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產品你不知道的那些祕密?

保險公司產品設計其實是在兩種人之間平衡,一種是將從保險公司身上賺錢的,他們購買保險產品,遭遇損失,通過保險產品獲得一定資金補償;另一種則什麼都沒發生。保險公司在前一些人身上賠了錢,要從後一些人身上賺回來。

方法/步驟

產品設計起來沒那麼難

保險合同看起來非常複雜,但從產品設計的角度看,它其實非常簡單。新產品開發一般先是由市場部調研後給出產品的基本框架,然後由設計部的精算人員計算保費費率。此後還需要其他部門協作,如行銷部門、運營部門、投資部門,還有合規部稽核法律規範等等,再由精算部最後定價。

“但是現在產品同質化嚴重,行業內產品設計基本有相似的框架,形式大於內容,沒有太多創新產品就不必在這些環節耗時。”某壽險公司市場研究人員說。算出產品總體需要收取的保費與投保人每年需繳納的保費,基本上一款產品就形成了。據某精算師說,一款產品從設寸到面世主要就看精算所花的時間,一般來說,加上行政審批,即經過保監會的報備,總共也就需要一週左右。因為它不像理財或基金產品那樣需要層層審批。

它們的設計核心是“不賠錢”

保險公司絕不會做賠錢買賣。如何保障自己的收益?大致可以通過兩個步驟,其一就是從止損點角度,也就是收多少費用能夠平衡最大可能的理賠支出。精算師會根據生命週期表上的預定死亡率、保險時長內的預定利率以及開發此頊產品及運作所有環節涉及的預定費用率3個主要因素,通過精算公式計算出基本費用率。在確保了收支相等的底線之後,保險公司還要盈利。第二個步驟就是利潤測試,即根據對未來投資收益率、實際死亡率、退保率、費用率及稅收和分紅水平等最優估計假設,預算出一張保單可能的淨現金流及利潤率。兩者結合,才制定出最終的保費,出發點當然是保證保險公司的利益最大化。產品設計出來,賣出去不能讓它賠錢,賠錢的可能性要低於1%,也就是說100款產品裡,最多隻能有1款是虧損的。

它們把賠償額度壓得很低

一位前準精算師說,即使針對小概率意外,大多產品設計中意外發生的概率與保險金也不匹配。“人身保險不像財產保險,損失容易估算,生命無價,因此給了保險公司更大的自主空間。”假設保費是1000元,如果發生意外,保險公司賠付1萬元,賠付保險金的概率就是10%,但實際上意外發生的概率一定遠低於10%。也就是說,保險公司設計的產品收了你更多的錢,相對於這一金額,你得到賠付的機率其實是比較低的。

不過它們就是吃準了消費者風險偏好非常低,“就算買一個賠錢的產品,但只要它有可能抵消未來生活和財富上的風險,大多數人還是會購買。”因此保險公司普遍把保額壓低,以獲取超額利潤。

它們只保障小概率風險

它們只保障小概率風險。保險就是為你提供保障?和你想象的相反,所有關於人的純粹風險,商業壽險只保障非常小的一部分。例如,所有高發性疾病往往都被排除在保險責任之外。它們有一套挑選“可保風險”的標準,裡面列出了許多限制要求,以保證損失發生的概率足夠小,因為真正的大概率事件意味著純保費相應很高,如果總保費與潛在損失相差無幾,保險也失去了轉移風險的意義,這樣的產品消費者不願意買,保險公司也會擔負多賠付的風險。

另外,可保損失不能同時發生,如戰爭、地震等巨災,潛在風險一旦發生,保險會面臨毀滅性打擊,所以這些都在除外責任中。總體來說,都是要保證保險公司能承 擔風險。

不要指望保險產品的理財收益

人身保險按設計型別可分為傳統型和新型的分紅型、萬能型、投資連結型。但對於其投資性收益還是不要太指望。國內壽險產品在計算保險費及責任準備金時所採用的預定利率上限仍是2.5%,也就是說保費補償回報率偏低。

就產品設計而言,分紅險是指保險公司將年度可分配盈餘按照不低於70%的比例分配給客戶,收益水平依賴保險公司的實際投資能力。某保險精算師說,“大多收益不及5年期定存利率,甚至有1.5%左右的年化率,例如某產品20年後固定返還18%,乍看還不錯,但考慮到通脹因素其實是賠本的。”可想而知,用保險做投資,你反而會損失較多的機會成本和利息。

