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為了確保本公司公共安全、環境安全。特制定如下制度,謹遵值守:
方法/步驟
一、 儲存:
1、儲存化學品倉庫,應設定有明顯的安全標誌,嚴禁火種警示。
2、倉庫配備足夠的消防設施和器材,它們應放在明顯、便於取用的地點。消防設施和器材應經常保養及時更新。處於完好有效的狀態。
3、庫內鋪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非燃硬塑料管保護。
4、照明設施使用日光燈低溫照明工具和其它防爆型照明燈具。並對鎮流器採取散熱等防火措施。
5、保持通風良好。
6、危險化學品按不同類別、性質、滅火方法等,隔離儲存,防洩漏、流淌等。
7、儲存倉庫設有標牌。標牌有儲存物名稱、安全技術資料等。
8、按規定倉庫主通道不少於1.8M,支道不小於0.8M。
9、按規定①垛與牆最小距離:腐蝕性為0.3M、易燃性為0.5M、毒害性為0.3M
②垛與柱最小距離:腐蝕性為0.1M、易燃性為0.3M、毒害性為0.1M
③垛與垛最小距離:腐蝕性為0.1M、易燃性為0.1M、毒害性為0.1M
二、出庫搬運:
1、經過部門主管審批,專人領料列明名稱、規格、數量。
2、領料使用者先核對資料、檢查包裝、標籤。例如封蓋是否蓋好,桶是否破損滲漏等。
3、搬運化學品時,除佩戴個人防護用品,禁止揹負背扛,應輕裝輕卸,不撞擊、不重壓、不拖拉、不滾動。
4、使用手推車時只可以擺放一層。
5、搬運時不損壞標籤和包裝以及防洩漏。
三、使用:
1、使用前確認標籤,瞭解安全技術說明及其危害特性。
2、穿戴相宜的安全防護用品,例如防毒口罩、眼罩、膠手套等。在有安全條
件的情況下使用危化品。
3、不可直接用手觸控或用鼻子嗅。
4、開啟瓶口或桶口時,臉部不可直接相對,特別是眼睛,防備開囗後噴出汽體濃煙甚至濃液,小心輕力操作。
5、按工藝條件投放新增料,應分散著緩慢地投放,邊攪邊放。防止溢流、飛濺以及爆炸性的化學反應(例如: 濃酸和水混合時產生熱能會爆炸性飛濺。不可將水加入濃酸中,須將濃酸逐漸加入水中。
6、不同的化學物混合一起會產生不同的化學反應,有的產生毒氣,有的反應激烈產生爆炸性等。
7、使用場所擺放數量不可過多,最好一個班次的用量。
8、使用完的空桶等容器、工具、清洗乾淨,放到指定地點或退回倉庫。
9、面板或衣物不小心沾上化學品,立刻用大量清水沖洗乾淨,必要時立刻送往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