全款或是婚後付首付款辦理貸款支付的,則該套房產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C、結婚登記前支付房款首付,餘下辦理貸款支付,房產權證上為一方名字的,則房產本身為個人婚前財產,但是領證後還貸部分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要求進行財產分割。

D、結婚登記前支付房款首付,餘下辦理貸款支付,房產權證上寫有夫妻一方和一方的父母的,則該房產本身為對方家庭共同財產,按揭款要看具體的借款合同而定,若貸款人僅僅為夫妻一方的,而且一方父母不作為貸款人蔘與還貸(需要有銀行還款憑證等檔案證明的)的,則結婚登記後還貸部分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要求進行財產分割。

二、離婚時婚後買的房子怎麼分

結婚登記後購房,辦理產證的;

A、領證後,無論購房時簽署合同是單方還是雙方,產證上寫的是一個人還是兩個人,都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是可以要求對該處房產進行財產分割的;

B、領證後,一方和其家人共同購房,產證上是一方和其父母的名字,則一方名下的房產份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雙方可以就房產份額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另案起訴分割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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