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社會團體換屆選舉指引(試行):[3]?

 三、社會團體換屆選舉材料的報送

  16. 社會團體應當在換屆選舉30日前將以下換屆選舉有關材料報登記管理機關:

  (1)換屆選舉工作方案;

  (2)選舉辦法;

  (3)候選人/候選單位名單;

  (4)通過(1)(2)(3)項的理事會會議紀要(附簽到表影印件);

  (5)應參會會員名單;

  (6)換屆選舉大會議程;

  (7)其他需報送的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蓋社團公章。

  17. 社會團體應在換屆選舉結束後30日內將以下材料報送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1)換屆選舉大會會議紀要(附簽到表影印件);

  (2)新一屆理事會成員、監事會(監事)成員名冊;

  (3)參會會員名單;

  (4)選舉檢票結果統計單影印件;

  (5)《社會團體負責人備案表》原件,社會團體負責人指換屆後產生的新一屆理事會的會長(理事長)、副會長(副理事長)、祕書長、副祕書長,無論之前是否在社會團體中擔任職務,都需要填寫《社會團體負責人備案表》進行備案;

  (7)其他需報送的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蓋社團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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