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篇介紹了關於:【夫妻共同債務包括哪些,夫妻個人債務包括哪些?】,並提供了相應的法律常識,希望對此問題有疑問的朋友能帶來幫助。
一、夫妻共同債務包括哪些?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或一方為維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與共同生活的目的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引起的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大體包括以下內容:
1,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撫養贍養義務所負債務,離婚時應當一夫妻共同財產清償。
2,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夫妻雙方共同經營所負債務以及一方從事經營,其收入主要用於家庭共同生活的,所欠的債務為共同債務。
3,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因分家所分得的債務為共同債務。
4,夫妻一方受另一方略待,無法共生活而離家出走,出走方為日常生活所需開支及治療疾病,撫養子女所欠的債務。
5,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
6,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後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八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四年;夫妻均舉不出有力的證據,證明為個人財產,人民法院又無法查實的。
7,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十年以上,復員、轉業軍人所得復員轉業費。
8,夫妻兩地分居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後所得財產。
二、夫妻個人債務包括哪些?
下列情況為個人債務: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為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由承擔的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