並不是家庭財產都可投保家財險?

現在保險公司發展很快,很多人只是給自己買了人身保險,同時也有很多人給自己的家庭投保家庭保險,家庭保險也是一個重要的保險物件,下面,小編給你介紹一下不是所有家庭財產都可投保家財險。

當前,為了保障家庭財產安全,一些家庭開始投保財產保險。“不是所有家庭財產都可以投保家財險。”家庭財產保險是以城鄉居民室內的有形財產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家庭財產保險為居民或家庭遭受的財產損失提供及時的經濟補償,有利於安定居民生活,保障社會穩定。我國目前開辦的家庭財產保險主要有普通家庭財產險和家庭財產兩全險。根據保險責任的不同,普通家庭財產險又分為災害損失險和盜竊險兩種。

注意事項

災害損失險的保險標的包括被保險人的自有財產、由被保險人代管的財產或被保險人與他人共有的財產。家財險承保的範圍包括:1、日用口、床上用品;2、傢俱、用具、室內裝修物;3、家用電器,文化、娛樂用品;4、農村家庭的農具、工具、已收穫入庫的農副產品等。有些家庭財產的實際價值很難確定,如金銀、珠寶、玉器、首飾、古玩、古書、字畫等,這些財產必須由專業鑑定人員進行價值鑑定,經投保人與保險人特別約定後,才作為保險標的。

在家財險承保範圍之外的家庭財產:1、損失發生後無法確定具體價值的財產,如貨幣、票證、有價證券、郵票、檔案、帳冊、圖表、技術資料等;2、日常生活所需的日用消費品,如食品、糧食、菸酒、藥品、化妝品等;3、法律規定不容許個人收藏、保管或擁有的財產,如槍支、彈藥、爆炸物品、毒品等;4、處於危險狀態下的財產;5、保險人從風險管理的需要出發,宣告不予承保的財產。

家庭財產災害損失險規定的保險責任包括:火災、爆炸、雷擊、冰雹、洪水、海嘯、地震、泥石流、暴風雨、空中執行物體墜落等一系列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對於被保險人為預防災害事故而事先支出的預防費用,保險人原則上不予賠償;但對於在災害事故發生後,為防止災害損失擴大,積極搶救、施救、保護保險標的而支出的費用,保險人將按約定負責提供補償。

保險人對於單項下家財險承保的財產由於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1、戰爭、軍事行動或暴力行為;2、核子輻射和汙染;3、電機、電器、電器裝置因使用過度、超電壓、碰線、弧花、漏電、自身發熱等原因造成的本身損毀;4、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服務人員、寄居人員的故意行為,或勾結縱容他人盜竊或被外來人員順手偷摸,或窗外鉤物所致的損失等;5、其他不屬於家庭財產保險單列明的保險責任內的損失和費用。

“財產保險合同規定,投保人有維護財產安全的義務。”保險專家說,如果發生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投保人應採取有效施救措施將財產損失降到最低限度,否則,保險公司會對因施救而產生的費用進行單獨補償。此外,投保人還應妥善保管所投保物品的原始發票,一旦出險,被保險人可以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提供損失清單,由保險公司派專人現場核保定損,清點確認損失。

不是所有家庭財產都可投保家財險。保險專家提醒,購買家財險沒有猶豫期,所以,家庭大部分的財產出現了變動,都需要到保險公司確認變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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