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離婚官司應向法院交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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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向起訴應交的材料。(1)原告除向人民法院遞交訴狀正本外,還應按被告及第三人的人數提供訴狀副本;(2)訴狀附有與原告的訴訟請求及其主張相關的證據原件或經人民法院核對無異的證據複製件;(3)原告訴訟主體資格證明。身份證明當時任可以去公安機關辦理身份證明和婚姻證明信。 涉及到財產分割,你可以準備相關的證據,如房產證、存摺等。如果是委託代理人的還需要提交:授權委託書、相關證據材料。

被告向起訴應交的材料:1. 身份證明;2. 護照(外籍人員需要經本國公證機構公證,並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3. 在華居留證;4. 民事答辯狀;5. 授權委託書;6. 相關證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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