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寫作的技巧?

(一)概念與分類請示“適用於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准的事項”。請示正文一般分為三個部分:①請示的理由。這部分十分重要,它是請示的依據和出發點,是能否得到滿意批覆的關鍵,一定要充分說明理由。②請示的具體事項及要求。這部分有什麼就寫什麼,要明確、具體。③結語。一般用“妥否,請批示”等語。

(二)寫作要求1、請示的理由要充分有力,請示的事項和要求要明確。對請示事項的理由要實事求是,具有說服力,不能虛報。注意行文語言,選用詞語要謙敬、分寸得當,一般不用請馬上、請立即等詞語。學習資料:常用公文寫作技巧(收藏備用)2、請示要一文一事。切忌在一篇請示中同時請示若干個不同性質、不同類別的問題,如在一個請示件中羅列了很多不相關的請示內容,請示的事項無法分清主次緩急,上級機關無從審批或因請示中某一件事不能解決,使得整個請示擱置下來,影響請示事項的及時批覆。3、切忌多頭主送。請示要根據機關隸屬關係向上級主管機關或主管部門行文,一般只報一個主送機關。如多頭主送,容易造成責任不明,互相推誘,或領導機關的批覆不一致。如縣(市)婦聯向省婦聯寫請示,同時也讓設區市婦聯知悉,則可用抄報的形式。請示不能送領導個人,不抄送下級機關。4、請示和報告的內容不能混淆。請示與報告是兩個不同的文種,請示適用於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准;報告適用於向上級機關彙報工作、反映情況、答覆上級機關的詢問。

(三)請示與報告的區別請示與報告的相同之處在於它們都是上行文。其區別是:(1)行文目的不同。請示需要上級對下級有明確的批覆;報告則是下情上達,上級領導機關只作為閱知件,不作答覆。(2)行文時間不同。請示必須事前行文,不允許先斬後奏;報告可根據實際情況隨時行文。(3)行文內容不同。請示主要寫帶有迫切需要上級批示的事項;報告只是彙報事項。請示中可以有報告事項,但報告中不可夾帶有請示事項。在行文過程中請示與報告這兩個文種混用和不分的情況經常發生。有的該用請示用了報告,有的報告中夾帶請示事項,有的請示件標題用“關於xxx的請示報告”,這都是極不規範的。

二、報告的寫作要求(一)概念與分類報告“適用於向上級機關彙報工作,反映情況,答覆上級機關的詢問。”報告一般分為三部分:一是報告的原由,即為什麼寫報告;二是報告的事項,用“現將……報告如下:”之類的轉接語引出報告的事實和問題,這部分要突出重點,做到點面結合;三是結束語,可根據報告內容的不同寫明”特此報告”、”專此報告”等。報告分為綜合報告、專題報告(情況報告)、隨文報告、答覆報告和建議報告。(1)綜合報告。是下級機關為了使上級機關全面瞭解下級機關各方面情況,便於上級機關掌握全域性,指導工作而寫的公文。綜合報告的主要特點是:彙報的情況和反映的問題比較全面,一般和工作總結結合起來。綜合報告的正文,一般包括報告起因和報告內容兩部分。報告起因即說明為什麼要寫報告,報告起因一定要集中、概括、簡要直陳。有時就是幾句話,報告起因與報告內容之間的承上啟下用語,往往用“現將……情況報告如下”。報告內容,是報告正文的主體,一般要寫明完成任務、進行工作、處理事情的依據、過程、措施以及結果、成效與存在的問題,今後的打算與安排。報告正文的結尾用語一般用“特此報告”表述。

(2)專題報告(情況報告)。是為了向上級著重彙報某項工作和某個問題,以使上級瞭解情況,做出指示而寫的公文。專題報告的顯著特點是,報告的內容專一。專題報告可分為:反映某項工作及其存在問題,並提出解決問題意見的專題報告;為總結某項工作而形成的經驗性的專題報告;為研究和解決某一問題或工作而召開會議所形成的會議專題報告;工作中有了錯誤,需要向上級機關檢討所形成的檢討性專題報告;對某一事情或某種情況進行周密的調查,在分析研究基礎上形成的調查,專題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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