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法規的法律適用,涉外登記結婚的條件、?

隨著社會的發展,涉外婚姻越來越多。涉外婚姻法規的法律適用, 涉外登記婚姻的條件、程序?涉外結婚怎麼辦理?等等問題隨之而來,本文將為你答疑解惑。

一、什麼是涉外婚姻?涉外婚姻法規的法律適用,怎麼適用涉外婚姻法規?

1.什麼是涉外婚姻?

涉外婚姻是指一國公民同外國人(包括無國籍人)的婚姻,包括涉外結婚和涉外離婚。根據我國國法律,涉外婚姻是指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國內公民同華僑、內地居民同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居民之間的婚姻。涉外婚姻中“涉外”是指主體涉外或地域涉外,這裡的主體的涉外,是指婚姻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為外國人;地域涉外,是指婚姻事項在本國境外辦理。涉外婚姻,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的涉外婚姻是指不同國籍的公民,或同一國籍的公民在他國結婚、復婚或離婚。廣義的涉外婚姻,由國際私法調整。狹義的涉外婚姻事項是指中國公民與外國公民締結、恢復或解除婚姻,

我國法律所指涉外婚姻即是狹義的涉外婚姻。狹義的涉外婚姻有兩個特徵:1

我國法律所指涉外婚姻即是狹義的涉外婚姻。狹義的涉外婚姻有兩個特徵:1、婚姻主體為;一方是中國公民,另一方為外國公民。2、婚姻事宜是中國境內辦理 。即地域不涉外,婚姻當事人結婚、復婚或離婚是在中國境內辦理。

2.涉外婚姻法規的法律適用,怎麼適用涉外婚姻法規?

根據《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結婚條件,適用當事人共同經常居所地法律;沒有共同經常居所地的,適用共同國籍國法律;沒有共同國籍,在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或者國籍國締結婚姻的,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第二十二條規定,結婚手續,符合婚姻締結地法律、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國籍國法律的,均為有效。涉外婚姻與國內婚姻相比,情況比較複雜,這種婚姻的締結、恢復或解除,須為當事人雙方所在國的法律認可。

凡涉外婚姻當事人在我國國境內結婚或離婚的,都必須按照我國國法律的規定

凡涉外婚姻當事人在我國國境內結婚或離婚的,都必須按照我國國法律的規定辦理。

二、涉外婚姻法規的法律適用,涉外登記結婚的條件、程序?

1.涉外登記結婚的條件

(1)涉外登記結婚,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結婚。

中國公民與外國人要求在中國境內結婚,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在不違揹我國婚姻法關於結婚自由、一夫一妻和男女平等原則的前提下,根據“結婚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等原則,應適用中國法律。在不違揹我國法律基本原則的前提下,對外國人一方的結婚條件,可適當考慮其本國法律中的有關規定,以免該項婚姻被其本國認為無效。

(2)涉外登記結婚,對結婚主體的限制

根據《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結婚登記的幾項規定》 第4條之規定,以下兩類中國公民不準同外國人結婚:

第一類是某些擔任特定公職的人員。

其範圍是:①現役軍人,是指正在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人民武裝部隊中服役,具有軍籍的幹部和戰士。但某些原在部隊掌握核心機密和重大機密的復員、轉業軍人,在他們掌握和熟悉的機密失密前,也不能同外國人結婚。②外交人員。是指直接從事外交工作的人員,主要指外交部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的外交官。③公安人員。是指在編的各級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的幹警。④機要人員和其掌握重大機密的人員 。 是指國家黨政機關、科研機構和企業單位從事機要工作,掌握黨和國家重大機密和科技尖端機密的人員。法律不準擔任特定公職的人員同外國人結婚 , 是為了維護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這也是世界各國立法的通例。

第二類是正在接受勞動教養和服刑的人。這類人由於違法或犯罪,正在接受法

第二類是正在接受勞動教養和服刑的人。這類人由於違法或犯罪,正在接受法律制裁,被限制了人身自由,所以不準同外國人結婚。

(3)涉外登記結婚,外國人與外國人(包括定居在我國的外國僑民)在中國

(3)涉外登記結婚,外國人與外國人(包括定居在我國的外國僑民)在中國境內結婚。 雙方都是臨時來華的外國人,或一方是在華工作的外國人,另一方是臨時來華的外國人,要求在我國辦理結婚登記的,如果符合我國有關法律規定的,雙方可到我國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為了保證我國婚姻登記的有效性,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本國法律有關在外國辦理結婚登記的有效條文。

(二)涉外登記結婚的具體程序

涉外登記結婚程序,是在我國境內成立涉外婚姻的惟一合法的形式要件。由於涉外婚姻的特殊性,我國法律對涉外結婚登記的機關和當事人須持的證件等作了特別規定。(1) 辦理涉外結婚登記的機關,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自願結婚的,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區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登記。(2) 結婚當事人須持法定的證件。申請結婚登記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須分別持有下列證件:①中國公民須持本人的身份證或戶籍證明;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② 外國人須持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如系定居我國的外國僑民,還須提交本人戶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婚姻狀況、職業、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③申請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提交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指定醫院出具的婚姻健康檢查證明。(3)申請 、審查和登記。要求結婚的涉外婚姻當事人應持法定證件和男女雙方的照片,共同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出結婚申請 。 經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審查,符合我國《婚姻法》和《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的,准予登記,1個月內辦理登記手續 ,發給結婚證。當事人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總之,在中國結婚,無論是中國公民與外國人,還是內地公民同華僑、內地居民同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居民之間結婚,都需要遵循中國的法律,按照婚姻法等法律規定的結婚條件和程序辦理涉外結婚登記,領取結婚證等。如果在涉外婚姻法規的法律適用,涉外婚姻登記結婚、涉外登記結婚的條件、涉外登記結婚的程序等等問題上還有疑問,不妨諮詢專業的婚姻家庭律師,他們都精通專業的法律知識,擁有豐富的辦案經驗,能為你排憂解難,解決在涉外婚姻方面的各種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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