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助學貸款是黨中央、國務院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國普通高校資助政策體系,借款學生通過學校向銀行申請貸款,用於彌補在校學習期間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的不足,畢業後分期償還。
方法/步驟
需要滿足的條件:家庭經濟困難(需要開具家庭經濟困難認定)、年滿16週歲中國國籍且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無違法行為及記錄、能夠順利完成學業,如不具有完全民事能力需法定監護人同意。
準備申請資料: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書、本人學生證和居民身份證影印件(未成年人則需要監護人的身份證影印件和書面同意申請貸款的證明)、本人對家庭經濟困難的情況說明,學生家庭所在地有關部門出具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
領取和填寫《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國家助學貸款申請金額原則上不能超過6000元,學校稽核、蓋章後交給銀行。
貸款審批:銀行審批通過後會公佈初審合格名單,初審合格後銀行會與學生簽訂借款合同。
國家助學貸款發放:國家助學貸款實行一次申請、一次授信、分期發放的方式。即學生與銀行可簽署多年貸款合同,但銀行會分年發放,一個學期內的學費住宿費貸款銀行會一次性發放。
發生學籍變動出現休學、退學等情況申請終止貸款且還款學校才能辦理有關手續。學生在學校就讀期間利息全由財政補貼,畢業後在還款期間可繼續申請補貼,因患病等原因休學向相關部門提供書面證明可繼續享受利息補貼。
畢業時辦理還款確認等手續,借款人按計劃還清貸款,貸款最長期限延長至20年(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生源地助學貸款統一調整為最長20年),還本寬限期為三年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