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法知識實用記憶:[3]法定程式對比記憶?

行政執法程式是行政主體實施行政執法行為時所應遵循的方式、步驟、時限和順序。行政執法機關能否正確履行職責,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就看它的執法程式是否合法,行政執法行為是否規範。以下對四種行政執法行為執法程式進行了簡單的梳理。

行政執法知識實用記憶:[3]法定程式對比記憶

工具/原料

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措施、行政強制執行四種行政行為程式的對比

方法/步驟

相同點:

1、都要遵循行政執法程式法定的方式、步驟、時限和順序。

2、簡易程式都要遵循作為簡易程式而不能少的必要環節。

3、行政許可與行政處罰都可以有聽證程式。都應當在聽證的7日前通知申請人、厲害關係人或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都應當製作筆錄,並交聽證參加人或當事人稽核無誤後簽字或蓋章。

不同點:

行政許可:1、申請與受理程式。2、審查與決定程式。3、聽證程式。4、變更與延續程式。

行政處罰:1、決定程式:(1)簡易程式。(2)一般程式。(3)聽證程式。

2、執行程式;

行政強制執行:1、自行強制執行程式。2、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程式。

行政強制措施:1、普通程式;2、緊急程式。3、嚴格程式;

注意事項

以上乃個人觀點和方法,或許存在遺漏和不當之處,歡迎大家相互交流,共同進步!

知識, 記憶, 程式, 行政, 法定程式,
相關問題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