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社會團體換屆選舉材料的報送
16. 社會團體應當在換屆選舉30日前將以下換屆選舉有關材料報登記管理機關:
(1)換屆選舉工作方案;
(2)選舉辦法;
(3)候選人/候選單位名單;
(4)通過(1)(2)(3)項的理事會會議紀要(附簽到表影印件);
(5)應參會會員名單;
(6)換屆選舉大會議程;
(7)其他需報送的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蓋社團公章。
17. 社會團體應在換屆選舉結束後30日內將以下材料報送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1)換屆選舉大會會議紀要(附簽到表影印件);
(2)新一屆理事會成員、監事會(監事)成員名冊;
(3)參會會員名單;
(4)選舉檢票結果統計單影印件;
(5)《社會團體負責人備案表》原件,社會團體負責人指換屆後產生的新一屆理事會的會長(理事長)、副會長(副理事長)、祕書長、副祕書長,無論之前是否在社會團體中擔任職務,都需要填寫《社會團體負責人備案表》進行備案;
(7)其他需報送的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蓋社團公章。
深圳市社會團體換屆選舉指引(試行) (共3篇)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