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航空經營許可步驟流程?

隨著通航春天的到來,通用航空許可至關重要

工具/原料

通航

飛機

方法/步驟

1.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國務院關於通用航空管理的暫行規定》(國發〔1986〕2號);《通用航空經營許可管理規定》(民航總局令第176號)。

2.指導檔案:《民航中南地區通用航空經營許可管理暫行辦法》(民航中南局〔2013〕66號)

3.審批許可權:根據《通用航空經營許可管理規定》和《民航中南地區通用航空經營許可管理暫行辦法》,由籌建單位所使用基地機場所在地監管局初審後,報民航中南地區管理局審批。

4.受理部門

5.需提供的資料:籌建單位應提交以下申請檔案及其電子光碟(一式三份): (1)通用航空企業經營許可證頒發申請書;(2)籌建工作報告;(3)投資狀況登記表;(4)驗資報告;(5)通航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6)股東投資協議、企業章程;(7)股東營業執照、章程(投資方為企業的);投資人身份證明(投資人為自然人的);(8)委託代理人的授權委託書;(9)經民航局核準的企業標誌、批准檔案;(10)經核準的購機批准檔案;(11)航空器狀況登記表、飛行人員狀況登記表、機務維修人員狀況登記表、航務人員狀況登記表;(12)民用航空器國籍登記證、適航證、機載無線電電臺執照;(13)相關航空人員執照或訓練合格證影印件及聘用合同;(14)企業法定代表人、經營負責人及主管飛行和作業技術質量的負責人的任職檔案、資歷表、身份證明及聘用合同;(15)自建基地機場的機場使用許可證或者與所使用機場簽訂的機場場道保障協議書;(16)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的姓名、身份證明、住所的檔案以及委派、選舉或者聘用的證明;(17)投保地面第三人責任險的證明;(18)經批准或認可的企業運營手冊、企業質量手冊、機場場道保障工作手冊、航空安全管理手冊、安全保衛方案;(19)作業服務合同(樣本)、服務價格表;(20)國家和民航局同意外商投資的批准檔案(只限涉及外商投資的);外商投資通用航空企業的,還應提供合同、章程的批准檔案及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

6.辦理程式:(1)申請人報送;(2)監管局稽核、受理;(3)現場符合性檢查;(4)監管局報初審意見;(5)管理局審批。

7.辦理期限:監管局初審階段:10個工作日;管理局審批階段:10個工作日。經管理局領導批准,審批期限可延長10個工作日。

8.許可(審批)的變更或延續:已獲准頒發通用航空經營許可的,在經營許可證有效期限內,經營許可證上所載專案發生變更時,應向管理局提出變更申請(變更事項需先取得有關部門的批准或認可的,應在取得相關批准或認可後,再行提交經營許可變更申請)。 1.申請變更通用航空企業名稱的,提交以下檔案、資料及其電子光碟(一式三份):(1)通用航空企業經營許可證變更申請書;(2)委託代理人的授權委託書;(3)變更事項詳細說明(4)修改後的企業章程;(5)企業名稱變更核准通知書;(6)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全體成員簽字、蓋章);(7)營業執照副本;

(8)局方認為需要提交的其它資料。

2.申請變更通用航空企業地址的,提交以下檔案、資料:(1)通用航空企業經營許可證變更申請書;(2)委託代理人的授權委託書;(3)變更事項詳細說明;(4)修改後的企業章程;(5)變更後的住所證明檔案。住所證明檔案應為合法、有效的房屋產權證明或房屋租賃協議;(6)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全體成員簽字、蓋章);(7)營業執照副本;(8)局方認為需要提交的其它資料。3.申請變更通用航空企業基地機場的,提交以下檔案、資料:(1)通用航空企業經營許可證變更申請書;(2)委託代理人的授權委託書;(3)變更事項詳細說明;(4)修改後的企業章程;(5)變更後基地機場的使用許可證(屬自建機場的)或機場場道保障協議書;(6)營業執照副本;(7)局方認為需要提交的其它資料。4.申請變更通用航空企業註冊資本的,提交以下檔案、資料:(1)通用航空企業經營許可證變更申請書;(2)委託代理人的授權委託書;

(3)變更事項詳細說明;(4)修改後的企業章程;(5)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驗資報告應由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對本年內註冊資本變更、股東出資情況進行詳細說明);(6)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全體成員簽字、蓋章);(7)營業執照副本;(8)局方認為需要提交的其它資料。5.申請變更通用航空法定代表人的,提交以下檔案、資料:(1)通用航空企業經營許可證變更申請書;(2)委託代理人的授權委託書;(3)變更事項詳細說明;(4)修改後的企業章程;(5)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職檔案、資歷表及身份證明;(6)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全體成員簽字、蓋章);(7)營業執照副本;(8)局方認為需要提交的其它資料。6.申請變更通用航空企業經營範圍的,提交以下檔案、資料:(1)通用航空企業經營許可證變更申請書;(2)委託代理人的授權委託書;(3)變更事項詳細說明;(4)修改後的企業章程;(5)申請變更經營範圍的,如涉及《通用航空經營許可管理規定》附錄二規定的,屬於上一類別的購置航空器使用的自有資金額度最低要求的經營專案時,應提交已滿足資金要求的資信證明;(6)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全體成員簽字、蓋章);(7)申請增加經營專案的可行性報告;提交的可行性報告應針對下列內容進行說明,並提供真實、可信的資料及資料來源:a.申請增加的經營專案及市場需求情況;b.與申請經營專案相適應的機型、作業區域、基地機場和其他設施、裝置的可行性;c.與申請經營專案相適應的空勤、機務、航務人員等專業技術人員情況;d.作業技術質量保證的可靠性;e.經濟效益預測分析;f.申請增加的經營專案所需手冊編制情況;(8)營業執照副本;(9)局方認為需要提交的其它資料。

通用航空企業應在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30日前,以書面形式提出換證申請。提出換髮經營許可證申請的,申請人應提交下列檔案、資料及其電子光碟(一式三份):1.通用航空經營許可證換髮申請書;2.企業近三年運營情況報告。企業運營情況報告,應針對下列內容進行詳細說明:(1)在經營許可證有效期限內的企業資產狀況;(2)企業運營、效益狀況;(3)企業的安全生產狀況;(4)企業管理人員狀況;(5)專業技術人員狀況;(6)企業航空器現有狀況、維修條件;(7)企業手冊的編制及修訂情況;3.航空器狀況登記表、飛行人員狀況登記表、維修人員狀況登記表、航務人員狀況登記表;4.民用航空器國籍登記證、適航證、機載無線電電臺執照影印件;5.具有法定資格的機構出具的上一年度企業審計報告、工商部門近三年年檢證明或企業年度報告;6.自建基地機場的機場使用許可證或者與所使用機場簽訂的機場場道保障協議書;7.原經營許可證正、副本影印件。

經批准變更或換髮通用航空企業經營許可證的,申請人在領取新的經營許可證時,應將原經營許可證正、副本一併繳回。

9.許可(審批)的撤銷或登出:通用航空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局依法辦理通用航空企業經營許可證的登出手續:(1)通用航空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2)法定代表人公民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未申請變更;(3)因經營不善破產、因故停業或者被撤銷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終止的;(4)通用航空經營許可證依法被撤銷、撤回,或者通用航空經營許可證依法被吊銷的;(5)因航空器損壞、滅失等不可抗力導致通用航空經營許可證的許可事項無法實施的;(6)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登出通用航空經營許可證的其他情形。

注意事項

希望能幫到更多人

如有更多資訊,我隨時都在

相關問題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