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米是個美國女孩,2006年12月來到上海,在漕河涇地區一家外資企業擔任經理助理,單位為其辦理了為期一年的《外國人就業證》,並雙方協商一致簽訂了一年期限的勞動合同,其中約定了勞動報酬等內容。但是由於企業效益滑坡,近三個月來一直未足額支付合同中約定的勞動報酬。艾米向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提出異議,然而人事經理只是簡單地敷衍了她幾句,表示等企業效益好轉後再視情況而定。艾米認為自身權益受到侵害,想到中國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可申請仲裁,那麼,在中國就業的外籍勞動者是否也有提起勞動爭議仲裁的權利呢?
根據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與被聘用的外國人發生勞動爭議,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處理。另外,根據《本市勞動爭議仲裁管轄暫行規定》,本市企業與其取得合法就業資格的外籍人員發生的勞動爭議案件由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因此,外籍人員艾米若與本市用人單位發生工資爭議,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即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受侵害之日)起60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上海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並提交有關證據,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提醒:取得合法就業資格是外國人提起勞動仲裁的前提,對於未領取就業證的國(境)外自然人,與本市用人單位之間形成勞動關係,發生勞動權利義務內容爭議的,應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訴,如果符合民訴法規定的民事案件受理條件的,則由人民法院作為一般民事案件直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