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高階工程師資格的材料要求?

申報高階工程師資格的材料要求如下:

方法/步驟

一、申報單位需報送材料
(一)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託書2份
(二)《申報評審高階工程師人員花名冊》一式1份,按Excel電子報表版本列印,同時附送電子文件。

二、評審物件送審材料
(一)評審人員材料清單1份,並且每隻資料袋面上貼一張袋內資料清單。
(二)《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需貼照片)一式3份(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影印件)。
(三)由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填寫的《推薦評審高階工程師資格人員情況綜合表》(用A3紙)列印件一式35份,並加蓋單位公章。
(四)近期免冠白底2寸彩色照片1張,背面寫上單位、姓名、身份證號碼,並置於信封內貼在《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封面上。
(五)《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材料真實性保證書》1份。
(六)申報材料公示確認表1份
(七)申報物件身份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現任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聘任證書、榮譽證書及獲獎證書等原件1份和影印件2份,集體專案須提供本人系主要貢獻者依據。
(八)外語統一考試合格證書、計算機應用能力考核合格證書原件1份及影印件2份;如符合免試或符合外語不作為必要條件的,需填報《外語免試(或不作為必要條件)稽核表》、《計算機應用能力免試稽核表》,並附有關證明材料,經單位和市(廳、局、總公司)人事部門稽核蓋章,各一式3份(1份裝訂進第一冊內,另2份不要裝訂)。

三、材料裝訂要求
除《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推薦評審高階工程師任職資格人員情況綜合表》、和不便裝訂的書、原件以及代表作影印件外,其它材料分別用A4紙規格裝訂成2-3冊,每冊分別編制目錄,附在材料前面。
第一冊:申報材料公示確認表、身份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現任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聘任證書、外語合格證書、計算機合格證書等影印件,技術工作經歷,任期考核、專業技術工作總結等材料;
第二冊:榮譽證書及獲獎證書、有關著作、論文、專案可行性研究設計報告、成果鑑定材料影印件等業績材料;
第三冊:如為破格晉升人員,將《破格推薦高階專業技術資格審批表》、符合相應破格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按所符合破格條件順序裝訂成第三冊。
證書原件均裝入專門的資料袋內,外貼清單。

四、填寫注意事項
《推薦評審高階工程師人員花名冊》是編寫《評委會評審人員花名冊》和製作“資格證書”的依據,必須按規定填寫。
《推薦高階專業技術資格人員情況綜合表》是單位向評委會的介紹和評價,評審時,評委會委員人手一份,務必填寫詳細,表內填不下,可加附頁附後在左上角用膠水粘連。
(一)身份證號碼:務必準確填寫,因為它是資格證書製作系統作為資格身份的識別字段。
(二)工作單位:務必用全稱,要完整準確,與單點陣圖章一致。
(三)單位性質欄:統一按下列分類填寫:“社會公益類事業”、“監督管理類事業”、“中介服務類事業”、“生產經營類事業”、“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外商投資企業”、“港澳臺投資企業”、“其它類企業”。儘可能不要填其它類,如確要填其他類,需在備註欄說明情況。

(四)主管部門欄:填寫單位的主管部門名稱。縣(市、區)的,填“×××縣(市、區)×××局”;市級的,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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