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防護用品(又稱勞保用品),是指勞動者在勞動中為防禦物理、化學、生物等外界因素傷害人體而穿戴和配備的各種物品的總稱。
個人防護用品的作用,是使用一定的遮蔽體或繫帶、浮體,採取隔離、封閉、吸收、分散、懸浮等手段,保護機體或全身免受外界危害因素的侵害。護品供勞動者個人隨身使用,是保護勞動者不受職業危害的最後一道防線。當勞動安全衛生技術措施尚不能消除生產勞動過程中的危險及有害因素,達不到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有關規定,也暫時無法進行技術改時,使用護品就成為既能完成生產勞動任務,又能保障勞動者的安全與健康的唯一手段。
對個人防護用品質量的優劣直接關係到職工的安全與健康,其基本要求是: 1.具備相應的生產許可證(編號)、產品合格證和安全鑑定證; 2.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
個人防護用品分類
1.按照用途分類
(1)以防止傷亡事故為目的的安全護品。主要包括:
a防墜落用品,如安全帶、安全網等; b防衝擊用品,如安全帽、防衝擊護目鏡等; c防觸電用品,如絕緣服、絕緣鞋、等電位工作服等; d防機械外傷用品,如防刺、割、絞碾、磨損用的防護服、鞋、手套等; e防酸鹼用品,如耐酸鹼手套、防護服和靴等; f耐油用品,如耐油防護服、鞋和靴等; g防水用品,如膠制工作服、雨衣、雨鞋和雨靴、防水保險手套等; h防寒用品,如防寒服、鞋、帽、手套等。
(2)以預防職業病為目的的勞動衛生護品。主要包括:
a防塵用品,如防塵口罩、防塵服等; b防毒用品,如防毒面具、防毒服等; c防放射性用品,如防放射性服、鉛玻璃眼鏡等; d防熱輻射用品,如隔熱防火服、防輻射隔熱面罩、電焊手套、有機防護眼鏡等; e防噪聲用品,如耳塞、耳罩、耳帽等。
2.以人體防護部位分類
(1)頭部防護用品,如防護帽、安全帽、防寒帽、防昆蟲帽等; (2)呼吸器官防護用品,如防塵口罩(面罩)、防毒口罩(面罩)等; (3)眼面部防護用品,如焊接護目鏡、爐窯護目鏡、防衝擊護目鏡等; (4)手部防護用品,如一般防護手套、各種特殊防護(防水、防寒、防高溫、防振)手套、絕緣手套等; (5)足部防護用品,如防塵、防水、防油、防滑、防高溫、防酸鹼、防震鞋(靴)及電絕緣鞋(靴)等; (6)軀幹防護用品,通常稱為防護服,如一般防護服、防水服、防寒服、防油服、放電磁輻射服、隔熱服、防酸鹼服等。 (7)護膚用品,用於防毒、防腐、防酸鹼、防射線等的相應保護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