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 你身邊的人走丟了?OH……I'm sorry to heart that.在這裡我真心為你感到抱歉,因為我愛莫能助,當然,你要是能找到我的話,我也願意為你盡力幫忙的。
不過,我可以在另外一個方面幫助你,甚至是已經走丟了的另一個人。
我們可以將TA宣告失蹤。
工具/原料
你
失蹤的人
宣告失蹤
先講講宣告失蹤的目的——主要是為了結束失蹤人財產不穩定無人看管的狀態。
需要滿足的時間條件:這個人已經 失蹤大於等於二年 。
這個時間應該從這個人失蹤(離開居所或者住所而失蹤)的次日(第二天)開始計算。
滿足這個時間條件後,你就可以去法院申請宣告此人失蹤了。
哦!當然,“你”必須是一個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就是成年人且精神狀態正常),並且還必須和此人有利害關係才可以。
所謂的“利害關係人”的範圍——一般是這個人的近親屬,就是此人的老公(老婆)、成年子女、此人的爸媽、祖(外)父母。孫(外)子女,還有就是欠了此人或者此人欠了別人錢的人。
這類人都可以到法院提出申請宣告失蹤,並且 沒有先後順序 ,只要其中有一個人提出申請,法院就可以作出這個宣告失蹤的判決。
只有法院才可以作出這個 宣告失蹤的 判決 ! 如果有人說他可以宣告失蹤那麼你肯定被騙了!
一般法院會先進行公告三個月,三個月之後,還是沒有任何消息的,法院便會正式判決此人失蹤。
宣告失蹤後,那麼問題就來了,這個人的財產由誰來管理?不用擔心,宣告失蹤的主要目的就是要解決這個問題的。
宣告失蹤之後,失蹤人的財產主要由他的近親屬代管,如果沒有近親屬,當然由他的其它親屬、好朋友代管。同樣這個代管人也必須是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如果這些人為代管而發生爭執,應該由法院來指定由誰來代管。
如果你成為了此人的財產代管人,那麼你就會有一大堆事情要忙了。
1、你要幫忙給他還債——當然不是用你的錢,你要用他的財產來還,砸鍋賣鐵也行。
除此以外,你還要盡心盡力地去保管他的財產,要比保管你的財產還要更嚴肅地地去保管這就是所謂的“善良管理人之注意”。
2、你要替他繳費,以前他需要去繳的各種費用,你都要一個不落地去繳。
還有房租、欠債、稅、等等亂七八糟的費用。
3、如果有人要對這個失蹤人起訴、或者你要為這個人的利益而起訴他人,你就有資格來代替這個人來作為被告。或者原告來起訴他人。
注意事項
本文已經將專業法律術語平常化,嚴肅論文請勿摘抄!
希望本文能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