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入職前,應當做哪些審查??

公司在為員工辦理正式入職前必須對員工的主體資格進行必要的審查,目的是防止發生員工的應聘欺詐或賠償第三人損失法律風險的發生。審查重點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員工的年齡審查

公司之所以要審查員工的年齡主要是防止錄用了童工及員工虛假應聘情形的發生。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公司使用童工的,至少會予以5000元 以上的罰款。

2、員工的學歷、資格及工作經歷的審查

如果員工提供了虛假的學歷、資格或工作經歷,則屬於員工虛假應聘,不僅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公司也不可能選擇到真正的人才。如果公司有證據表明員工提供的學歷、資格、工作經歷是虛假的,可主張解除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且公司無需就此對員工給予經濟補償。

3、查驗員工與其他公司是否擁有勞動關係

如果公司錄用了與其他公司尚有勞動關係的員工,對原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該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除此之外還應當對員工是否存在競爭限制進行審查,否則公司繼續聘用該員工,並披露、公開或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祕密則與員工構成共同侵權,應對受害公司應當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4、查驗員工的身體健康證明

公司查驗勞動者的身體健康證明主要是防止錄用具有潛在疾病、殘疾、職業病的員工。如果公司錄用了以上人員,由於員工在患病期間依法享有醫療期。在醫療期期間,要按一定比例發放工資,就會增加公司的用人成本,並且在解除勞動合同時公司還要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並依據員工患病嚴重程度承擔50%至100%的醫療費補助。更嚴重的是,如果公司錄用的員工患有職業病,但是不能證明是在前一公司工作所致,那該公司應與前公司對員工的職業病承擔連帶責任。

5、錄用的是外國人,則應當審查是否需要辦理外國人就業手續

除了一些持有特殊規定的證件以外的外國人都需要在中國辦理就業證,臺灣、香港和澳門同胞也是如此。否則公司將會受到處罰。

如果公司未主動要求員工進行資訊披露的,那麼員工不負有披露的義務。同時,員工即使構成欺詐,公司只能解除勞動合同;公司要想索賠,必須舉證。所以,要求公司應當防止員工欺詐或因員工資訊披露不到位而造成法律風險方面採取有效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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