保險公司的“字典”和我們不一樣

按保險責任,人身保險又可分為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它們的保險範圍是分開的。比如意外險僅僅是以死亡和殘疾為給付責任,醫療就不關它的事;意外門診險雖然帶有意外二字,但卻不屬於意外險。非死或非傷殘的門診、住院費只能靠購買醫療險中的意外醫療險才能報銷。

在保險設計人員的“字典”裡,有些你認為被包含的狀況在他們眼裡卻被排除了。譬如“意外”在保險產品合同中是指遭受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體受到傷害的客觀事件。別小看這些標準,某保險公司負責人介紹,“比如被激烈討論的

‘猝死’,我們認為如果猝死是身體本身的內部疾病引起的,就不符合非疾病這一條,就不在意外責任內”意外險產品合同上很少在除外責任中明確註明猝死這類情況,理賠時就完全圍繞這個標準咬文嚼字了。

解約等於“割肉”

保險合同上都會列明保險期內的現金價值,其實也就是解約時的退還金。這個數字也是顧全保險公司利益算出的。“保險不是儲蓄,根據保險精算的原理,在投保的前幾年,保險產品的現金價值通常較低。”

首先,當你繳納時,最初幾年的保費比實際需要的多,以分攤到年老期,保險公司就提存了一定數額的責任準備金以備之後賠付。而要解約時,還要從責任準備金中扣除一部分費用,如管理費用、營銷費用等開支的分攤,還有所謂的投資資金損失、解約手續費等等名目,結果就是你第一年的保險費要回來可能只剩一半了。這麼做為的就是不讓你輕易退保,就算要退,保險公司也要“划算”,其實它們有一部分盈餘就來自退保這類保單異動情況。

受益人不能隨意指定

以小博大的性質使得保險產品容易面臨一大難題,那就是道德風險,除了由核保部認證核實投保人的真實情況外,保險設計中也會盡量規避掉類似風險。合同和法律條文就是重要依據。

生存類保險金的受益人一般是被保險人本人,無須另行指定,但身故保險金的受益人分為“指定”和“法定”。指定並不代表可以隨意來,譬如壽險的受益人至少需與被保險人存在法律承認的可保利益,還得本人同意,否則不能成為人身保險合同的受益人,而導致合同無效。而選擇“法定”受益人不一定最保險,因為那樣保險金就變成了遺產,要按繼承法意義上的順序處理,一旦理賠還可能被優先用以抵債。

銀保產品是一種故意組合

雖說新型投資型保險從2000年以後就一直很熱門,但你會發現,銀行的保險產品尤其強調的其實是投資儲蓄的作用。“這是因為在銀行銷售渠道,與保險競爭的是各種理財產品,所以設計時比較注重分紅與理財的功能,這樣才能更好地吸引客戶購買。”某壽險公司市場研究部人員說。

甚至還會有故意的產品組合。正如某保險律師指出,有一類通過銀行銷售的強制儲蓄性質的養老保險,實際保障功能非常低,可能就是附加一個交通領域的意外險,而成本還比其他養老保險高出許多。但就靠突出一個分紅的作用,銷售人員也能投其所好、誇大增利功能推薦給客戶。你往往在保險公司單獨購買同樣的意外保障,費用可育旨幾百元就足夠;而銀保這種產品融合在一起後就得繳費幾萬元或者幾十萬元。

不斷推新產品,因為成本低

因為設計週期較短,保險產品往往對於市場熱點反應很快,例如眼下熱議養老金缺口問題,各大保險公司便推出不少新的養老險,還有婚姻保險這一類新奇產品。雖說保險產品往往“除了名字不同”內容相差無幾,但保險公司仍樂此不疲地推出新產品。原因在於“產品相當於空手套白狼,主要的費用就是人力成本和運營成本,設計一款產品本身不花什麼錢。”某保險公司的準精算師說。也就是說多推一款產品不會增加多少成本,但卻有可能吸引新的資金。

某大型壽險的負責人曾表示目前中國壽險市場有很多問題,如“占主導地位的壽險產品與壽險的基本職能不匹配,以及大多數壽險產品的壽命偏短。”壽險產品發展趨勢將由現在的理財型為主,逐漸向增加保障責任轉化,最終迴歸保障型為主。

相關問題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