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律師司法網首席律師謝通祥:死刑複核程式是人民法院對判處死刑的案件進行復查核準所遵循的一種特別審判程式,歸納死刑複核程式流程有利於我們從事死刑複核辯護的律師提供指引方便實務操作,有利於讓大家更瞭解死刑複核領域。
工具/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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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法律意見書
律師事務所授權委託書
方法/步驟
一、上報程式
1、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不上訴的,應當由高階人民法院複核後,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階人民法院不同意判處死刑的,可以提審或者發回重新審判。
2、高階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不上訴的,和判處死刑的第二審案件,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3、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案件,由高階人民法院核准。
二、時間及上報方式
3日內自動上報、層層上報、一案一報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死刑複核程式暫時沒有時間規定。
三、複核法院及審理方式
1、死刑複核審理法院
死刑立即執行由最高人民法院複核,死緩由高階人民法院複核
2、死刑複核庭組成
由三名審判員組成死刑複核合議庭
3、死刑複核是否需要提審被告人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死刑複核必須提審被告人。
四、審理的原則
死刑複核案件,應當全面審查以下內容:
①被告人的年齡,有無責任能力,是否正在懷孕的婦女;
②原審判決認定的主要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
③犯罪情節、後果及危害程度;
④原審判決適用法律是否正確,是否必須判處死刑,是否必須立即執行;
⑤有無法定、酌定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情節;
⑥其他應當審查的情況。
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被判處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在死刑複核時,應當對全案進行審查,但不影響對其他被告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執行;發現對其他被告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時,可以指令原審人民法院再審。(全案審查、分別生效)
五、處理結果
最高人民法院、高階人民法院對死刑立即執行、死緩審理複核後,有如下處理結果:
1、予以核准。
2、不予核准。
3、依法改判。
4、發回重審。
六、核准死刑
原判事實、法律正確、量刑適當、訴訟程式合法的,裁定予以核准。
原判判處被告人死刑並無不當,但具體認定的某一事實或者引用的法律條款等不完全準確、規範的,可以在糾正後作出核准死刑的判決或者裁定。
七、不予核准
1、複核後認為原判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事實原因)。
2、複核後認為原判認定事實正確,但依法不應當判處死刑的(法律原因)。
3、複核後認為原審人民法院違反法定訴訟程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程式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